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了但是他之前給我買了個房子,是在我名下的,他要房子我該不該給他?

趙趙恩靜


做人要誠實,請你捫心自問,前男友為什麼給你買房?難道他不是因著你們彼此的愛情與未來的婚姻而置業嗎?現在分手了,你佔有房子的理由或者說適當性也蕩然無存,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分手之際也是物歸其主之時,主動歸還比被索要體面得多,這何須糾結?

我理解,男友基於愛情或對婚姻的考慮而贈送的物品,包括房子,實質上屬於彩禮。贈送彩禮有很強的目的性,即婚姻。如果不能結合,退還彩禮合乎人情,也是法律所支持的。下列情形,法律支持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婚前同居不是佔有彩禮的理由,如果同居可以佔有彩禮,那與特定服務行業有何區別?

前些日子,一樁因拒返彩禮而引發的殺人案在淮安上演。鄰居好像並不同情受害者,他說,你(女方)要退婚把人家彩禮還了就是,你不還錢,小夥子著急可不就殺人?可見退婚還錢是普世價值,因婚姻而誕生的彩禮,自然隨婚姻共進退,如果既悔婚,又坐享豐厚彩禮,這既極不道德,也充滿危險,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再昂貴的房子也比不過生命的寶貴,切勿貪小失大。既然分手,既然房子是前男友所購,痛快完璧歸趙——於情於法這都是最體面最適當的做法。


玄真子桑


如果你男朋友在婚前以你名字買了一個房子,而你們分手了,我是覺得你是應該還給男朋友的,我覺得女生一定要有自己的自尊。

我和初戀談戀愛的時候是高中,那時候我們經濟都還不獨立,都用著家裡的錢,我家裡的經濟條件比較好點,所以每個月生活費基本有剩,而我初戀他家經濟條件比較一般,爸媽做點小生意,而且他還有兩個弟弟一個妹妹。我記得那時候我生日他為了送我一個有紀念價值的禮物,他去廠裡打了兩個月暑假工,可能賺了大概有6、7千元吧。我的生日是在九月,他花了大概三千塊錢給我買了一個很漂亮的項鍊,是藍色心心相連的圖案,特別得好看。因為那時候我們也沒有想過會分手,我們都以為對方就是自己的以後,可誰曾知以後會成為路人甲和路人乙。

有一次我們因為一點小事吵架分手了,雙方都各自驕傲也賭氣,所以都沒有提複合的事情,我們就有點像賭氣分手的感覺,然後就真的分了。

分手後,對於貴重的物品我還是覺得有必要還的,因為他送的時候肯定是覺得以後我們能在一起才送那麼貴重的東西的,可惜我辜負了對方的心意。最後,我打算把項鍊還給他,因為這是他辛苦了兩個月才換來的。不過,最後他沒有收,他說他送出去的東西就沒有收回來的道理,既然送給我了那就是我的了。反正,我該做的已經做了,我覺得至於收不收就是對方的事情了。反正做好自己的本分就好。

可是你現在不一樣,你男朋友都已經問你要了,所以這是必須要還的,因為這不屬於你,是別人的東西。而且就算你要了,也會一輩子用得不安心的,女生,想要什麼東西還是自己努力去賺吧,活得有尊嚴一點。


回憶已情靡


我前男友也是這樣,在一起三年,

送我的東西也就一條一千多的項鍊,分手的時侯拿走了,

我給他買了很多衣服鞋子啥的我從不說,

我記得最清楚就是我生病了,動都動不了,

讓他照顧,他說他要回家,想他媽了,

讓我也跟他回去,後來好了我走了,


他回來看我沒在去我單位鬧,

所有同事和領導都看笑話,

然後見我不原諒他就去跪我,

非常的可怕,然後又說要弄我家人,

不會讓我好過,反正在我單位纏我半年,

有一天他說他過兩天要回家一趟先不來看我了,


然後就在那兩天我辭職走人,

後來的一年中跑到我家去找我,被我媽轟走了,

當時有人追我他知道這件事情就帶我走了,

也就是我現在的老公,

現在結婚已經有孩子了對我非常好

寧願他吃穿很差他都給我和孩子過得不差,

從來不讓我買貴東西給他,

他說女人無所謂一個大男人


但還不還,看你個人意願咯。

反正房子是婚前買的,寫的是你的名字,

即便是他能證明錢是他出的,

可是房子是屬於他饋贈給你的。

你還了,是情分;不還 ,也無可厚非。


他出錢給你賣房,產權在你名下,就是你的!

上法庭走程序你男友都敗訴,

他出錢賣房給你,屬饋贈範疇!

送了人是不能討回的,明白嗎?

要記住,人家送你東西時要問為什麼送東西送錢?

我就是這樣,同時我會告訴他我沒什麼回報你的,

想好了送不送!別到時候因為沒有回報找我要,

那我寧可現在不要!


但從道德角度來說,房子不是其他小的消費品,

最好還是歸還,否則會有性命之憂。

很多中國人耗盡一生都在買房,

他當初能給你房就證明很愛你,

散了就別拿房子衡量你自己的人品了!

還沒結婚就能買房子寫你的名字,

可想而知他多愛你,你不想想你值不值得擁有這房,

而且你不想想為何分手了?


老徐說事999


看到這個問題就點進來了,我之前也遇到了一個差不多一樣的問題。我和前男友一起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了我和他的名字,但是後來他得了骨癌去世了,因為我還在上學,所以只能靠房租來還貸,上個假期租期滿後,我就把房子處理了,然後把錢給了他爸媽。我覺得他們已經很痛苦了,我不能自私的一個人享用那一份房產,至於他們要如何用那筆錢那就看他們了。我把我該做的都做了,每次放假,我也會去看他們,我就是希望那些他惦記和放不下的人都好好的,當然我也會好好的,我還有很長很長的路要走。


思齡兒


肯定不能隨便還,至少也要男人給夠滿意的經濟補償,才考慮把房子還給男人。

①現在,有很多男人在追求和戀愛中,為了得到女人,往往會不惜重金,以打動和感動女人,順利得到女人的身體,到分手時又全部索回,使女人一無所有。

②還是分享一個真實的小故事。之前一個熟人王先生,其貌不揚,學歷高中。他追求一位相貌美麗,個子高挑,學歷本科的美女,那女孩之前根本不怎麼搭理他,他先給女孩送車,再送房,完全靠這些感動了女孩,他也順利得到了女孩的身體,在和女孩同居一年多,女孩為他流產兩次,分手時,房子車子又全部索回,女孩什麼都沒得到,反而身體跨了。後來,王先生對朋友說,開始不理我,我用用手段,不花錢,還不是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現膩了就分手了。那王先生已用這種手段,玩弄了好幾個女孩。

③在戀愛中,女孩往往因為男人的一些舉動而感動,把自己交給對方。一旦男人得到女孩後,又反悔,會使女孩相當難堪。

許多女孩愛物質,拜金,這當然不好。但男人更不能釆用欺騙的手段來得到,來玩弄。

遇到像車,房產之類大額饋贈,女孩一定要通過律師處理好,以免事後發生糾紛。男人也要明白,分手索回是非常不道德和可恥的行為。追求女孩就光明正大的追,別用物質來誘惑。女孩也要自重自愛,感情,人品才重要。


月亮有星星


這個得基於你們在一起有多久了,買房的目的是做婚房還是隻是想送套房子給你,是全款的還是分期貸款的,很多因素在裡面,我剛好是這樣的,去年給我女朋友買了一套房,只付了首付三十萬,月供我們一起還,名字寫的她個人的,她是和我在一起七年了,都是奔著結婚為目的去的,說句實話,就算現在她不想和我在一起了,我也不會要求還房子的事情,必定別人跟你在一起那麼久了,一套房子算什麼呢?作為男人該付出的要付出,該承擔的要承擔,房子也屬於商品,等於給錢是一樣的,還有人談個戀愛花了幾百萬的都有,難道最後不在一起了還要還嗎?最後最重要的就是你們不能在一起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你單方面的不想在一起了那麼的話我覺得你也沒必要擁有這套房子,因為你不配,一個男人能給你買套房子最少證明他是愛你的,也是奔著結婚為目的去的,相反的如果是男方的原因,比方說他有家庭的,你只是一個小三,或者他出軌了選擇了別人,那麼的話你可以不用還了,這是對你的補償,我相信大部分男人還是會選擇放棄這套房子的。


有完沒完咯


我們是初中同學,雖然他沒有買過什麼給我,但他自己動手給我做了一條手鍊,我很喜歡,一直戴在手上,但沒多久我們就分手了。

本來想把手鍊快遞過去還給他,因為性格比較倔,就沒有主動問他的上班地址,就算問了估計他也不會給。過年的時候,在鎮上遇見與他同村的同學讓其幫忙帶回去還給他了。

雖然只是一條手工項鍊,但我這人有個毛病,就是把感情看得很重!所以就算對方不開口收回,我也不喜歡留著這些曾經的饋贈,因為不利於我療傷。再有一個也是因為尊重這份短暫的感情,希望保留的都是存粹而美好的回憶,不要參雜太多太重的利益,因為會顯得這段感情沒有了愛情的味道,愛著的時候好像全世界都可以給你,等真正分手了,因為心裡不甘,要把曾經的全世界全部撤退。

房子都可以送,足以看出對方的初衷是奔著能夠結婚去的。有挽回的餘地,就好好溝通和好唄,如果一個優點能抵過五個缺點,這份愛情還是可以繼續下去的,畢竟往後以送你房子來表達愛意的人真的不多了!


明朝的王


經歷過同樣的事,男友好吃懶做,當時說不要房子也要分手,男朋友家給的全款,由於當時政策原因,用我的名義買便宜幾萬,最後求我和好還把房子從新在公證處公證了一遍給我,相當於是上了雙保險,後面男友的習慣還是沒改,徹底分手,沒留餘地,還是把錢還給他了,寫的欠條,一年分三次還清,想到他父母掙錢不易,再加上房子也漲了,但是我們算過用的錢,我也基本扯平了的,因為房子裝修我給的,打官司的話我覺得沒必要,其實打的話應該他會敗訴,產權名字是我,公證處還公證了一次給我


飄飄and然然


夲問題尚未脫俗,建議改成:

他比我大二十歲,咱們很聊得來,對外稱他乾爹,當時他把一輛馬莎拉蒂紅色敞篷 跑車,和北京二環的獨棟別墅登記在我名下,也給了我些他們集團公司的一些乾股。如今被他老婆發現,她派人放話, 要求我返還給他,畢竟我跟了他三年,我怎樣才能通過法律手段 ,維護我的正當權益?


綻放人生hnguo1965


我們這上班的一個女的和她男朋友一起在成都買房,房子在她名下,而她只出了四五萬。後來兩人分手了,那女的就獨自把房子買了,男的就找她要回買房子的錢,她不給。男的就在她上班時,把她殺死在崗位上了。最可惜的是她還有兩個月就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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