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犯了另一個未成年人的權利,法律會保護受侵犯者的權利嗎?

蘇濁清


《未成年人保護法》自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

所以,不管是未成年人侵犯另一個未成年人的權利,還是其他人員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追責,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都應當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只是我們《刑法》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以及涉及一些未成年人的刑罰適用制度,這些屬於法律規定的明文規定,依法也應當予以適用。

例如,刑法規定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即便其實施了強姦、殺人等令人深惡痛絕的行為,也無法在法律上追究其刑事責任。

例如,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即便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和涉嫌的罪名達到判處死刑標準,但因法律明文規定而不能適用死刑。

大連10歲女童被殺害事件令公眾對於刑事責任年齡及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熱議不止,但這些問題還是需要從立法層面上來解決。


葉律師


不管多大年齡,殺人必須償命!小小年紀就敢殺人,這樣的東西留著也是禍害,不如殺之!所以,刑法當改!只要有足夠的獨立思維能力和攻擊能力,手段殘忍,殺人性命的,就當殺之!現在的孩子發育成熟的早,只用年齡衡量已不客觀,故必失公正!

你看現在的一些初中生、高中生,到哪裡根本沒個學生樣子,大喊大叫,滿口髒話,為所欲為。打架鬥毆,校園欺凌,令人髮指!今更有甚者,居然用磚頭連續狠砸老師頭部,致老師昏迷入重症監護室;十三歲,竟敢殺人性命,還裝作若無其事!等等,等等!像這等宵小之輩,邪惡之徒,無論大小,都絕不可留!留下,就是禍害!所以,請不要唱高調,站著說話不腰疼!


突泉淡淡若水


任何法律,無論那個國家都是保護守法者的,如果你顛倒了,那你這個國家就會變的很瘋狂。


文成武衛


任何法律的制定,首先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脫離了公平的原則,那就是罪惡的幫兇。我們都知道,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懲惡揚善,制止罪惡而弘揚正義,假如一部法律的實施過程,最終使壞人逃避了懲罰,而正義承受羞辱,這樣的法律遲早要受到正義的鞭韃和唾棄。


倚夢閒話63233292


修法還有個過程,就事論事吧。瀋陽的這起罪案屬於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殺人前期策劃中期實施後期拋屍,足以證明其身心成熟目標及目的明確,且有多次不良記錄。並毫無悔意囂張至極,必須以故意殺人罪批捕.公訴.判決死刑,不得緩刑減刑並嚴格執行死刑!且要追究其監護人民事賠償責任。法律第一是規範人行為的,第二是保護守法公民的,第三是懲罰罪犯的,這麼惡劣的罪案,絕不能讓兇手逃脫最嚴厲的懲處以儆效尤!!把這個先殺了,再提修法不遲!


無為18588


我很同情你!對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憤怒,卑鄙無恥到幾點了吧!這件事換作誰都無法接受,

殺人慘命,欠債還錢絕對要付出法律代價,這小畜牲殺了人就像沒事一樣!最可悲的是這男孩的父母還護著,,,

我希望法律要對這父母嚴懲,堅決不能讓他們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對國家的禍害,你生出來的孩子就是禍害別人禍害國家,你對國家有什麼好處!中國十三億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馬給我滾出中國,為什麼我這樣說,,,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沒教育好!是個殺人惡魔,才十三歲

這孩子錯在哪裡,就錯在這卑鄙又無恥的父母身上,這對狗男女能生出人嗎???不就是畜牲嗎?不就是狗嗎?到處咬人!!

這幾天我手機上總看到這新聞,看的我火冒三丈,氣死了我,,真想揍這一家人畜牲我很同情你!對小男孩的父母做法我非常的憤怒,卑鄙無恥到幾點了吧!這件事換作誰都無法接受,

殺人慘命,欠債還錢絕對要付出法律代價,這小畜牲殺了人就像沒事一樣!最可悲的是這男孩的父母還護著,,,

我希望法律要對這父母嚴懲,堅決不能讓他們在生孩子,生孩子就是對國家的禍害,你生出來的孩子就是禍害別人禍害國家,你對國家有什麼好處!中國十三億人不缺你生孩子,我希望男方父母立馬給我滾出中國,為什麼我這樣說,,,你想想你生的孩子沒教育好!是個殺人惡魔,才十三歲

這孩子錯在哪裡,就錯在這卑鄙又無恥的父母身上,這對狗男女能生出人嗎???不就是畜牲嗎?不就是狗嗎?到處咬人!!

這幾天我手機上總看到這新聞,看的我火冒三丈,氣死了我,,真想揍這一家人畜牲


用戶491276777276


這個問題很現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不過,當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時,該怎樣保護後者的合法權益呢?

拿最近發生的13歲男生殺害10歲女生的事情來看,最終13歲的兇手蔡某某因未滿14週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據悉,蔡某某將被收容教養三年。

這個結果讓人看不懂,一個人高馬大,身高170,體重140多斤的兇手,有著明確的犯罪意圖,手段殘忍且案發後試圖轉移偵查視線,而且知道不滿14週歲不用擔刑責。這種具備犯罪能力且已經實施了的未成年人,他該不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呢?

以往也有類似的案例,結果令人不寒而慄。

2004年7月27日,黑龍江省通河縣風山鎮青山村,13歲男孩趙力寶強姦14歲同村女孩。 2005年2月1日,女孩母女將趙力寶告上法庭,通河縣法院判趙力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對強姦行為不負刑事責任。9月26日,趙力寶潛入女孩家將女孩母親用刀砍死。 2006年3月7日,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類似的事情也讓人們意識到,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長速度也不同以往,相應的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無論是法律方面的從業人士,還是教育從業者,其中不少人都認識到“降低入刑年齡”很迫切。至於年齡應該降低到哪個標準,個人認為可在14歲的基礎上下調兩到三歲。


此外,也可參照“以惡補齡”的辦法,簡言之就是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危害程度等等來補齊年齡,對應相應的懲處手段。

我們希望每個善良的孩子都能得到呵護,而寬嚴相濟、賞罰分明才能最大程度上為他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夜雨如書


對於這件事網上的評論都帶著一種很重的疾惡如仇的情緒,殊不知這種情緒在孩子身上發洩就是一種負面,要知道輿論的口水也是一把殺人的利器!看看那些多次進監獄的累犯特別是那些黑社會團伙的骨幹,百分之九十以上第一次進去都是不滿16歲,這說明早早地把這些問題少年關進監獄並沒有起到改變他們的效果,反而使他們在犯罪道路上變本加厲。因此簡單地降低刑責年齡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根本起不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應有的效果,只是一種簡單粗暴、圖一時之快的急功近利的做法!對於犯了嚴重錯誤的未成年人必須與成年人區別對待,不是重在懲罰,而應當重在挽救,讓其脫胎換骨重新做人。所以,在對於問題少年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幫教機制之前,單純降低刑責年齡是不妥當的,希望國家立法機關三思而行!


用戶3434912196059


依法辦事!千萬別依個案,當普通說事!!!

這社會操動著詭異……!!!

把個案無限放大……!!!

唯恐天下不亂……!!!

智者,必須擦亮眼睛!千萬別聽一些渣師一派胡言!!!

……!!!





朱群老師四公專頁


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這法是保護前者還是後者,就問一法盲都能有明確答案,但有些法官及法律工作者卻裝糊塗,讓受害人受害更深,家長還要在精神上進一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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