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囑公證時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房產過戶時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簽字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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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最好還是能夠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畢竟都是親兄弟姐妹,通過法定程序必定會傷了親人之間的感情,想必這也是老人們不願看到的。

由於“老人遺囑公證時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房產過戶時如果有其他子女不簽字”其他子女不簽字同意,所以不能採取公證過戶的方式了,因為公證過戶全部繼承人到場並簽字確認是必要條件。

所以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就只能通過遺產繼承糾紛起訴其他繼承人,通過訴訟程序拿到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也是可以進行過戶的,一般在法院判決下發15日後對方沒有提起上訴則判決書生效。


東友律師團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對於您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雖然公證遺囑會得到法律認可,但是過戶時,其他子女不簽字,現實中房產局是不會給你過戶的。有些回答者把問題想的太理想了,完全不考慮現實有沒有可操作性。雖然單憑公證遺囑,其他子女不簽字,房產局不會過戶,但是事情總會有辦法解決,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一一為您釋疑和支招。


首先,遺囑作為死者生前處分其財產的行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都是有效的。而公證遺囑因為有公證部門的介入,條件相比其他遺囑來說,更加嚴格,因此公證遺囑的效力非常的高。題目中老人生前將房產留給自己其子女之一的的行為,只要處分的是自己的財產,且對方遺囑要件,那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處分行為完全有效,而且經過了遺囑公證,因此老人的子女得到房屋順理成章。

其次,雖然說老人公證遺囑處分房產的行為有效,其中的子女也得到房屋,但是並不意味著這個房屋目前可以變更所有權,因為這個房屋目前所有權人依然是這個死去的老人。得到房屋的子女單單拿著這個公證遺囑去房產局過戶,人家根本不給你過戶。有的問答者一點實踐經驗都沒有,瞎說一氣,所說的壓根沒有可操作性,不信你去試試看。雖然你有公證遺囑,但人家房產局可不單單隻要這個東西,還需要其他的繼承人的簽字,假如有四個繼承人,只有三個人簽字都不好使,必須全部繼承人都簽字。實踐中往往其他的繼承人都不會給你簽字,大都數都是恨,因為這個房產的爭奪可能都會成仇,怎麼可能會都去在房產局替你簽字呢。



最後,那麼怎麼辦呢,雖然單憑公證遺囑沒有其他的繼承人的簽字,房產局不給過戶。但是還是有辦法的,第一個方法就是繼承公證,也是通過公證處,對該房屋的合法繼承人予以公證,防止死後其他的繼承人對該房屋主張權利。第二,就是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法院的判決的依據就是這個有效的公證遺囑,拿到法院判決書你直接去房產局,那個時候房產局就會給你過戶了,因為生效的法律文書就是房產局必須協助的依據。最後提一嘴,如果其他的繼承人認為這個遺囑侵犯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主張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我是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遺囑公證時,不需要其他繼承人在場或者簽字

但是!房屋過戶時,不僅需要公證書,還需要所有房屋的法定繼承人到場簽字確認才能辦理房屋過戶。

為什麼會出現遺囑公證後,還需要其他繼承人簽字的情況呢?

因為,做了遺囑公證,卻沒有做繼承公證!

在遺囑生效後,當事人還有將遺囑內容告知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義務。因為即使有了遺囑公證,也有可能會有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所以需要其他繼承人都在場確認過。在其他繼承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公證處會出具一份繼承公證,拿著繼承公證去不動產中心辦理過戶。

如果出現題主所說的情況,可以與兄弟姐妹,或者其他法定繼承人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遺囑公證的效力還是很大的,大部分情況下,法院也會根據公證遺囑上的內容來判定的,勝訴方可以憑藉法院判決要求房屋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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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按照現在的辦理繼承遺產的規定,其他子女不簽字也是可以辦理房產過戶的。

一、辦理遺產過戶,已經不在需要辦理繼承公證。

<strong>之前辦理遺產過戶,房產登記部門會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這時公證處會要求其他繼承人當場簽字才能辦理,即便你手裡有公證的遺囑也不行,必須其他子女同意並辦理繼承公證。

2016年司法部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 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已經明確,辦理房產繼承時不再需要繼承公證,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其他子女簽字了。

二、雖然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現實中還是有很多地方沒有落實,依然要求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造成了很多人,拿著公證遺囑卻辦理不了過戶。

1、如果和其他子女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起訴來確定自己對房子的繼承權,然後拿著法院判決書直接辦理過戶。

2、其他子女如果對遺囑有異議也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這也是法律賦予的救濟途徑。

房產是老人的財產,老人如何處理分配屬於老人的權利,子女們應該尊重老人的決定。畢竟是一家人,能夠友好協商解決是最好的。


管律師


既然老人遺囑已經經過公證,那麼去辦理繼承公證的時候,根本無需其他子女到場,更不需要他們簽字同意。繼承公證辦完以後,去房產登記機關辦理過戶,也不需要其他子女到場簽字。因此,你根本就無需擔心。


那麼,去辦理房產繼承過戶具體要走哪些步驟呢?我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1. 首先,要到老人的戶籍所在地,為他註銷戶籍並辦理死亡證明;
  2. 其次,帶上老人的死亡證明和經公證的遺囑,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公證。如上所述,老人遺囑已經經過公證,不需要其他子女到場也能辦理;
  3. 再次,到該房產主管的稅務所,辦理相應的免稅手續;
  4. 最後,帶上繼承公證文件和免稅文件,到該房產的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正式的過戶登記手續。

經過上述四個步驟,該房產就成功地從老人名下過戶到了你的名下,然後你就對該房產享有了處分權能,用來自住還是出租、出賣都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冰焰


法海一粟認為,既然老人已經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將名下房產留給其中一位子女,那麼,在老人去世後房產過戶時,無需其他子女簽字即可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1、遺囑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因此,本案公證遺囑雖然依法成立並有效,但是,其生效的時間仍然是老人去世之時。

2、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就是說,如果老人另外還有遺囑的,那麼,其他遺囑的效力都不能與公證遺囑相比。在繼承時,以公證遺囑的內容為繼承依據。

3、老人去世後房產過戶手續的辦理。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是,因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因此,既然題主持有公證遺囑,那麼,在老人去世後,題主可以單方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涉案房產過戶手續。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因此,如果老人已經去世,那麼,題主持公證遺囑等相關材料直接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涉案房產變更登記即可,無需其他子女簽字同意。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您好!從兩個方面回答您的問題:

1. 遺囑。遺囑完全是老人個人意願,跟他人無關。只要遺囑是合法有效的,財產屬於個人合法財產,是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想給誰就給誰,任何人都無權也不能干涉。

2. 如果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會產生效力。您說的是公證遺囑,基本判斷是有效的。那麼,其他繼承人不認同,就意味著多個繼承人之間對分配有爭議。如果爭議,有兩條路。

(1)一個是協商,本著不撕破臉的出發點,說白了就是做思想工作的嘗試。但是大概率情況下,都產生爭議了,協商的可能性不大。

(2)另一個是訴訟,既然達不成一致,就意味著單純依靠遺囑無法執行繼承,必須要有繼承權的公權證明。經過法院判決,由法院判決書確認繼承人的歸屬。


一紙家書


房地產交易中心只認公證處的文書和法院的判決文書才可辦理改名過戶手續,還有公證處出具的遺囑文書和房地產遺傳文書是二份作用不同的文書,不能通用的,所以有遺囑但公證處無法出具房地產遺傳文書的話,那麼只有通過法院解決,有法院出具遺囑的法律有效的判決書。


淵深海闊ty


全世界各個國家的每個家庭都是這樣做的,孩子只要到18週歲時,就必須自立,一切都必須依靠自己的能力養活自己。首先,如果這個孩子要繼續上學的話,就必須做助學貸款,同時勤工儉學,利用各種假日出去打工掙錢,來完成自己的學業。如果這個18歲的孩子要走向社會,就必須依靠自己的奮鬥來養活自己,這是世界各國每個家庭的普遍做法,也是中國幾千年來、世界幾千年來的普遍做法,這是每個家庭生存下去的基本規律,也是每個家庭永遠生存下去的“定海神針”,離開了這個規律,離開了這樣的“定海神針”,這些家庭就會衰敗和滅亡!只有永遠堅持這樣的規律,才能杜絕中國出現大量的“啃老族”“白眼狼”。18歲必須自立在西方社會普遍形成了一個永恆的機制,他們認為,父母的錢是父母一生辛苦掙來的,這些錢是屬於父母的,與兒女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兒女也想有錢,只要向父母學習,也應該和父母一樣,有一個終身努力奮鬥的精神,只要努力奮鬥了,也會有一個美好幸福的未來的,只要努力一切都會有的!


春之聲1953


如果有公證遺囑,用公證遺囑應當就可以辦理過戶。如果房管部門不給辦,可以找公證處,以公證遺囑換繼承公證。此處的麻煩是公證處可能以“已有公證遺囑不必再辦理繼承公證”為由拒絕公證。

或者到法院起訴其他子女,以公證遺囑作為證據,由法院判決進行確權。此處的問題是法院可能以“已有公證遺囑”為由拒絕立案。

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行不動,可以以“2016年司法部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 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已經明確,辦理房產繼承時不再需要繼承公證。” 為由,起訴房管局,要求房管局依照公證遺囑的內容為自己辦理房產過戶。

政府部門是可以告的,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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