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嗎?

豫北見聞


現在正在探索取消物業管理,用城管執法代替。

物業是一個服務機構,沒有執法權。居民不服,業主違章現象,物業公司只能勸說。個別業主違法行為得不到制止,曾是社區管理的一個盲點和空白。而且物業亂收費現象也得不到解決方案,

城管執法局的進入,彌補了小區執法管理的空白,使小區管理走上了規範化。

所以城管正在代替物業公司,物業的消失是歷史的必然。


洪荒教授


我贊成取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不同意取消物業!不願意回到髒亂差,不願意沒有保安守護,讓小偷,貼廣告的,溜狗的,別有用心的壞人進入小區。

不願意電梯壞了沒人管,不願意車輛無人管理亂停放,不願意各種維修沒人管。

我小區國慶前還替我們門墊沖洗,節假曰還有活動贈品,有個好的管家有安全感和幸福感。每平2.4元的物業費我願意繳。


崇文重教


取締物業,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正確的,不但贊成,而且舉雙手贊成,為什麼贊成,物業公司人員都是亂七八糟的人,是層層剝錢,剮人的單位,不是正規的物業單位,在社會上最不受歡迎的就是物業公司,他們的性質是錢,不管贓亂差,沒有環保意識,他們是黑惡性質,甚至打砸搶操,他們汙染了社會和環境,影響極壞,給社會造成不穩,清除物業社會穩定。交給居委會管理,居委會是集體單位,是正規的基層組織,他們有責任,更有信心,真正能做到為人民服務,忠心耿耿,哪麼地方基層組織工作認真,求真務心,居委會成立公司是正確,這也是人民的心聲,期盼早早掛牌營業,代證上崗。


用戶7815898041588


當然同意!因為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但現在所有的物業本末倒置,物業成了主人,業主成了被物業管理的犯人…說簡單易懂一點,業主是老闆,物業是老闆請來的打工仔,打工仔把工作幹好了,老闆自然發工資,如果不勝任本職工作,老闆可以隨時隨地炒你魷魚,而現在是打工仔來管理老闆,叫老闆這樣不許那樣不許,還要老闆開工資,大家說這樣的打工仔還要嗎?


民工19444137


同意!物業本應為業主服務,但大多數物業公司變成了只收費不服務的公司,業主意見很大。個人認為:應實行業主自治,改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小區日常事務,小區由業主自行管理,這樣,既發揮了業主的主觀能動性,又體現了業主(村民)自治的原則,大家的活大家幹,大家的事大家辦,有事大夥商量,辦事走群眾路線,減少了許多矛盾和糾分,好處多多。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先行試點,再逐步推廣!


用戶正言


取消物業是廣大業主的呼聲,應該由社區進行統管,本來現在的社區就是原來的居委會,現在居委會改社區後已納入財政開支,政府有能力也有責任管好住宅小區,而不應該去讓一幫亂七八糟的人去胡作非為。管理好小區,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加強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識同感,是極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手機用戶50983336833


不同意,根據我的經歷,物業必須要,而且作為業主,都有義務支持和督促物業做好小區各項工作,小區的房價能否推高和物業工作有關。試想一下,沒有物業的小區是一個什麼狀態,指望幾個不願交物業費的人學雷鋒來管理小區可能嗎?指望居委會幾個人來幫忙可能嗎?又要人家幹活又不準物業有盈利,可能嗎?一個小區如果不交物業費成了風氣,那就可以肯定離髒亂差不遠了。支持和督促物業做好是上策,惡意指責,專挑毛病是下策,隨意叫嚷要取消物業,甚至把物業行業打成黑社會是別有用心。


曹雯蔚


將物業納入行政事業管理收費更加合理,因為物業財產的質量需要維護修繕,住戶繳納的物業費也包括物業維護費基本的一些內容。而物業管理公司,是作為盈利性的經濟組織,是沒有這個義務維護物業質量及修繕內容的,所以物業經常隨意就想動用物業維護費,與物業管理服務成為相悖。如果將物業管理納入行政事業管理,其物業費性質收費是收支平衡的,除管理服務成本外,多出結餘還可進入維護基金留於物業維護修繕積累經費,或者減少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所以,取消物業管理公司佔有小區物業,把業主財產使用權當成為自己長期壟斷經營物業佔有使用經營是不恰當的,取消物業公司去經營別人物業權的小區是有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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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們小區吧,管理一點都不正規,僅有的幾個監控,形同虛設,經常有被盜,破壞發生,最終警察以監控模糊,證據不足成無頭案。門衛都是些關係戶,老如病殘的。只是為了收停車費,屁用不管。所以說,物業要存在就要正規管理。讓業主有依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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