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NBA官方為什麼會花費5億美元從斯爾納兄弟手中買回4支球隊的轉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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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要從43年前說起。1976年,NBA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吸納和培養了張伯倫、拉塞爾、大O、賈巴爾等巨星,成為當時美國競技水平和觀賞價值最高的籃球聯賽。相反,起步於1967年曾經也風光一時的ABA則因為人才流失、沒有電視轉播合同而陷入了經營困境。

正因如此,當時ABA極力尋求和NBA合併,並搬出了橄欖球界AFL和NFL合併後大獲成功的例子,希望從中分一杯羹。ABA提出的合併建議中,包括讓NBA投資者可以用組建新球隊一半的價錢來購買現有的球隊,於是網隊、掘金、馬刺、步行者便作為NBA打開該區域市場而吸納回來的球隊。

聰明的我們到這裡就知道,ABA在這次合併中始終是獲得利益更大的一方,他們經營不善卻找到了如日中天的NBA做靠山,而一直往上走的NBA也有點“大哥幫助小弟”的驕傲和自豪。這時候奧奇和丹尼爾兩位斯爾納兄弟出場了。

斯爾納兄弟是靠製造業發家的,他們一直都想擁有一支籃球隊,在求購NBA的活塞隊失敗後,他們在1974年買了ABA的加州美洲獅隊,然後搬到聖路易斯並改名靈魂隊,想通過兩個聯盟合併進入NBA。不過,兩兄弟的如意算盤打錯了,靈魂隊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堅持到最後,在NBA和ABA合併之時被排除出吸納球隊以外。

這時候斯爾納兄弟不幹了,大費周章想來NBA結果一場空?1976年合併前,ABA的管理者同意支付220萬美金現金和四支原ABA球隊1/7的轉播分成。嚴格上來說,這個合同並不是NBA和斯爾納兄弟簽署的,不過誰叫他們和ABA合併了呢,於是把人家舊有的協議和條款一起承擔了。

據說,當年斯爾納兄弟簽署的並不是單純的電視轉播分成合同,而是“可視化媒體”轉播分成合同——他們那個年代當然不能預測如今網絡轉播的發達,但為什麼NBA要在2014年花天價買斷這個合同現在明白了吧:單純的電視轉播已經讓NBA大出血了,還要算上越來越普及甚至會超越電視的網絡轉播分成、衛星網絡分成、國際賽轉播分成,那還得了!

5億美金對於NBA來說,是掙得回來的,所以他們才捨得一擲千金,買一個無後顧之憂。外媒經常調侃斯爾納兄弟的這筆簽約是“美國體育史上最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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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是給有準備的,同樣是面臨球隊解散的困境,斯爾納兄弟抓住了機會,化被動為主動,為自己賺足了財富,甚至在14年,NBA官方發現當時犯下的錯誤太大了,不得不用5億美元的代價從斯爾納兄弟手中買了了4支球隊的轉播合同。SO,問題來了,為什麼NBA會這樣做呢?斯爾納兄弟手中為什麼會有NBA4支球隊的轉播權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ABA和NBA的淵源

曾經ABA是NBA的指路明燈、老大哥,可是因為經營不善,1970年,NBA收購了ABA,當年有兩支球隊沒有被兼併,一支是肯塔基團長隊,另一個是聖路易斯精靈隊,而斯爾納兄弟就是精靈隊的老闆。當時的NBA給出了330萬美元補償金的誘惑,團長隊的老闆接受了鉅款,解散了球隊。

而斯爾納兄弟則不願意輕易的放棄球隊,經過一番談判,斯爾納兄弟拿走了300萬美元,並要求追加4支球隊(馬刺、掘金、籃網、步行者)每年電視轉播收益的1/7。不得不佩服斯爾納兄弟的長遠目光,當年的電視轉播收益非常的微薄,所以NBA官方也沒當回事就簽了合同。

可是隨著喬丹的橫空出世,NBA的全球推廣,NBA轉播費用成為了一座取之不盡的金山,而斯爾納兄弟則吃到了長遠目光的甜頭,他們每年什麼都不用做,就能賺到千萬美金的收入。進入新世紀之後,NBA也開始意識到自己當時做的決定有多嘛愚蠢,於是他們開始和斯爾納兄弟開始進行談判,經過數年的談判,雙方最終達成了協議。NBA官方以5億的天價從斯爾納兄弟手中買回了電視轉播收益的合同,而此時憑藉著這份合同,斯爾納兄弟一共賺了7.5億美元,重點是他們在這些年什麼都沒做,只是等著分紅。

論眼光的重要性,當年斯爾納兄弟放棄了30萬美元的現金,44年的時間,他們得到了7.5億美元的回報,因為NBA的無奈,斯爾納兄弟的這份合同也被球迷調侃為NBA歷史上最大的垃圾合同。


東球弟


太多人都能百度出答案,所以我來回答一個另類的故事。這個事件首先證明了這兄弟倆的長遠目光和對籃球的熱愛,對自己球隊的不捨,其次是在這麼大的一個利益蛋糕面前,遵守履行幾十年前的合同,NBA的合同契約精神值得稱讚。反觀,這件事情如果放在國內,這份合約百分之九十早已經作廢了,原因可能會層次不窮,反壟斷條約,不平等條約、賄賂涉事高管、國有資產流失,以及你所想不到的條約出來否定合同無效。這只是當今社會的狀態,這也只是一種假設。我國法律其實已經很健全,國家也有很多監管機構,但是誠信在金錢面前在國人心中到底值幾個錢呢?值得深思。


蓉城評論


不得不說,這是兩商業奇才善於運用腦細胞的鬼才的極限運作,NBA作為當今世界籃球界中璀璨的那顆寶石,有著不菲的轉播收入和商業授權收入。那麼NBA30球隊中的26家的轉播主動權都在自己手裡,為何有其中4只球隊的的轉播權在這對名叫斯爾納(丹尼爾-斯爾納和奧茲-斯爾納)兄弟的手中呢?說來話長!且說切長,我們長話短說吧。

經營欠佳,導致了曾經風靡一時的ABA籃球聯盟在1976年被名不見經傳的NBA吞併(有點類似於當年的吉利汽車吞併沃爾沃汽車一樣的道理),原ABA六隻球隊中的四隻球隊包括:球隊丹佛掘金、印第安納步行者、紐約籃網隊和聖安東尼奧馬刺併入NBA,而肯塔基上校隊的老闆布朗以300萬美元的價格將球隊賣出(不得不說一個老闆的智商決定了他的人生,人和人差距真 的不小!),隨後上校隊也隨之解散。而另外一隻ABA球隊聖路易斯精靈隊,其實很想進入NBA的,但由於各種不可思議、不明其源的原因作祟,很遺憾的沒能成行,底特律活塞隊以50萬美元的價格得到原聖路易斯精靈隊的球員馬文-巴恩斯,波特蘭開拓者以30萬美元獲得原聖路易斯精靈隊的球員摩西-馬龍,而斯爾納兄弟得到了一些來自聯盟的經濟補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電視轉播分成(不得不佩服這兩兄弟高尚的情商和絕頂聰明的智商)。

NBA大概每月一次要從它的億萬美元的電視合同收入中給它的球隊開31張支票。但是NBA只有30支球隊,這多餘的部分全部流入了斯爾納兄弟的錢包,這筆錢就是從當年的ABA四隊中抽成的。時值今日,丹佛掘金、印第安納步行者、紐約籃網隊和聖安東尼奧馬刺已經花費了大量的法律經費,請律師希望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結束掉這個合同,但是至今這個合同依然有效(可以說這是NBA歷史上最大的垃圾合同也不為過!)。

你要問我說躺著什麼事情都不幹,能賺錢嗎?這對斯爾納兄弟絕對是你們的榜樣!

斯爾納兄弟在家躺著,錢就從天上源源不斷的掉下來。

而最近的一次裁決讓斯爾納的收入進一步提高,因為根據那份裁定,NBA的網絡媒體受益同樣屬於轉播受益,斯爾納也可以參與分成。那些NBA的爛合同和這個合同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其實1982年的時候NBA本來可以擺脫這個包袱的,當時斯爾納兄弟提出用5年800萬美元買斷這份合同,但是當時NBA猶豫了,正是當時的猶豫,讓斯爾納兄弟又白拿了近30年錢。甚至這兄弟已經拿了超20億美金的收入,所以NBA才會趕緊止血,把4支球隊的轉播權買回來!


學了個球


這是一個NBA收購兼併ABA後的歷史遺留問題。

眾所周知,當今的NBA是這個世界上最成功的體育商業聯盟之一,無論是球隊、球員還是教練團,他們都是真正的吸金大王。但是對比斯爾納兄弟,上面說的這些都是弟弟,因為他們兄弟躺著就領走了7.5億美元的分成。

在 70年代,NBA還只是一個沒什麼影響力的小聯盟,為了發展,NBA聯盟選擇收購ABA。當時的ABA有六支球隊,NBA兼併了其中的四支,剩下的聖路易斯精靈隊和肯塔基團長隊並沒有同意被收購。在此後的的協商當中,肯塔基團長隊的老闆接受了NBA聯盟330萬美元的補償,將球隊解散了。而聖路易斯精靈隊的老闆斯爾納兄弟真是商業鬼才,他們跟NBA談判,最終拿到了300萬美元的補償,外加NBA四支球隊(馬刺、掘金、步行者和籃網)每年電視轉播收益的1/7。

那時候70年代,電視轉播還沒盛行。到了80年代,電視越來越流行,一些超級巨星如魔術師約翰遜、喬丹、拉里.伯德等橫空出世,NBA聯盟高速發展,影響力和吸金能力直線飆升。斯爾納兄弟在家躺著,錢就從天上源源不斷的掉下來。

直到2014年,NBA聯盟才說服年邁的斯爾納兄弟,以5億美元的鉅額補償買斷了這份合約。至此,斯爾納兄弟什麼也沒做,就拿到了7.5億美元的收入,堪稱籃球史上最強吸金王!

其實在1982年時,NBA聯盟曾提出500萬買斷,而斯爾納兄弟堅持最低得800萬。NBA認為這兩兄弟獅子大開口,想都沒想就拒絕了。結果多年以後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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