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津首例“官告民”拒不送子女上学案公开审理

云南盐津首例“官告民”拒不送子女上学案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供图

11月15日下午,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控辍保学巡回法庭走进该县庙坝中学,公开开庭审理盐津县首例“官告民”拒不送子女上学案。经调解:原告庙坝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周某、王某达成协议,于2019年11月20日前送辍学的子女回到学校,接受教育。这场“官告民”控辍保学案件公开审理,引来当地干部群众、师生2000多人旁听。

据了解,被告王某,家住庙坝镇石笋村老鹰社村民小组,其子小王今年13岁,于2019年3月辍学至今。原告及县人社局驻石笋村扶贫工作队员于2019年8月2日上门劝说小王复学无果,9月24日向被告王某发出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将其子小王送到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今年15岁的小周,理应是庙坝中学初中部的一名学生,因成绩跟不上,不愿意继续读书,2018年12月后辍学在家,经政府工作人员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多次劝说无果后,庙坝镇政府向其监护人周某送达了《限期复学通知书》,开学两个多月了,小周仍然没有到学校报道。庙坝镇人民政府以其监护人放任小周不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已经违法,要求判令周某履行其监护责任将小周送往学校完成学业。

庭审中,主审法官循循善诱,一边认真听取两名孩子的意见、了解他们内心的想法,一边耐心给被告及旁听群众解释国家的相法律知识、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惠民政策。并告知被告周某、王某作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起诉我们不送子女接受教育,这让我们认识到了不送子女接受教育是违法的。我自己没有文化,我也希望孩子读书有出息,不要像我一样吃苦。”被告席上,周某、王某明白了作为监护人放任适龄儿童不上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履行义务,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经调解,原告庙坝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周某、王某达成协议,由被告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两名孩子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小王选择就读盐津职中,小周选择返原校就读八年级,法官当场作岀《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给全校学生做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演讲,教育孩子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现场群众深受教育。

法官呼吁:读书可以改变人的骨象,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这不是空谈;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不跃过学校这道龙门,怎知外面的世界比农村种田更为精彩?怎能明白读书虽然不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财富,但不读书岂不是脑袋空空、口袋空空?家长们,行动起来吧,教孩子学会接受读书的苦,读书的苦,只苦20年,不读书的苦却让人苦一辈子,只有选择上学,孩子的未来才会甜。

云南网记者 谢毅 通讯员 邱琴 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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