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尊重聽證會評議的結果”

刑事申訴案件當事人曹某在近五年的時間裡,腦海中始終存在一個念頭:“原判認定事實錯誤,應改判無罪。”這一念頭,最近有了一次充分表達的機會。



“我尊重聽證會評議的結果”


10月23日上午,曹某刑事申訴案聽證會在河北省邯鄲市檢察院舉行。

10月23日上午9點整,一場特別的公開聽證會在河北省邯鄲市檢察院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擔任聽證會的主持人。曹某坐在申訴人席上。


“我尊重聽證會評議的結果”


圖為案件申訴人陳述案件情況。


數日來,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將最高檢黨組強調的“有效解決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要努力達到最好效果,促進問題解決、息訴罷訪”當成辦理該案的關鍵要義,派出精兵強將,兩次往返於北京和邯鄲之間,實地閱卷、指導補充調查、約見當事人……切實將“民有所呼,檢察機關必有所應”落實到辦案中。

為客觀公正處理案件

檢察官做足了功課


今年3月5日,瞭解到最高檢提出對群眾來信要“七日內程序回覆、三個月內實體性答覆”的明確要求後,曹某首次到最高檢提出申訴,最高檢第十檢察廳依法進行了審查。由於材料不全,檢察官提示他補充材料。3月14日,第十檢察廳工作人員在最高檢人民來訪接待室接待了曹某,正式受理此案。

曹某提交的材料顯示,2014年4月16日22時許,曹某與被害人杜某因瑣事爭執廝打,後被人攔開,雙方互有傷情。2014年12月30日,邯鄲市叢臺區法院審理認為,曹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曹某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4月3日,邯鄲市中級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此後,曹某先後向邯鄲市中級法院、河北省高級法院、邯鄲市檢察院、河北省檢察院申訴,提出“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應改判無罪”,均被駁回。

負責受理申訴案件的第十檢察廳初步審查後認為,關於杜某的傷情是否由曹某造成,主要證據為杜某的陳述、一名證人的證言及曹某的供述,判決書僅載有曹某與杜某有肢體接觸的供述,曹某稱杜某的傷不是其造成的,這個合理懷疑無法排除。

3月27日,第十檢察廳向第一檢察廳發出刑事申訴案件移送函,將曹某故意傷害刑事申訴案轉第一檢察廳審查辦理。辦案檢察官審查發現,儘管該案屬於輕傷害案件,但是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和生效刑事裁判出入較大,應當高度重視。辦案檢察官隨即赴邯鄲市進行實地閱卷,在對案卷資料進行審查複核、與一審檢察官進行細緻溝通後,決定對該案公開聽證。

“張軍檢察長指出,控告申訴工作是關乎老百姓的工作,必須得做,還要做好。絕不能一張紙、兩行字告訴老百姓‘案件還在辦理中’,然後就不管了,結果可能三年以後案件還在辦理中。”苗生明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該類案件是由於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矛盾糾紛引發的,如果當事人不能服氣,便很難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因此需要秉持客觀公正立場,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全面客觀出示案件證據,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從而作出正確的審查判斷,保證依法公正處理案件。

在公開聽證會舉行之前,10月18日,苗生明帶領辦案組成員當面聽取了曹某的申訴意見,以及曹某所在的某機械廠負責人的相關意見,對曹某相關情況進行全面瞭解,並充分考慮曹某的申請,根據案件審查情況和曹某的申請,對案件證據進行了全面複核,調取了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為客觀公正處理案件做足了功課。


聽證現場

檢察官客觀公正回應申訴理由


“出警視頻未在庭審環節進行舉證、質證;案發地監控視頻未能調取;證人高某在偵查機關所作證言不具合法性;欒某、潘某兩名證人證言高度雷同;一審合議庭組成違法;偵查機關程序違法(補充偵查超期)。”10月23日,聽證會現場公開展示了曹某提出的6條主要申訴理由。

記者採訪瞭解到,檢察機關辦案組為核實上述6條申訴理由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

10月18日,苗生明在會見曹某時,曹某提出案發現場(某機械廠)監控視頻可以客觀還原案件事實,然而辦案組2014年4月17日一早去調取監控視頻時發現,自4月16日上午7時53分開始視頻便出現空白,機械廠“因停電導致無法調取”的說明存在疑點,是否停電應由電力部門出具證明,而不應由機械廠出具。

對於曹某提出僅有機械廠出具的證明缺乏客觀公正性的意見,辦案組充分考慮到曹某的質疑具有合理性,於是調取了國網邯鄲市供電公司《2014年4月15日19∶00-16日19∶00配網調控班臨時調度日誌》等資料,就“無計劃停電及故障停電”這一專業問題向供電公司技工進行詢問。隨後,辦案組對機械廠電工劉某、保衛科科長張某進行詢問,電工劉某表示“當時廠裡在鋸樹,停電的事記得比較清楚”,保衛科科長張某表示“因線路老化等問題,時常出現跳閘停電情況”。經多方核實後證實,2014年4月16日的確出現停電情況,導致監控視頻出現空白。

“警方拍攝的視頻顯示,杜某在警察到了後,當著警察的面從警衛室的沙發上跳起來,跑到警衛室的門口抓住了我的衣領進行施暴。因此,當時杜某左肩鎖骨並未骨折,可以證明杜某之傷並非我造成的。”這是曹某提出的另一條申訴理由。

經辦案組查證,案發當晚,出警民警進入機械廠門衛室後,申訴人曹某站在門衛室門口,杜某在門衛室屋裡要求曹某從門口來到屋裡,伸左手拉曹某,雙方有過身體接觸。

在聽證會現場,申訴審查檢察官將警方拍攝的杜某與申訴人曹某身體接觸的視頻進行多次公開播放。視頻顯示,在杜某和曹某接觸的瞬間,杜某左側肩膀向下傾斜,並未出現杜某“施暴”畫面。

……

申訴審查檢察官採用多媒體示證的方式,用紮實的證據對每一條申訴理由都作出了客觀回應。

“我尊重聽證會評議的結果”

法醫專家現場解釋案件中涉及的傷情問題。

據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顯示,被害人杜某左側眼眶內側壁凹陷性骨折、左側鎖骨中段骨折錯位成角,綜合評定為輕傷二級。申訴人曹某稱杜某的傷不是自己造成的。對此,辦案組還邀請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副主任法醫師狄勝利對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杜某受傷情況等焦點問題進行了現場解讀。“根據從理論上推出的概率,杜某鎖骨中段的傷造成原因有兩種,一種是被曹某打傷,一種是在扭打過程中倒地所致。而左側眼眶內側壁凹陷性骨折通常是外力造成的,比如拳或者稍大於眼球的鈍性外力造成。”狄勝利說。


“我尊重聽證會評議的結果”


由於案件受害人因故未能到場,聽證會現場播放受害人的陳述視頻。

“我其實並不想讓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檢察機關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舉行公開聽證會,我對檢察機關的工作表示感謝,希望通過此次聽證會使事情得以圓滿解決。畢竟事情過去了,人還是要向前看。”被害人杜某由於個人原因未能參加此次聽證會,為此,申訴審查檢察官專門找到杜某進行談話,並錄製視頻進行了現場播放。


公平正義不僅要做到

更要讓人民群眾看到


聽證會歷時近四個半小時,受邀參加此次聽證會的5位聽證員都認真傾聽,邊聽邊記,大家都已忘記午飯時間。


“我尊重聽證會評議的結果”


聽證會結束後,檢察機關與聽證員、法醫專家舉行座談會,進一步瞭解聽證會意見建議。

“新修訂的檢察官法以立法形式對檢察官履職的客觀公正立場予以明確。始終堅守客觀公正立場,既要靠公正之心,更要紮紮實實去做。申訴審查檢察官對申訴人曹某提出的申訴理由一一進行客觀公正的回應,是將檢察官客觀公正的履職立場貫穿於辦案各個環節的具體體現,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聽證員之一,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梁根林這樣表示。

全國人大代表、河北柏鄉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尚金鎖,河北省人大代表、保定市中醫院院長張會琴,河北法制報社主任編輯王玉朝3位人民監督員也作為聽證員參加了此次聽證活動。

“今年9月,最高檢印發實施《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落實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改革創新人民監督員制度,積極回應‘誰來監督監督者’的社會關切,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舉措。”張會琴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時針指向下午1點,5位聽證員對案件進行評議後,尚金鎖作為聽證員代表現場宣讀了聽證評議意見:“首先,綜合全案證據,能夠依法證明杜某的輕傷結果跟申訴人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不存在他人行為導致和自傷的可能性。第二,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審判員短暫離席,個別證據相互之間有矛盾或者高度雷同等,但並不影響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認定,以及對本案的定罪量刑。”

申訴人曹某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我尊重聽證會評議的結果,但我不完全認同。不能因為聽證會展示了客觀結果,就證明我實施了犯罪行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教授熊秋紅在聽證會現場就舉證問題對申訴人曹某進行了釋法說理。

作為主持人,苗生明表示,此次聽證會已將聽證員的評議意見以及所有人的發言都記錄在案,這些內容將為下一步作出審查處理的結論和決定提供參考。

當天下午,第一檢察廳還召集河北省檢察院、邯鄲市檢察院、叢臺區檢察院相關人員進行了座談。受邀參與座談的人民監督員、法學專家、法醫學專家一致認為,公平正義不僅要做到,更要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看到。這場聽證會是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進實體公正的具體實踐,有利於促進問題解決、息訴罷訪。

“聽證會結束了,但是紮實推進息訴罷訪、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讓申訴人開啟新生活的後續工作才剛剛開始。”苗生明表示。


採訪札記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尤其要在細節上下功夫

對記者來說,採訪申訴案件公開聽證會已經不是第一次,然而這一次的報道體驗卻不同於以往。

公開聽證會定於10月23日舉行,然而籌備工作提前5天便已緊鑼密鼓地展開。

10月17日下午,記者跟隨由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親自帶隊的辦案組奔赴河北省邯鄲市。到達時已是下午4點半左右,苗生明帶領辦案組拎著行李直奔邯鄲市檢察院會議室。從一路舟車勞頓,即刻轉入思維縝密的工作狀態,每一位辦案組成員都毫不懈怠。

這次討論會持續了兩個多小時。對於如何開好此次聽證會,有哪些工作需要去落實完善,從宏觀的主幹事項,到每個具體而微的細節,最高檢第一檢察廳、河北省檢察院、邯鄲市檢察院、叢臺區檢察院的相關人員都一一進行討論。

10月21日晚,苗生明再次抵達邯鄲後,直奔邯鄲市檢察院聽證會現場。對於將申訴審查檢察官、主持人安排在同一排、對面是申訴人的位置擺放問題,苗生明建議:“可以將申訴審查檢察官和申訴人的座位擺放在主持人的兩側,既帶有一定的司法屬性,又充分考慮到申訴人已不再是犯罪嫌疑人、服刑的罪犯,而是一位普通公民,可以更好地體現雙方身份的平等和公平公正原則。”

對申訴人曹某多次舉手闡述相關意見都未被打斷的細節,旁聽席上的多位旁聽者紛紛點頭表示讚許。23日下午,在座談會上,人民監督員還按規定將填寫好的獨立監督意見入卷,全程留痕。這也成為此次聽證會客觀公正、接受人民監督的一種體現。

此次邯鄲之行,對記者來說可謂是參與度最深的採訪之一。申訴人曹某在聽證會結束後和主持人苗生明握手的定格瞬間令人印象深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尤其要注重在細節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求極致。不只是辦案結果,辦案程序、辦案過程也要體現公平正義、體現以人民為中心。只有多換位思考,多從細節處替人民群眾著想,才能真正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檢察日報社評

用好聽證

提升申訴案件辦理質效

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更高需求,特別是隨著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對檢察機關辦理申訴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落實最高檢黨組提出的“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要求,對申訴信訪七日內程序性回覆,三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促進了重複信訪大幅下降。但應該看到,做好答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切實提升申訴案件辦理質效,真正讓人民群眾滿意。實踐表明,公開聽證在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息訴罷訪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檢察機關都要重視運用公開聽證的方式辦理申訴案件特別是重大疑難複雜的申訴案件,努力提升辦理申訴案件的質量和效果,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信訪工作的滿意度,真正把以人民為中心落到實處。

要充分認識公開聽證的意義。公開聽證的辦案方式能夠融法、理、情一體,促進化解社會矛盾、息訴罷訪,提升申訴案件辦理質效。法的方面,通過公開聽證,申訴人能夠充分地參與到案件辦理過程中來,充分闡述申訴理由,充分了解案件認定的事實和依據,從根本上消除牴觸、懷疑、不滿情緒,從內心接受並服從檢察機關的決定,促使其自動息訴。

實踐中,通過一般程序辦理的案件,申訴人有可能對司法機關辦案特別是證據的採信、法律適用等不理解,並由此對處理結果不能信服,不接受對自己不利的結論,從而造成重複上訪、申訴。公開聽證既有聽證的特徵與功能,又有溝通的優勢與作用,通過對申訴人關心的問題面對面進行辯論,是非觀點放在桌面,克服了單方面看法,有利於澄清案件事實,解除申訴人的疑慮。

理的方面,公開聽證通過邀請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參與,進行集體評議和現場監督,搭建了一個聽取意見、講理說法的平臺。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法論事,以理服人,能讓申訴人感受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司法氛圍,增強申訴人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信服度。

情的方面,公開聽證能夠讓申訴人真切感受到知情權、申訴權得到充分尊重,同時滿足了申訴人感情宣洩的心理需求,使申訴人體會到司法機關以人為本,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誠意,使申訴人從情感上增強對檢察機關辦案工作的認可。

要把握好公開聽證的重點環節,努力達到最佳的聽證效果。

在案件選擇上,要選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或者經過審查認為不應該支持申訴理由,但可能引發申訴人纏訪鬧訪風險的案件進行聽證。

在聽證員的選擇上,要具有一定廣泛性,根據案件特點邀請來自不同行業的聽證員參與聽證,多元化化解矛盾。比如,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人民調解員或者申訴人所在單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人員以及專家、學者等其他社會人士參加聽證。

在聽證的地點選擇上,

既可以選擇請進來,把申訴人及其家鄉人、村委會或居委會的人請到檢察機關;也可以選擇走出去,到案發地送法上門,促進解決問題、息訴罷訪。

在聽證效果上,要注重化解矛盾。

聽證過程中,要防止走形式,做表面文章,通過聽證客觀真實地查明事實、核實證據,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結合聽證評議意見,依法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對確有錯誤的案件依法糾正,對一些重大疑難、有分歧意見的案件在公開聽證和聽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統一認識,對司法辦案環節存在瑕疵的依法提出糾正意見,並協助和督促原辦案部門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辦案水平。對申訴人提出的訴求事項,努力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司法救助到位,最終達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目的。特別是,聽證員具有超脫於案件承辦人和申訴人之外的特殊地位,要充分發揮聽證員在釋法說理方面的獨特作用,使其協助檢察機關做好息訴罷訪工作,有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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