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很多人都不清楚在試用期的時候單位應不應該給員工繳納社保,其一也是由於對勞動法的規定不夠了解,其二可能是因為單位說了試用期不繳納,所以員工以為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那麼單位必須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嗎?

必須要繳納!!!

試用期,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可能對單位造成的很明顯的兩種結果,加大企業用工風險。

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只要不追究單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單位規定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這是合法的。然而有一種情況,員工辭職,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還有權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


其中,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繳納社保的就屬於此種情況。在單位工作沒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滿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以此類推,乾的工齡越長,補償越多。


2、試用期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因為社保沒有辦理,所以社保機構是不進行任何理賠和補助的。這部分損失,將轉嫁到企業身上,由企業承擔員工所有的工傷待遇和賠償。如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一系列的賠償。

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之後開始繳納。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員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強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強制要求,但是五險是必須要繳納的義務。


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試用期,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約定雙方一旦訴諸法律,還是要按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執行。


如上文所說,是必須繳納的,如果沒有繳納,員工可以在辭職時要求單位賠償,賠償金額視該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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