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蘇不能偷偷裝備中程彈道導彈嗎,為何核彈頭的數目都是精確公開的?

gaoyan1989pm


限制中程彈道導彈並非出於戰略威懾,而是怕擦槍走火。

中程彈道導彈戰略威懾性方面遠不如洲際彈道導彈,之所以美蘇雙方簽署《中導條約》禁止研發、生產和部署射程500至5500公里的陸基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主要原因是這玩意違法成本太低,太容易導致世界末日。
1987年,“地圖頭”


戈爾巴喬夫和里根簽署《美蘇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這是雙方第一份大規模削減戰略武器數量條約,具有重大歷史意義。

在美蘇兩軍戰術體系裡面,這類武器是配發給一線部隊使用的,戰時前線指揮官可以根據戰鬥情況下達攻擊具體的敵方軍事目標。這種武器可以配備戰術核彈頭,具體可以由師一級單位保管和使用,前蘇聯更是可以配發到旅一級。這就導致存在一種風險,前線基層部隊有可能出現“戰爭狂人”,強行控制彈道導彈,發射出戰術核彈頭,來誘發世界大戰。
因中導條約簽署取消部署和銷燬的美國潘興II中程彈道導彈

更加恐怖的是,在冷戰期間,美蘇兩國開啟世界重啟的按鈕時間,並不是核彈頭落在本土時作為標誌。因為第一波核導彈打擊目標往往是本方導彈發射井,所以要在對方核彈頭落下摧毀自己核導彈前就把導彈發射出去。所以唯恐“後發制於人”的雙方,部署大量偵察衛星盯著對方發射陣地,只要偵察到敵方有飛向自己的彈道導彈升空,就開啟核反擊步驟。
同樣因中導條約銷燬的美國陸基戰斧巡航導彈,美國很狡猾,搶先研發成功新一代的潘興II和陸基戰斧,掌握技術優勢,但未大規模生產,作為與蘇聯談判籌碼。

這樣的“恐怖和平”太危險了,開啟“地獄之門”的不確定因素太大。所以特別是北約與華約的歐洲盟友們,都持非常強烈的反對態度。美蘇雙方也意識到,從中程導彈獲得的戰略收益,遠無法抵消實際使用過程中遇到的風險,最終雙方簽署《中導條約》,說好一起放棄這類武器,提高世界大戰的風險門檻。
前蘇聯的SS-20中程彈道導彈
,《中導條約》最主要就是針對這款的,在銷燬的中程彈道導中美國為859枚,蘇聯為1752枚,但美國是拿著已研發成功的技術更先進的潘興II和陸基戰斧作為平衡。

至於偷偷的問題上,少批量裝備根本無關大局,中程導彈的優勢在於成本和建造速度較快,少量偷偷裝備完全發揮不出價值,跟被發現違規造成的風險相比得不償失。
中導條約簽署後,前蘇聯公佈的中程導彈發射陣地位置

而公佈核彈頭數量方面,主要是削減開支角度考慮。因為核武器是有使用壽命限制,而且平時都要花錢進行維護和保養。一是核材料本身有半衰期,二是起爆裝置和元器件有老化的問題。早期核武器使用壽命只有10年左右,現在可以提高到25-30年左右。


美蘇/俄核彈頭數量曲線

冷戰時期,美蘇兩國耗巨資總共建造了超過8萬枚核彈頭,但現在冷戰技術都快30年了,其建造的核武器實際上已經大部分失效了。所以他們要不再花巨資重新建造一遍海量核彈頭,要不就選擇大家都少造點,都省點錢用,公佈自己的核彈頭數,看我只造了那麼多,你也不許多,大家都省點錢。核武器嘛,只要有威懾力就行了,現在誰真的指望拿來場地球毀滅的戰爭?


五嶽掩赤城


近日,美蘇簽署、美俄沿襲的《中導條約》全面失效成為坊間熱議的話題,輿論在指責美俄不負責任的同時,也十分擔憂這一事件會嚴重危及到現行的國際軍控體系,併成為開啟新時代軍備競賽的信號。

在擔憂之餘,也有人不僅疑問:美蘇當年簽署《中導條約》後,其中一方難道就不能偷偷摸摸地在某個地方部署中程導彈?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不能!

首先,美蘇當年簽署《中導條約》是建立在承認和踐行《維也納條約公約法》的基礎之上。不僅《中導條約》,現行的所有國與國之間的條約都應尊重《條約公約法》的地位和作用,而《條約公約法》的主旨如下:

對於在主權平等、充分表達自己意願基礎上的各項有效條約,各當事方必須按照條約的規定,善意地解釋條約,忠實地履行條約義務。任何當事方都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條約的規定,不得從事違反條約目的和宗旨的任何活動,除情勢發生變遷等特殊情況外,不得廢棄條約規定的義務。

其次,美蘇當時的衛星技術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再加之兩國正處於冷戰博弈的特殊時期,雙方對於一些重點、敏感和可疑地區的偵察活動都十分頻繁,如果任何一方有違反條約部署中程導彈的行為,或許能躲得過一時,但絕對躲不過一世。

再次,美蘇也已提前考慮到了不誠實行為的可能性,所以雙方在簽訂條約後都會定期進行互查行動。以美俄簽署於2010年的《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為例,美俄兩國軍方都會組織人員分別核查對方的核武器儲備與部署情況,核查地點或境內或境外。

所以說,違反條約偷偷部署中程導彈的行為基本山不會發生,這不僅無益於自身的國際形象和信譽,而且還存在很大的軍事及政治風險,相信無論美國還是蘇聯,都不願意鋌而走險。

至於核武器及核彈頭公開數目的真實性,筆者以為既不可不信,也不能全信。美國等西方國家長期以構建更加安全的核環境為藉口主張所謂的“核透明”,無非就是想要更多的窺探其他國家的戰略隱私。當然,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歷次公佈的核報告還是具有相對高的權威參考性。

我是軍武最前哨!


軍武最前哨


美國和俄羅斯當然可能會偷偷研發和裝備陸基中程彈道導彈;核彈頭數目是一個對外公佈的數字,並不一定是真實的數據;



《中導條約》限制了美國和俄羅斯中程導彈的研發


1987年,當時的蘇聯和美國首腦在華盛頓簽訂了《美蘇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目的是停止軍備競賽,防止雙方出現誤判,而出現世界大戰。


那《中導條約》簽訂後,美國和俄羅斯是不是真的就不研發陸基中短程彈道導彈了呢?其實答案是否定的,雙方都在偷偷的研發,但由於不能公開,因此雙方在數量和規模上都非常小,其次雙方都有衛星在天上進行監控,新的陸基中短程彈道導彈等都不能進行公開試射。



因此《中導條約》的簽訂雖然不能杜絕美、俄不研發陸基中程彈道導彈,但卻可以限制規模和試射。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雙方的軍備競賽。


核彈的數量僅僅是一個數字,並不真實


現在對外公佈的數字來看,美國現擁有核彈頭總數約6550個,其中1800個為部署的核彈頭數量(1650個戰略核彈頭和150個非戰略核彈頭) ; 2200個庫存狀態的核彈頭,用於應對技術與地緣政治上的突發情況;2550個待拆除核彈頭。而俄羅斯也擁有6850枚的核彈頭。



可能大家都認為這是個精準的數字,其實不然,兩國公佈數據的目的不同,比如,美國核彈數量可能比對外公佈的數字大;而俄羅斯則相反,可能公佈的數字比實際的大,因為俄羅斯與美國抗衡的唯一資本就是核彈。


每次當美國逼迫俄羅斯太過分的時候,普京就要亮一下俄羅斯核彈的家底。由此可知,俄羅斯核彈數量並不見得有這麼多,但核彈不在於數量,其威力太可怕了,美國可不願意與俄羅斯玩命。



普京一亮核彈,美國往往會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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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今年初美國總統特朗普單方面宣佈美國退出《中導條約》後,8月4日美國國務卿彭佩奧在訪澳期間,又聯合澳大利亞國防部長探討了關於在澳大利亞北部地區部署中程彈道導彈的事情,而且這一計劃也得到了美國新任國防部長的肯定和計劃在亞太地區部署的表率。但是隨後澳大利亞總理對美方單方面計劃在澳大利亞部署中程導彈的計劃進行了否認,並表示如果澳大利亞今後被問及此事,澳大利亞將會拒絕。沒想到美國單方面退出中導條約後,想要發展自身核武的第一步就這麼快遭到了打臉,那麼美國就不能偷偷的裝備中程彈道導彈嗎?

首先從美國單方面退出中導條約來說,其目的就是因為過去簽署的中導條約限制了當今美國的發展,所以為了自身利益美國才單方面退出的。至於退出後美國會不會真的部署中程彈道導彈還很難說,雖然退出半年後美國就已經開始計劃在亞太地區部署中程彈道導彈,但是從美國的武器庫中可以看出美國當下是沒有裝備中程彈道導彈的,現役的彈道導彈除了海基的三叉戟IID5和陸基的民兵3洲際導彈外,美國再沒有裝備其他彈道導彈。所以美國如果真的退出中導條約是為了發展自身中程彈道導彈,那肯定要先研發一款全新的中程彈道導彈才行。這樣算的話,從宣佈退出中導條約到真的裝備中程彈道導彈最快也得好幾年時間吧,且不說美國有技術有資金,就是中程彈道導彈因為射程的原因其在突防性和自身的隱蔽性上要求非常高,所以光是導彈研發製造出來的試驗恐怕都得好幾年時間吧,那這個時間就急迫的宣佈計劃部署中程彈道導彈很明顯就是吹牛不打草稿的節奏啊。

其次就算是後期美國真的發展中程彈道導彈了,但是部署在哪這就得從當初為什麼發展中程彈道導彈說起了,從美國計劃在亞太地區部署來看其目的很明顯了,但是從中程彈道導彈的射程來說,就算是以最大5000公里計算的話,前面美國國務卿計劃的澳大利亞因為距離太遠並不合適,其次除了美國本土外,美國想要在其他任何一個盟國部署的話,勢必要得到盟國政府的同意才行,所以從在別人家院子部署自家的導彈這一行為來說,美國就不可能做到偷偷的裝備中程彈道導彈。

當然除了澳大利亞因為距離比較遠,亞太中心的日韓又因為這幾年反美情緒高漲,很難徵得日韓政府和民眾的同意,再者就算雙方政府同意,像中程彈道導彈再怎麼小也有十幾二十米長吧,這麼大的物體穿過很難不被發現,再一個現在頭頂的衛星可不是吃素的,所以對於想要偷偷摸摸的在別人家部署中程彈道導彈真的很難。同樣美國自家的關島雖然部署不用徵得別人同意,但是關島的武力部署誰知道頭頂有多少顆衛星不間斷的盯著。

至於美俄之間的核彈頭數量的確定不可能真的讓對方情報人員公然的進到自家核武庫裡面數的,畢竟各國的核武器都是用來保家衛國的,怎麼可能就為了證明自家裝備數量亮了底牌呢?其實對於核彈頭數量的確定並沒有一個官方的統計數據,但是像美俄之間每年都會公開自家的核彈頭數量多少的,只是這個公開數據的水分有多大可以看看長江三峽大壩的儲水量有多大,但是對於裝備有核彈頭的雙方來說,雖然對方報出的核彈頭數量並不是真的,但是一般來說根據當前國際局勢的不同,這個水分大小是不同的。

比如在利用超級計算機模擬核試驗之前,每生產5--10枚核彈頭就要進行一次核試爆來測試這一批次的核彈性能指標是否合格,所以通過檢測對方的核試爆次數就可以估算出大概數量,畢竟核彈試驗都是在固定的地方試驗,所以對於檢測來說也比較方便。

但是在超級計算機出現後,全球各國也開始全面禁止核試驗了,所以在這個時候想要統計對方的核彈頭數量就比較難了。但是方法也不是沒有。首先從現有的核彈頭數量統計方法來說,數量再多的核彈頭也得搭載在彈道導彈上才行,所以按照對方的三位一體空天作戰體系中的所有有能力搭載核彈頭的導彈數量同樣可以計算出來實際核彈頭的數量,最後再在這個數量上增加10%---15%左右就是真實的核彈頭總數的多少了。因為各國都明白核彈頭的數量不是越多越好,造的多不意味著全部用得上,但是造的多了卻會增加維護和銷燬的成本以及增加危險性。

其次從新制造的核彈頭的製造環節上也是可以估算出對方新制造的核彈頭數量多少的?一般是從對方的核政策、核原料供應能力和核原料濃縮三個方面分析的,比如有些國家在核武政策上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下,裝備的核彈頭數量一般夠用就行,因為前面也說過造多了沒用的緣由。其次從核原料的供應上來說,全球超過98%的核原料鈾礦都分佈在澳大利亞、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加拿大等幾個國家,而且每年的鈾礦產量基本都是透明的,所以從核原料的供應上同樣能夠判斷出新制造的核彈頭數量的多少,最後就是從其鈾濃縮使用的離心機的性能同樣能夠判斷的出來,因為要想達到軍用級別的核武器,其鈾濃縮濃度至少得達到95%以上才行,所以普通的離心機是沒辦法達到性能指標的,像此前伊朗是否在研製軍用級別的核武器就是通過其使用的鈾濃縮的離心機性能來判斷的。


魑魅涅槃


其實吧,國際社會中各國的相處法則非常神奇,一方面遵循著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另外一方面又有著各種各樣的國際法,國際條約,簽署這些合約的國家也都在不遺餘力的履行。比如第一次世界大戰各國還打得你死我活,結束後簽訂《凡爾賽合約》。雖然最後德國暗度陳倉發展軍事力量,但是至少在明面上他不敢為所欲為。再有就是1987年,美國和前蘇聯簽訂的《中程導彈條約》了。


二戰後美蘇爭霸,全世界陷入由這兩個國家主導的冷戰,開始瘋狂的軍備競賽。這個時候正是彈道導彈發展的黃金時期,各種型號的彈道導彈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當時的主要軍事強國。其中射程可以達到500公里到5500公里的中程彈道導彈因為出色的戰術靈活性受到北約和華約兩個陣營的青睞,開始廣泛部署在世界各地。中程導彈的射程覆蓋範圍巨大,雙方的主要戰略目標都陷入了對方的導彈覆蓋之中。一時間,美蘇雙方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軍事壓力。

撐了一段時間之後,美蘇覺得不行啊,再這麼下去,不被對方中程彈道導彈搞成精神衰弱也會被暴漲的軍費給拖垮啊。最後兩邊一合計,不如把中程彈道導彈給“ban”了(銷燬),然後《中導條約》就出現了。美俄雙方對於這個條約的履行非常徹底,在簽訂的第一時間就開始撤銷部署在各地的中程彈道導彈,然後停止中程彈道導彈的研製生產,最後甚至將所有已經生產的中程彈道導彈全部銷燬。那麼美蘇真的將中程彈道導彈全部銷燬了嗎?具體如何無從得知,但至少明面上,兩個國家都沒有保留中程彈道導彈。


那麼他們有可能偷偷裝備嗎?這個問題不好說,畢竟一個國家非常巨大,秘密也多,如果美俄藏匿了一批中程彈道導彈也不是不可能。但話又說回來,美俄雙方都擁有完善而強大的情報系統,互相盯死,如果藏匿有中程彈道導彈的話,被發現的可能性其實非常大。《中導條約》簽署至今已經幾十年了,沒有任何新聞報道了雙方有中程彈道導彈被發現。所以從現有消息來看,美俄雙方是遵守了條約的,都沒有偷偷裝備中程彈道導彈。

不過,肯定都還有相關技術基礎。前些日子,特朗普覺得我們大力發展中程彈道導彈,而美俄兩國卻因為《中導條約》而錯過了這一性價比超高的導彈。所以以俄羅斯未履行條約義務為由,單方面撕毀條約。而俄羅斯方面也不甘示弱,公開抗議,最終美俄雙方退出,《中導條約》成為歷史。有著雄厚技術基礎的美俄兩國緊箍咒一取下來,預計在未來幾年之內,開始大力發展中程彈道導彈,以求增強本國導彈戰術靈活性。到那個時候,世界軍事對抗的壓力將再一次出現,國際關係或許再一次緊張。

至於核武器,我覺得公開的數據從來都不可信!▲上圖是我找到的一張網絡上認為比較可信的核彈頭數量統計表格,具體的數據來源未知。可以看到美國的核彈頭總數為6800枚,而俄羅斯則擁有7000枚,英國只有215枚,法國300枚,我們則只有270枚。我們270枚你信嗎?反正我不信,閱兵式上都不止這麼一點。所以說啊,核彈頭公開數據看看就行,實在是不可信。可以相信的只有一點,那就是五大國都擁有很多核彈頭,多到足以毀滅人類文明,所以誰也不敢輕易發動戰爭。


赤焰噠噠噠


按照導彈的作用分類可以簡單地分為戰略導彈和戰術導彈。

導彈的分類原則是由兩個部分所構成:發射的載具的特性與攻擊的目標性質。發射的載具的特性包括:空射,面射,潛射等。攻擊的目標性質包括:對空,對面,對潛。把這兩項原則合併在一起就是目前最常見的各類導彈的分類系統。

雖然發射載具是導彈分類的一項原則,不過同一種導彈往往可以在簡單的改裝下自不同的載具上發射,因此許多導彈往往會在不同的類別當中重複出現。譬如說魚叉反艦導彈可以自潛艇、水面艦艇與飛機上發射,因此她會分別出現在潛射反艦導彈、艦射反艦導彈以及空射反艦導彈當中。

擴展資料

戰略核導彈是衡量一個國家戰略核力量和軍事科學技術綜合發展能力的主要標誌之一。<strong>

戰略導彈是指用於打擊戰略目標的導彈。它是戰略武器的主要組成部分。通常攜帶核彈頭,戰略彈道導彈射程通常在1000公里以上,用於打擊政治和經濟中心、軍事和工業基地、核武器庫、交通樞紐等目標,以及攔截來襲戰略彈道導彈。

用於打擊戰略目標的導彈。進攻性戰略導彈,通常射程在1000公里以上,攜帶核彈頭或常規彈頭,主要用於打擊敵方政治經濟中心、軍事和工業基地、核武器庫、交通樞紐,以及攔截對方來襲的戰略彈道導彈等重要目標。戰略導彈是戰略核武器的主要組成部分。


小強仔6954


在當今世界,制導和反導是戰爭和制止戰爭的一項重大而核心的內容,但隨著軍事科學的進步,終將有任何導彈都不能擊中目標的那一天,而且那一天很快就會到來,而使戰爭失去意義。

在1987年12月8日,美蘇簽署了《蘇聯和美國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條約規定兩國不再保有、生產或試驗射程在500公里至5500公里的陸基巡航導彈和彈道導彈。隨後美蘇兩國開始銷燬條約規定的導彈,截止目前雙方已經銷燬2692枚導彈。但條約對海基和空射的巡航導彈和彈道導彈並沒有做出限制。

當時這類導彈的射程還是讓蘇聯挺尷尬的因為這類導彈屬於中程導彈,這類導彈無論從蘇聯的什麼位置發射,都不能打擊到美國本土。而美國在歐洲的盟友處,部署的這類導彈卻能打擊到蘇聯核心地區,這讓蘇聯很是感到威脅。同時美國的盟友對於,美國把自己當炮灰的做法也相當不滿。同時當時國際環境趨於緩和,美蘇沒有必要繼續進行軍事對立,為了緩和關係,雙方都作出讓步。

然而中短程導彈武器系統和核武器是兩碼事!消除中遠程導彈武器系統,積極意義是限制和控制住了這種“攻防兼備型和核、常兼備型”隱身核武器在戰爭中的實際運用,意義重大。

在簽訂了“中導協議”的那幾年裡、整個世界的確是消停了幾天、籠罩在人類腦袋上的毀滅性的戰爭陰霾好像散去。緊接著前蘇聯被美國人發起一系列活動“忽悠瘸了”。前蘇聯解體了、樹倒猢猻散、曾經強大的蘇聯聯盟“四分五裂”。但是,美國人並沒有善罷甘休、美國人一心一意想把今日之俄羅斯徹底弄“國際乞丐”、引起了俄羅斯人的強烈反彈和覺醒。普京站出來了!

“中導協議”其實從那一刻起已經“名存實亡”,美、俄兩國誰都沒有閒著、“玩花槍”打“擦邊球”“中導協議”只剩下一塊“遮羞布”罷了!結果,“中導協議” 這麼最後一塊“遮羞布”2019年8月2日被美國人迫不及待的撕了下來!

美蘇簽署、美俄沿襲的《中導條約》全面失效成為坊間熱議的話題,輿論在指責美俄不負責任的同時,也十分擔憂這一事件會嚴重危及到現行的國際軍控體系,併成為開啟新時代軍備競賽的信號。在擔憂之餘,也有人不僅疑問:美蘇當年簽署《中導條約》後,其中一方難道就不能偷偷摸摸地在某個地方部署中程導彈?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不能!

首先,美蘇當年簽署《中導條約》是建立在承認和踐行《維也納條約公約法》的基礎之上。不僅《中導條約》,現行的所有國與國之間的條約都應尊重《條約公約法》的地位和作用,而《條約公約法》的主旨如下:對於在主權平等、充分表達自己意願基礎上的各項有效條約,各當事方必須按照條約的規定,善意地解釋條約,忠實地履行條約義務。任何當事方都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條約的規定,不得從事違反條約目的和宗旨的任何活動,除情勢發生變遷等特殊情況外,不得廢棄條約規定的義務。

其次,美蘇當時的衛星技術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再加之兩國正處於冷戰博弈的特殊時期,雙方對於一些重點、敏感和可疑地區的偵察活動都十分頻繁,如果任何一方有違反條約部署中程導彈的行為,或許能躲得過一時,但絕對躲不過一世。美蘇也已提前考慮到了不誠實行為的可能性,所以雙方在簽訂條約後都會定期進行互查行動。以美俄簽署於2010年的《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為例,美俄兩國軍方都會組織人員分別核查對方的核武器儲備與部署情況,核查地點或境內或境外。違反條約偷偷部署中程導彈的行為絕不會發生,這不僅無益於自身的國際形象和信譽,而且還存在很大的軍事及政治風險,相信無論美國還是蘇聯,都不願意鋌而走險。

至於核武器及核彈頭公開數目的真實性,美國等西方國家長期以構建更加安全的核環境為藉口主張所謂的“核透明”,無非就是想要更多的窺探其他國家的戰略隱私。當然,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歷次公佈的核報告還是具有相對高的權威參考性。








經常用了



在1987年12月8日,美蘇簽署了《蘇聯和美國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簡稱中導條約,條約規定兩國不再保有、生產或試驗射程在500公里至5500公里的陸基巡航導彈和彈道導彈。隨後美蘇兩國開始銷燬條約規定的導彈,截止目前雙方已經銷燬2692枚導彈。但條約對海基和空射的巡航導彈和彈道導彈並沒有做出限制。

至於美蘇兩國為什麼會簽署這個條約,我們應該從當時的環境來看。



當時這類導彈的射程還是讓蘇聯挺尷尬的因為這類導彈屬於中程導彈,這類導彈無論從蘇聯的什麼位置發射,都不能打擊到美國本土。而美國在歐洲的盟友處,部署的這類導彈卻能打擊到蘇聯核心地區,這讓蘇聯很是感到威脅。同時美國的盟友對於,美國把自己當炮灰的做法也相當不滿。

同時當時國際環境趨於緩和,美蘇沒有必要繼續進行軍事對立,為了緩和關係,雙方都作出讓步。

還有就是這類導彈射程較近,相對比較雞肋,而平時得維護保養還需要一大堆的費用,還不如捨棄。



最後就是軍事科技的發展,彈道導彈技術更加先進,各類型的導彈,性能更加先進,射程更加遠的彈道導彈出現,以及潛射彈道導彈,還有空中的發射的巡航導彈,即使銷燬中程導彈也不會對美蘇兩國的核威懾造成多大影響,因為這些武器只佔美蘇所擁有的核武器的3~4%,並沒有觸及根本。

所以在各方壓力下,美蘇簽署了《中導條約》。

至於美蘇在簽署條約後為什麼不偷偷的裝備中程導彈?

前面說了一點,就是沒必要,這種導彈的射程很雞肋,不遠不近的,乾脆就不要了。

第二一個是條約規定雙方須銷燬全部中短程導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同時任何一方不得再生產和試驗中程導彈和中短程導彈。條約還規定,締約方都有就地核查的權利,也就是說,你說你銷燬了,那麼別人說有權利進行核查的,這就保證了銷燬的真實性,以及雙方不能偷偷生產製造的可能性。

在今年2月份美國宣佈啟動為期6個月的退出《中導條約》的程序,停止履行《中導條約》。在今年的3月份,俄羅斯也宣佈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法令,停止履行《中導條約》。

《中導條約》失效引發了各國對新一輪軍備競賽的擔憂。


好奇而已716


雖然美國和蘇聯在二戰結束後就開始了全面的對抗,尤其是軍事方面!但是雙方鬥著鬥著,發現如果再這樣下去,不光是誰都承受不了,也更是讓世界時刻面臨著核武器的威脅,美蘇一旦爆發任何程度的軍事摩擦,都可能引發世界核大戰。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美蘇兩國古巴導彈危機,雙方差點互射核彈了!

所以美蘇開始逐漸的冷靜下來,首先開始把重點對準了核武器,雙方都說是很想銷燬核武器,但這是不可能,後來只是削減了數量。甚至對外宣佈銷燬了所有的氫彈,所以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好像只有我們還留著氫彈。但是真實核武器數量有多少隻有它們自己知道,現在全世界有核國家的核彈頭數量,都是未知的,給出的數據都是未經證實的,全世界有多少核武器,這個地球沒有人知道。

削減核武器和銷燬氫彈後,美蘇開始瞄準了陸基中近程彈道導彈和陸基巡航導彈,實際上並不是想著為了世界和平,而是知道了對方也在研製,而且可能研製的比自己的更厲害,所以就開始想著方法限制對方中近程彈道導彈和陸基巡航導彈,相互簽訂協議就是最好的選擇了,這樣雙方互贏,避免了因為這些導彈引發導彈競爭。

不過就算簽訂協議,雙方還是不會嚴格遵守中導條約的,肯定有進行相關的研究,但是試射或者試驗已經不可能,就比如美蘇或者美俄之間不會再進行核試驗一樣。雙方就是通過這樣一種限制,讓對方的陸基中近程彈道導彈和陸基巡航導彈數量減少。

同時雙方通過中導條約,相互的監督,除了前面的試射不會再進行,新的部署也不會再進行。雙方的情報網絡是非常厲害的,部署這樣的導彈大概率會被對方發現,一旦被發現,那麼就算是違約了,就算理虧,這樣對方也可以發展!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確實是限制了雙方陸基中近程彈道導彈和陸基巡航導彈的研製和部署,雖然這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現在美俄關係再次緊張,美國需要陸基中近程彈道導彈和陸基巡航導彈這樣的武器來威懾對方,並且現在的俄羅斯實力還大不如之前俄蘇聯,而美國的實力卻更強,所以美國這個時候找個藉口退出中導條約,主要還是想要牽制俄羅斯。另外還有我們,連美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都在8月6號對外宣佈,美國退出中導中導條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們部署了大量的這類導彈!這就奇怪了,中導條約是美國和蘇聯/俄羅斯簽訂的,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呢?

反正美國此舉就是為了對付中俄,此次較量是軍事等多方面的,唯一的原因就是美國看到了威脅,地位受到了挑戰,必須出手遏制對手發展。


資訊所長


核武的主要任務是嚇唬人,就是要讓對方知道,偷偷搞的目的是偷偷用,而核武不可能偷偷用,只要開始用就是核大戰,就是毀滅地球,所以實際上雙方都沒打算用,告訴對方自己有就是讓對方別用,如果用就一起死,如果不讓對方知道,對方以為你沒有,對你用了,就只有同歸於盡了。所以必須公開讓對方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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