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良首例“官告民”拒不送子女上学案公开审理

10月30日,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洛泽河镇龙潭村石头寨,公开开庭审理彝良首例“官告民”拒不送子女上学案。经调解,原告洛泽河镇人民政府与被告郭某武达成协议,郭某武于2019年10月31日前送辍学的子女回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云南彝良首例“官告民”拒不送子女上学案公开审理

10月30日,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洛泽河镇龙潭村石头寨,公开开庭审理彝良首例“官告民”拒不送子女上学案 范厚云 乐华方 摄

在法庭上,原告彝良县洛泽河镇人民政府镇长邹胜丽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郭某武到庭。上午10时,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查明:被告郭某武系洛泽河镇簸迤村人,系郭某双监护人,其被监护人郭某双,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其就读义务教育八年级期间,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接受教育。发现辍学情况后,彝良县教育局、洛泽河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通过多种渠道多次与被告沟通,反复做思想工作讲解政策法规,希望被告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保障孩子接受教育,但均未有结果。被告及其被监护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被告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被告在规定时间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被告接到通知书后未按期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教育。综上,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彝良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监护人郭某双受教育的权利和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庭在查清事实后,当庭向被告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被告阐释接受教育对于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个人前途命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动员和解释,被告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于违法行为,当庭表示后悔并认错,承诺并保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未成年孩子送到毛坪中学复学,直至完成学业。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庭审结束,审判员和洛泽河镇负责人分别就《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宣讲,以案释法。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深受教育,认识到“不送子女读书”是违法的。

据介绍,这是一起在彝良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发生在教育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扶贫先扶智,教育扶贫是杜绝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彝良县来说,控辍保学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一项重点工作。受理案件后,彝良法院为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利用公开审理让巡回法庭走进群众身边,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营造了严控失学、依法治辍的良好氛围。

法官郑重呼吁: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有失学辍学学生的家长,及时将孩子送至学校就读,确保孩子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对那些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的家长,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坚决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云南网记者 谢毅 通讯员 范厚云 乐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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