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聪明人,一看标题就发现不对——估摸着,以前接受过家长的礼物和吃请?
其实,为安全起见,我应该写成“我为什么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吃请”。
这样,我就是一名师德无瑕疵的人民教师,且一以贯之如此,并非突发奇想,或幡然悔悟。
但也有风险:
你敢把手按在日稀疏的脑门上发誓,你没有过么?
哪有没接受过家长的礼物和吃请的教师?
无论是否辩驳,我的声音注定被淹没。
所以,有些事,不管做没做过,都不能说。一说就错。比如,今天是世界避孕日,公众号“丁香医生”发文,谈论与“撸”有关的往事。
我问你:你撸过么?你一定不敢回答。
你说没有,别人不相信,认定你在说谎——敢谈论这个话题的人,怎么没撸过?
你说有,他们就大惊:怎么能撸?
还别说,接受家长礼物吃请和“撸”这两件事,确乎有许多相通之处。不细说,自行体会。
我确实接受过家长的礼物和吃请。
刚参加工作那会儿,在农村小学教书。农村人淳朴,逢年过节杀猪,照例要请亲朋喝酒,老师一般也在被请之列。浑浊的米酒、热腾腾的猪血汤,大块的红烧肉,至今难忘。
也收过家长送的花生、鸡蛋、鱼、苕粉丝,各种乡土味十足的特产。
后来进了城,仍没能守住底线。家长在酒店里请老师吃饭,一顿花掉半个月工资,想想觉得心疼,又觉得不安。口里说不去不去,最终却半推半就。
为什么呢?有句童谣是这样说的:“九等公民是教师,鱿鱼海参认不全。”那时候穷啊,很难有机会吃顿好的,真挡不住美食的诱惑。
然后呢,别人都去你不去,会被视为另类。
第一次收到家长送的红包,是一百元,同事“帮忙”收下后给我的。当时很紧张,第二天赶忙给了学生,再三叮嘱一定要交还家长。结果被同事笑话。
后来也收过几个,金额不大,却压得心里沉甸甸的,很不舒服。
我总觉得,拿人钱财,就得与人消灾,这是规矩。我一教师而已,教书育人乃是本分。更何况,工作上,我已竭尽全力,就算家长送了红包,也没法将他们的孩子教得更好。也就是说,如果我没有“与人消灾”,却“拿人钱财”,内心是有愧的。
可是,也仅仅是有愧,而不是良心不安,不是觉得自己违背了道义。所以有时候又想,如果我当了官,极可能是个贪官。因为,如果我可以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解决问题,就一定会心安理得地接受他人的财物。
由此可见,我并不是个品德高尚的人,不过是个崇尚公平交易的书呆子而已。
因此我再也不愿意收家长的红包。不是“君子固穷”,我一直因穷而长吁短叹愤世嫉俗。是性价比太低,为了区区几百元钱,内心饱受煎熬,觉得不划算。如果家长能送我几千几万,我肯定会失守底线。只可惜,这种美事绝不会发生。这样也好,我就有机会假装清高,做一个伪善的人。
昨天比较热的一个新闻,深圳某校一班主任老师,被学生家长举报收受钱物,有微信截图为证。该教师已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可知的信息如下:
- 家长送过教师每次几百元不等的钱物,留有微信截图。
- 老师回送过家长一次价值八百元的玩具。
- 老师称双方是闺蜜,互赠小额财物是礼尚往来。
- 家长曾要求老师让自己孩子当班长,老师没同意。
- 深圳教师年收入普遍二十万以上。
有人说这是家长给老师挖了坑,冤。我说,一点儿也不冤。瓜田李下,你不避嫌,掉坑里怪谁?
前不久的教师节,班上一学生家长宴请老师。班主任牵头,通知了所有任课教师。他于我有大情面,推辞不过,参加了。
第二天上课,总觉得那家的孩子,看我时眼神不一样。思来想去,拿了两百元钱,让孩子带回去给家长,算是教师节聚餐,按AA制我应该分摊的费用。
家长很吃惊,请我别这样,但我态度坚决。估计他又向别的老师打听到,我是一个“怪人”,最终还是把钱收下了。
这样多好,谁也不欠谁的,彼此心安。
只不过,家长们千万别再请我吃饭了,我工资低,吃一顿花两百元,消费不起。
这几年,我做自媒体,从不向家长推介自己的账号。有家长打听,想加关注,也会婉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其实我也不是什么怪人,只是一个斤斤计较的中年人:
- 不要请我吃大餐,这把年纪了,吃多了有害健康;
- 不要给我送红包,那点小钱动摇不了我的底线;
- 不要让我欠你的,因为我还不起。
我为什么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吃请了?原因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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