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實習期、見習期有什麼不同?

很多即將進入職場應屆畢業生,一般都會涉及到“試用期”、“實習期”、或者是“見習期”。有的人可能會認為這三個詞只是同一種意思的不同叫法,但其實不是的,這幾個詞在實際的運用上和法律規定都是有所不同的。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瞭解的機會。

見習期是除博士生、碩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學歷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分配工作後確定為正式職工前所需要的期限。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後,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期限為一年。對入學前已從事一年以上有關專業實際工作的,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免去見習期。如果見習期滿,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準;表現特別不好的,可予以辭退,由學校重新分配。在見習期內不評定正式工資,只發給臨時工資。

一、試用期和實習期的區別

1、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2、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滿足所需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用人單位來說,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 ,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3、合同期限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實習期,一般約定時間為30-60天,但這個時長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所經營領域的不同也會有所不同。尤其想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是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

4、權利義務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與見習期的區別

1、從功能上看:設立見習期是用人單位便於對勞動者熟悉業務、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其主要功能是學習;而試用期強調的是相互瞭解、選擇,認定彼此是否適應,其功能是評判。

2、從適用對象上看:見習期僅適用於首次參加工作的勞動者(一般是畢業的學生);而試用期對變更工作後的勞動者同樣適用。

試用期、實習期、見習期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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