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取1000,櫃檯人員給了2000,拿著就走了(離櫃概不負責),結果會怎樣?

暈的轉圈圈


當即退還!這是道德和法紀要求的。何況事後有案可查。

如此出錯多給錢的現象少見。

“出門概不負責”是針對不少不良品性的顧客詐騙丶胡攪蠻纏。這種規定已是行規。


珠江小蠻腰


這是不可能的。我2012年在本地的商業銀行裡取錢,我取的是一萬塊錢,然而,櫃檯給了我是兩萬塊錢,我因有急事才拿錢所以拿了錢放在包裡就馬上走了,這時候說心裡話我真不知道自己拿的是兩萬塊錢,就因為心裡有急事所以拿了錢就馬上走了,而,我拿錢時是下午三點多鐘,大概在五點鐘左右銀行的電話就來了,說什麼我剛才多拿了一萬塊錢,還說什麼銀行裡的監控都可以看到的等,這時候我才打開包看看果然是兩萬塊錢,也因為我已經出了深圳到別的地方了,再說了,我也不是貪心的人,所以,跟銀行確認了並答應明天上午還給銀行。這就是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因此,我不得不問,假如是銀行多收了顧客的錢時,會不會一樣地承認多收了後還給客戶的呢?然而,在銀行裡不是自己的錯而要把錯事搞到自己的身上的,這本就是銀行櫃檯的錯嘛,所以,如按銀行裡所註明的一出銀行概不負責的原則,是不是因為銀行的錯而不關顧客的事,所以,既然已經出了銀行的門了,那麼,一切的後果是不是像顧客一樣由自己負責的呢?那樣,既然是銀行自己出錯的,那麼,就不關顧客事了,對吧?但,最後的,為什麼顧客與銀行同是出錯時,就不是對等的結局呢?比如,顧客到銀行取錢,但,是銀行少給了錢時,是不是一出銀行門口都概不負責的呢?這與銀行多給了顧客的錢,絕對不是對等的,對吧?


深圳浪奇


本人曾經在銀行取款五千整,由於櫃檯工作人員是分三次給我的,拿了後沒出銀行大門,就在旁邊的自助點鈔機上覆核,發現差三百元。當即告知,可是那窗口工作人員卻說:“離櫃不認“,無奈只好找其該營業所的負責人,最後,硬是等待當天營業結束“盤點“完了,結果是恰好多餘三百元現金,才補給了。哎!

後來想想:這“離櫃不認“也太烏了!應該改為“出門不認!“也不管多了還是少了都一概不認!平等交易嗎。大家說呢。


馬馬虎虎77371250


銀行都是霸王條款,有一次去存錢,卡被吞了,到前臺找大廳經理,一直問我存多少,錢分兩次存,具體多少我也沒點,心裡大概算了一下(5400-5600),和大廳經理說了一下,隔天銀行打電話說5400,具體多少我也不清楚,當時我要是報5600,那不是要和銀行爭死


用戶7672028562721


十年前,我取一萬元營業員給了我一搭一百張,我清點了兩遍,結果是99張,少了一張,我對營業員說了少一張,她接過去點了一遍也是99張,她對我說讓我等會,她去後面放錄像頭去,一會她回來從新給了我一搭,我數後100張,所以說接錢後不要離開櫃檯,清點後再離開!


克智制怒


曾在工商銀行櫃檯取款,取款已出門準備乘車回家,這時接到電話是銀行打來的,說是多給我錢叫我回櫃檯。其實我也沒有清點過,老老實實到櫃檯把所取款從包裡如數交櫃檯中姐(年紀比小姐大)核對,中姐根本不用核對直接取回500元,還送給我一副春聯以示感謝。我覺的多還少補理應該。但反過來說假如銀行少給我500,會不會還給我?銀行明文告示:離櫃概不負責!


手機用戶5222239545一


理論上肯定要還,至於實際還不還不一定。

有一次我從客戶那拿回4萬貨款,都是銀行沒開封的,我就沒數,直接拿銀行去存,櫃員點鈔機過了2遍,顯示的數額總數沒錯。辦完下午給我打電話,說少了400,讓我送回去,態度挺好,我說你驗鈔機點過的,我也不可能再去向客戶要,我拒絕還款,然後不了了之了。

還有一次,我同事櫃檯取錢一萬,給了一萬一千,打電話讓我同事還錢,同事很痛快,說那必須還,但是讓銀行上門取,第二天7點半上班前來取,過期不候。銀行其他時間來兩次,家裡沒人,讓送不送,銀行說不還報警,我同事出差一個星期才回來,說隨你們便,你們想要錢就早上上班前取,結果銀行聽話把錢取了。


溫暖的三木


去銀行取一千,給了你兩千,他一對帳錯了的話馬上就會給你打電話,要求你送回去,如果你告訴他需要核對一下,他會同意,幾分鐘還會打過來,你認可,他怕你不送回去會主動要求上門來取,你在路上告訴他給他送去,然後電話一個接一個,特急切,但態度蠻好,送回去會給你一盒包裝很好的水晶碗,其實是玻璃的。不要都不行,硬塞給你。真事,我朋友遇到過。

如果你不想還,恐怕不行,監控很清楚,他一定會要回去的。


王李


我去銀行存2萬9千結果他給我存3萬!我當時也不知道!3小時後銀行來電話說多存了1千叫我送過去!我說我就存2萬9呀,你為啥多存呢!要不你減1千唄,銀行說說不行,必須得送1千元過去!????結果後來叫我送九百過去!1百算是交通路費!


F平安健康


多給了顧客錢,肯定不是顧客的錯,這一點是明確了。銀行會通過一些方式找到他們職員的錯,然後,根據你所留信息找到你,要回多給你的錢,如果是真的多給了,最好退給銀行,雖然寫的離櫃不認,但法律法規好像還是站在銀行方,打官司時也會判返還。怕就怕銀行職員理不清,傷害無辜。有一次我孩子考上學校去建行取錢,然後通過中行轉去學校(校方指定的銀行),建行、中行兩對門,而且那條街為步行街,孩子從建行取了錢後,穿過街立馬去了中行轉。第二天建行的職員(辦理業務那姑娘)發短信說多給了我孩子一千,要求退回,我是不會相信這事的,首先,我孩子優秀且善良,從來沒有品質方面的汙詬,再有我一再叮囑他額度大,不要停留,取到馬上去中行辦,我兒子照辦了,也不可能慢慢數,多了拿出來再去轉。我們一再表示沒有多給,從建行到中行,全程都是有監控(因鬧市區,街上也有完整監控),並且這過程根本沒有時間去數,那職員咬定就是多給了,發了許多威脅的語言,弄得我老公都懷疑孩子了,孩子徹底傷心了,沒辦法,我準備去找行長,這個時候那職員來信息,說錯怪我孩子了,是她自己由於不熟業務,讓我原諒她,如果帶上她發的威脅信息去找行長,她會被開除,唉,我又一次選擇了善良,只是本來考上學校是好事,結果讓建行折騰的,心裡都有陰影了,所以,一輩子不想與這樣的銀行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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