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鼠忌器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治

蔡某某虽然犯下了故意杀人的严重罪行,但他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将不予追究刑责,由政府收容教养三年。

纯真无邪的女孩惨遭横死令人沉痛,加害人因未成年而不用负刑责更令人沉重。最终决定对其收容教养三年,那么收容教养到底是怎么回事?

1.何为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收容教养由来

1982年印发的《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规定,对确有必要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应当由地区行署公安处或直辖市公安局审批,遇有不满14周岁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审批。收容教养的期限为1至3年。少年犯管教所负责执行。

3.收容教养属何性质?

法律界对收容教养的性质也存在认识分歧,主要有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司法保护措施等观点。收容教养属于比较模糊的法律手段,其法律属性莫衷一是,因此饱受法学界和国外诟病。

4.收容教养的条件

关于收容教养的条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28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

5.应由哪个机关做出?

在司法实践中收容教养的决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然后送收容教养机构执行。但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手段,究竟是应当由人民政府决定,还是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亦或应当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不予刑事处罚的同时一并决定收容教养,始终没有明确规定。

6.教养场所

我国目前收容教养的执行体制各地差异很大,有的地方将收容教养人员送进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有的则送进收容所,有的则是在少年犯管教所等。三十年前一部《少年犯》曾引起热议。

总而言之说

客观的说,收容教养的法律性质及其合理性始终受到质疑。前一个比较出名的事件就是著名演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于2011年因为寻衅滋事15岁的他被处以收容教养1年。当时也引起各界关注,本人也因此接受韩国KBS电视台采访时,无奈的将收容教养解释为一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措施。

13岁男孩杀害女童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机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仓促之下,当地公安机关做出收容教养三年的决定,再次暴露了我们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方面的捉襟见肘。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修改之际,未成年人犯罪的分级干预矫正制度的建立再次被提上议程。

投鼠忌器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