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細核查戳穿謊言

本來兩人受邀去當一起交通事故的“和事佬”,卻因言語不和起了爭執。一人反覆撞擊另一人的車輛後辯稱是“自我保護”——

張珍珍

本是去幫人調解事故,卻因言語不和起了爭執,竟開車撞擊對方車輛。9月26日,經廣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廣平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和事佬”不和事反生事

2018年8月13日凌晨,陳某駕駛貨車,沿234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廣平縣南劉村路段時,與賈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剮蹭。二人想著私了,便分別通知了“自己人”李某和路某做中間人幫忙調解。路某和妻子駕駛轎車沿234省道由南向北逆行趕至現場後,將其所駕車輛頭朝北逆向停在道路西側。後李某駕車沿234省道由北向南到達現場後與路某發生爭執,遂駕車反覆撞擊路某停在道路西側的車輛,路某見狀拿出棒球棍對李某車輛進行擊打,後李某駕車離開現場。

嫌疑人辯稱不是故意撞擊車輛,而是“自我保護”

到案後,李某辯稱不是故意撞擊對方車輛,而是路某先拿棒球棍擊打自己的車輛,且路某的車輛擋住了道路,他怕撞到人才不得已撞擊車輛。撞擊車輛也是為了自我保護。

檢方調取了事發路段的監控視頻,視頻清楚地記錄了案發過程。檢察官反覆觀看後戳穿了李某的謊言。李某稱當時被害人拿著棒球棍擊打他的車輛,被害人的車輛又擋住了他的去路,他怕撞到人所以只能撞車,但被害人的車輛在道路西側停放,他的車輛在道路東側,雙方車輛相距十幾米,其完全可以順利通過道路。即便第一次撞擊是為了離開現場,那隨後反覆撞擊直至將頭朝北尾朝南停放的車輛撞擊至橫停在馬路上,並非“一心只想離開現場”的舉動。

目擊證人也證實,李某駕駛車輛先後多次撞擊路某車輛後,路某才拿出棒球棍對其車輛進行擊打。結合李某實施的反覆撞擊行為,檢方認為李某具有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

檢察官核實證據,該案順利起訴審結

承辦檢察官結合被害人夫妻的陳述、證人證言、現場監控視頻等證據認為,案發當晚,李某與路某發生口角,雖然路某確實存在強行拉其車門的行為,但尚不足以對李某造成直接危險,其沒有防衛必要。被害人車輛距離李某車輛十幾米,同時被害人的車輛停在道路西側邊沿,並不存在車輛擋住去路的情況。李某在完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卻故意開車多次加速衝撞被害人車輛,故意毀壞財物意圖十分明顯。

之後,檢察官去案發現場複核,結合現場勘查筆錄及現場圖實地測量道路寬度,排除了李某提出車輛擋住道路的辯解。至此,承辦檢察官排除了其提到的自我保護、車輛擋住道路情形,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嫌疑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事實。最終,該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意見,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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