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世界銀行報告認可破產製度,投資者保護力度升36位

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佈《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從去年的46位躍升至31位,其中司法改革成果得到《報告》認可。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最高法院獲悉,《報告》記錄的中國開展的8項改革措施中,最高法院實施了3項,其中破產法律制度獲認可,保護中小投資者力度上升36位。

《報告》顯示,在評價市場救治退出機制與質效的“辦理破產”指標排名中,中國位居第51,與去年相比上升10位。其中,考察現有破產法律制度充分性和完整性的“破產框架力度”指數得分13.5,高於經合組織高收入國家平均值,處於全球先進水平。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9年3月,最高法院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對標世行營商報告評價體系,對破產受理後借款的清償順序、單個債權人的知情權、債權人會議表決機制、管理人處分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權限和程序等問題一一回應,進一步發揮破產審判在優化營商環境、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積極作用。

截至2018年底,全國法院已經設立98家清算與破產審判庭。2019年初,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後設立破產法庭。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單獨績效考核的通知》,為破產審判專業化提供審判管理保障。

同時,最高法院還不斷完善全國法院破產案件辦理平臺,實現對破產程序的全程追蹤,通過與執行查控系統對接,便利破產案件中對債務人財產的查詢,降低企業破產成本。繼續推進破產案件簡易審理,在堅持依法受理和不損害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審理程序,縮短辦案週期。大力推動破產費用保障、管理人行業自律等破產審判配套機制的優化。

最高法介紹,截至2019年9月,全國各省市區共成立了42家破產管理人協會,各地共出臺關於政府法院聯動協調處理破產案件的文件30個,有效推進了破產製度實施。

此外,《報告》還談及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用於評價在投資者發生利益衝突時法律對中小投資者保護力度。中國這一指標排名第28,與去年相比上升了36位。

2019年4月,最高法院出臺《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就股東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規定,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等相關制度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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