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面對物業不作為拒交物業費被起訴,法院會支持業主嗎?

xuweinan2233


我建議按物業服務合同,正常繳納物業費,履行業主義務和職責,如果物業存在相關服務不完善、不達標、不作為等問題,可收集證據進行起訴和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後果。

但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

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米戈週一


法院只會支持業主的合法維權行為,不支持業主的違法維權行為。

簡單講。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拒繳物業費是事實,法院自然會判決業主補繳物業費,承擔違約金和訴訟費。拒不繳納法院就會強制執行。

業主認為物業公司不作為,不是依據你個人的標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和《物業合同》約定來判定。如果物業公司違法違規,沒有按照物業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管理及服務,業主拿出確鑿證據起訴物業公司不作為,法院會根據證據有效性來判決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法治社會千萬別當法盲,也不要耍流氓,知法守法懂法才是唯一正確的。無論以什麼理由或藉口拒繳物業費,都會敗訴。

物業公司可以起訴你,你也可以起訴物業公司,一碼歸一碼,不要混為一談。


楊君波2018


對於那些一天到晚以各種理由拒絕繳物業費的業主,你們想的大錯特錯了!說句公道話,如果那天你們這些瞎嚷嚷的跳樑小醜自家門前的垃圾學會分類了!學會主動自家門前三包了!能喝隔壁鄰居關係處理好了,碰上斷水斷電時,或者有大難來襲時,都能處理好的時候, 那麼物業不用你說,社會自然會消失物業服務這個行業,

既然做不到,就別跟著一幫不繳費用的業主亂吐唾沫!丟人現眼噢!


海瑞同志


🦉 取締物業 由街道代管,業委會監督實施,是大勢所趨 民心所向🦉

社區統一規劃統一清潔,小區具體事務,由小區業主彙總給業委會,由業委會為業主 向街道辦傳達發聲,定期提議整改維修設施維護。

街道審核下單 委派分管的居委會實施維護且限期不得推辭;然後業委會80%以上委員簽字授權動用小區公共資金處置,並向該小區與分管居委會的公共賬戶打錢,居委會才能 也只能動用 定額授權的物業費 或公共維修基金,進行小區維修維護。(注:每年小區業委會預先 提出幾套 預算規劃和大的計劃方案公示,群內討論,經每年業主大會授權確定方案,方可代表業主簽字,臨時搶修可留出一定緊急備用金…)

業委會全程參與監督街道,居委會和維修人員的工作(維修人員由小區全體業主每年 開業主大會時,自己投票從有資質的報名企業中 自由投票選擇),且不受黨政機關影響 只代表全體業主為業主負責,

若業委會涉嫌違法犯罪,20%業主 或居委會+10%業主 即可發起 對業委會的不信任審計,若涉及違法犯罪 交由檢察機關公訴。

各方權力制衡,業主當家做主,減少物業等不必要環節,為小區開源節流,提升服務水平,減少各方糾紛矛盾,這是最理想的社區和諧狀態。👬👭👫



橙子桑


海瑞同志,你所列舉的這些好象你們物業都能做到嗎?別抵毀業主,業主也是你的衣食父親母。現在看看有些小區的環境是和當初評定收費標準一樣嗎?綠地還緣嗎?有保安巡示嗎?門禁還好用嗎?你們只管大門橫個杆收停車費,一星期掃一次樓道。你們還幹什麼呢?別說話那麼難聽!!!


用戶8683803210167


如果您有物業不作為的證據(書面的、或語音的),或在物業起訴前有與物業就此問題交涉過,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相信法院會在判定時予以考慮你的情況,協商調解此問題。

如果您只不過單方面以為物業是不作為的,而且也只是與物業公司口頭交涉過、或是一直無視物業公司的繳款通知及律師函的,相信,那怕你全對,法院也會支持物業公司對你追交物業管理費的訴求。

參考法律文書:物權法、民法通則、物業管理法


羅成Jd


其實很多業主都認為物業就是來服務小區的,物業不幹活就可以不交錢,然而實際上物業的服務是由範圍的,物業服務的範圍在《物業服務合同》當中由業主與物業約定的很明確,因為每個小區的硬件設施不同,所以在《物業服務合同》當中約定的服務事項也不盡相同,所以小區裡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歸物業管理,像是小區停電了這樣的事情一般歸供電局管,物業也沒權利管。並且物業費當中包含有所有服務的費用,一項或幾項物業服務不達標、不作為,業主也不能拒交全部的物業費。

在物業的服務範圍內物業不作為,且業主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物業服務未達到《物業服務合同》當中的規定,法院是支持業主少交、拒交該項服務所對應的物業費用(具體情況視物業不作為程度而定)。

所以“業主面對物業不作為拒交物業費被起訴”,法院一般是會支持物業的請求,因為服務差的項目可以不交費,但是物業提供正常服務的項目是要繳納物業費的。


東友律師團


物業個業是根據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為小區提供服務的,通常合同是裡會對服務的事項、服務的質量、物業管理費的繳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管理用房、雙方爭議的解決辦法等作出約定。

物業企業的合同是與全體業主簽訂的,服務的是小區物業共有附屬設施設備及公共場所不是你的專有部分。因此如果物業不作為影響的不該是你一家,是全體主或大多數業主。為什麼大多數業主沒有因物業不作為而不交管理費,而只有你一家。從這個角度來考慮你是不是應該反審一下呢?

物業企業起訴你是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你在亨受了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就應該履行繳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你不交物業管理費的理由是物業不作為,但你要拿出有力的證具才行。物業企業服務的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不是你的專有部分,你一個的的意見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意見。因些法院通常是不會支持你的意見的。

如果物業企業確實是不作為,有違約行為業主大會可以委託業主委員會向法院起訴追究物業企業的違約責任,也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全體業主投票的方式解聘物業企業而不是拒交物業管理費。


w苦行僧


肯定會支持物業的,原因是:

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合同關係,應該還在有效期內,那它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理所當然會支持物業。

假設物業確實存在不作為,正確的解決方法是,通過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過半數的業主都認為,有必要終止與物管的合同關係,另找一家物業時,就要及時與物管解除合同關係,但在未解除合同前,你拒交物管費是不對的。


指尖上的靈性


你要有物業不作為的證據,關鍵還要業主心齊,都是簡易庭一個一個的業主告!別人當被告的時候一定要所有業主都去!要讓法官認為不是個體事件!不然穩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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