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正對
上下要中心相對;
四十六、全包圍
被包圍的部分要勻稱、飽滿,位於中間;
四十七、上包下
被包圍的部分要稍向上靠,不要吊在下邊;
四十八、下包上
被包圍的部分要緊靠下邊,不要懸在上面;
四十九、平勒
平橫不宜斜,斜則無儀;
五十、斜勒
斜橫不可平,平則失勢;
五十一、懸針
當懸針若用垂露,就無韻;
五十二、垂露
當垂露若用懸針,則乏力;
五十三、縱撇
縱撇忌短,惡鼠尾;
五十四、橫撇
橫撇喜長,忌飄浮;
五十五、重撇
兩撇不可平行;
五十六、聯撇
下撇之首要對著上撇之胸;
五十七、縱捺
捺腳要藏頭雄尾,來勢遠、去意長;
五十八、橫捺
捺勢要平而起伏,託好上面;
五十九、中勾
勾鋒宜微拖,似有帶下之勢,才覺腳穩;
六十、搭勾
勾要另搭,跟部略向左挺,才覺勁健;
六十一、屈勾
勾要退縮適宜,狀似一躍而起;
六十二、屈腳
勾要彎度適當,包住橫畫之半;
六十三、俯勾
勾要如鳥之視胸;
六十四、俯仰勾挑
俯勾宜短,仰勾須長;
六十五、縱戈
戈要如強弓硬弩,不要過於彎曲;
六十六、橫戈
戈要彎如新月,不要挺直勾平;
六十七、橫腕
腕要圓潤底平;
六十八、縱腕
腕要彎曲有力;
六十九、曾頭點
要上開下合,意有呼應;
七十、其腳點
要上合下開,勢不脫離;
七十一、排點
要一起、二帶、一應,筆意連續;
七十二、聯點
要上下呼應,勢流水;
七十三、捺重的字,要減捺、分清主次
七十四、橫長撇短的字,右不宜用捺;
七十五、點復
要俯仰向背、彼此呼應,以求變化;
七十六、橫多
要鱗羽參差、長長短短、以免呆板;
七十七、《卜》要直不偏,與上截中縫相對;
七十八、《土》要直不偏,與下截左豎基本相對;
七十九、交叉點要對著正中;
八十、走之中間的字,宜上略大而下小;
八十一、體正
字形本正,骨力宜堅;
八十二、體斜
字形雖斜,重心不偏;
八十三、畫疏
畫宜壯健,字要稀排;
八十四、畫繁
畫宜纖細有勁,結構要緊密舒朗;
八十五、形小
字小要豐腴;
八十六、身短
字矮不臃腫;
八十七、畫孤
畫少防枯瘦;
八十八、形單
形單要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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