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法律也有一些“特殊手段”

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法律也有一些“特殊手段”

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也是會有一些特殊手段的:1、執行唯一住房。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4、執行配偶財產。

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法律也有一些“特殊手段”

民間借貸大量存在於我們社會生活中,由於民間借貸的特性,很容易就引發糾紛,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遇到”老賴“欠債不還,那麼對付老賴有什麼好辦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也是會有一些特殊手段的:

1、執行唯一住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而且實務中,已經出現了大量執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

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法律也有一些“特殊手段”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明確確認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法律也有一些“特殊手段”

4、執行配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此規定明確,債權人向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

可見,在夫妻債務性質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推定為共同債務。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共同債務,或者財產約定各自所有。

在實務中,不少法院在實務中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已經開始直接執行配偶的財產,比如浙江法院,也有部分法院不予執行,不過相信在日後的司法實務中會越來越明確,不少利用假離婚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會受到更大力度的打擊。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諮詢,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律師365,私信諮詢。也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

“瞭解更多”,即刻在線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