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信託市場回暖,上週發行規模突破500億元線

據中國證券網消息,儘管信託業嚴監管態勢依舊,但對於集合信託市場而言,上週成立、發行規模均有所回升。來自用益信託的最新統計顯示,上週共有152款集合信託產品成立,數量環比增加87.65%;募集資金77.62億元,環比增加48.1%。值得注意的是,上週集合信託發行市場大幅走高,發行規模突破500億元線。

集合信託市場回暖,上週發行規模突破500億元線

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上週共40家信託公司發行集合信託產品193款,環比增加4.32%;發行規模501.47億元,環比增加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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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信託業起源於日本在東北設立的大連取引所信託株式會社。之後,中國的信託行業經歷了以下發展階段:初步發展階段(1918-1948)、停滯階段(1049-1978)、恢復階段(1979-1981)、六次整頓階段(1982-2007)。2007年以後,隨著監管態度的變化,信託行業表現出不同的階段特徵,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1)銀信合作階段,信託通道業務規模快速擴張;2)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分羹通道業務,3)信託通道迴流4)資管新規落地,強調信託迴歸本源,發揮融資功能,開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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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制度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獨特的財產管理方式。信託的實質是“獲人之信、受人之託、遵人之囑、代人理財”。談論信託時,需要明晰兩個相關概念:信託財產和信託計劃。1、信託財產委託人(信託產品的購買方)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信託公司),形成信託財產。信託公司是信託財產的名義所有人,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投資者是信託財產的實際所有人和由運用信託財產所獲收益的受益人。信託財產是信託公司的表外資產。2、信託計劃信託計劃(信託合同)信託投資公司根據人民銀行和有關監管機構規定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信託文件,規定信託項目的管理、運用、信息披露等內容,主要包括:推介時間、規模、用於揭示並告知投資者關於某處分信託財產的相關信息等。一份信託計劃涉及到信託的四要素:信託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信託行為、信託財產和信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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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業短期迎來政策回暖,長期受益於大資管變局下的新機遇。從外部環境看,2018年下半年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中央政策基調由“強監管、去槓桿”轉向“穩增長、穩槓桿”,2019年一季度以來“寬貨幣”向“寬信用”傳導效率改善,信託融資需求回暖,尤其是基礎設施領域,疊加經濟預期改善、前期通道亂象整治緩釋風險,2018年被動收縮趨勢逐漸收斂,信託主動投放意願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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