8成被執行人聯繫不上

“陰陽合同”、“空白合同”、假造資金流水、故意躲避還款、轉單平賬再加“以貸還貸”……如果公眾在互聯網平臺上借款時,遇到上面這幾種情況,別猶豫,趕緊報警,你碰上“套路貸”了——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召開發佈會,總結了近年來網貸類案件的執行情況。

平均每件3.1萬元

在二中院全部涉及網貸的執行案件中,借款人自身的誠信缺失問題相當嚴重,法官發現,有超過80%的被執行人聯繫不上,下落不明。借款人在貸款時,並不注意網貸平臺借款合同的糾紛解決模式、解決程序等爭議解決條款的內容,只圖先把錢拿到手再說,以後的麻煩以後考慮,結果等麻煩真的臨頭了,又索性一躲了之。

根據二中院執行三庭的通報,三年中,二中院執行三庭共接到了159件網貸類的執行案件,皆為互聯網上的借款平臺或者通過平臺借出款項的出借方,被執行的都是欠款不還的自然人。“今年以來,網貸平臺借款案件為97件,需要執行的款項總數只有301萬,平均每件只有3.1萬,其中最少的只有1000元。”執行三庭副庭長梁立君說,這也是當前此類案件的一個特點:數量不少,錢數不多。經過統計,欠錢不還的人中,法院在執行期間有80%以上的幾率,無法聯繫到他們。在這些人中,大多數為20多歲的年輕人,但50歲以上的也並不在少數。

近三年內執行三庭負責的159件網貸案件中,近80%的案件被執行人被採取信用懲戒措施,被限制高消費或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執行中我們也發現,有的被執行人是為人背鍋了。他們或者因為交情,或者因為愛情,出借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朋友、戀人用於網貸,但與真實借款人關係惡化後,又沒有及時解決網貸問題,從而引發自身的債務問題。”執行法官王緯珂說。

如遇“套路貸”要趕緊報警

在網貸平臺所涉及的案件中,“套路貸”的影子所在多有。梁立君說,套路貸的出借方,都會製造出合法的民間借貸假象。比如,以各種名目誘騙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空白合同”,有的還要求對前述合同進行公證,為違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在借出款項之初,他們已經考慮到今後走上法庭時的證據了。

此外,出借方還會故意設置各種違約條款、製造違約陷阱、刻意躲避還款等方式,使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還款,一旦發現借款人無力償還時,再冒出一個關聯方,為借款人償還“虛高借款”,繼而與借款人簽訂更高額的“虛高借款合同”,出借人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借款金額。最後,借款方原形畢露,軟硬兼施,惡意討債。在借款人無力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通過暴力、脅迫、“軟暴力”、虛假訴訟等手段索取債務。

二中院建議,在進行網貸時,一旦遇到這些情況,公民一定保存好相關的書面或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向公安機關或有關司法機關報案。如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遇到相關情況,在通過合法程序主張救濟權利的同時,也可向公安機關舉報。人民法院收到相關舉報線索,也會依法向有關機關移送線索。

本報記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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