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方永梅等6被告人惡勢力團伙案

10月28日,蘭州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方永梅等6被告人惡勢力團伙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方永梅、張慶紅、薛桂花等6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共14起犯罪事實。

2012年7月,蘭州新區中川鎮平峴村開始徵地工作,被告人方永梅、張慶紅、薛桂花等人在土地徵收過程中,通過虛報承包地面積、虛增土地附著物及祖墳數量等方式,套取徵地補償款,其行徑敗露、暫停發放補償款後,又在鎮政府等處圍堵、辱罵村鎮幹部,迫使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發放補償款,達到強行索取補償款的目的;以施工破壞其耕地、祖墳為由,多次阻撓施工,並糾集部分與其有親戚關係的村民,以非法手段自行任命方永梅為該社社長,強行向施工人員索取錢財,嚴重阻礙蘭州新區工程建設進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在村委會等公共場所起鬨鬧事,辱罵、毆打村社工作人員,其間捏造公安人員毆打村民的事實,製造輿論壓力,向民警強行索取錢財,造成公眾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其行為構成惡勢力團伙。其中,被告人方永梅、徐貴善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被告人張慶紅、薛桂花、徐大財、徐大泉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應數罪併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具體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對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發表了意見,進行了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蘭州新區部分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屬及各界群眾共5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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