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醫保斷繳、勞動仲裁,職場中關於這些的期限你一定要清楚

我們在職場中,常常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期限”:工作年限、請假時限、申報期限,這些時間常常都關係著我們的工作和錢包,所以一點都馬虎不得!然而不少朋友對於這些林林總總的期限,依然是沒什麼時間觀念的!所以,今天生活君就來和大家聊一聊職場中的這些值得注意的期限!

試用期、醫保斷繳、勞動仲裁,職場中關於這些的期限你一定要清楚

簽署勞動合同-1個月

不少小夥伴都遭遇過入職,公司卻表示要過了試用期之後再簽署勞務合同,這樣的做法當然是不合法的,然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該在什麼期限之內簽署合同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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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6個月

不少小夥伴都十分擔心,經過較長的試用期後,如果無法轉正,會影響自己的職業發展。那麼試用期是無限制的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不管在什麼公司工作,試用期最長都不得超過6個月,且必須建立在簽署三年合同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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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60天

生活君在以往跟大家聊到職場糾紛時,總會時不時提到“勞動仲裁”這一話題,但是大家知道嗎?申請勞動仲裁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之日60日內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訴訟,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也就是說,無論遇到任何情況,大家在保留證據的同時也應該在糾紛發生的2個月之內前去仲裁,才能及時主張權利,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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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斷繳-<90天

我們都知道,當勞動者中斷繳納醫療保險期間,是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中斷醫療保險繳費,不僅會影響勞動者全部的繳費年限,中斷繳費還有可能會造成你不足累計年限的要求,無法按期享受醫保福利。不過,醫療保險自停繳之日起有3個月緩衝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費年限開始重新計算。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自己醫保停繳的時間,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

試用期、醫保斷繳、勞動仲裁,職場中關於這些的期限你一定要清楚

以上就是生活君今天帶來的一些職場中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時間期限!那麼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想要了解的職場期限呢?歡迎來底下留言,和生活君一起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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