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門口打了肇事者一拳還扯爛衣服,對方報警了,警察說要麼拘留5天要麼賠對方5千,該怎麼辦?

Cc佛西丁


建議你從是否接受治安處罰與你的經濟狀況,兩個方面慎重考慮:

第一、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雖然對方在交通事故中屬於肇事者,但是你故意毆打肇事者的行為已經觸犯治安需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

第二、如果你與肇事者達成和解,公安機關將不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也就是說你與肇事者(該案被打者)經過公安機關調解達成一致,公安機關將不予處罰。

綜上,你的行為確實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你不與肇事者調解,將受到治安處罰。以後你的身份信息將永遠留存該處罰信息。如果和解將不會留有該信息。所以建議你還是和對方和解,但是和解費用可以進一步協商。


範春源律師1


有什麼辦法,你也承認你打人了,肇事是肇事,打人是打人,本是兩回事。

5000 應該是對方給出的調解的價格,你如果不接受調解,對方不和解,那的確就只有被拘留。

既然已經是治安拘留,說實話估計還真不僅僅是一拳加撕爛別人衣服。

講真,遇見事情,真的凡事別激動,既然你用的肇事,就代表對方至少不是故意的,你打人也沒用,遇見事情,最應該關心的是,事故如何劃分,最終如何賠償,賠償多少,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而不是我必須要去打對方一拳,必須要鬧點什麼,而且還非常找死的在交警門口鬧。

不誇張說,你再在交警門口繼續鬧厲害點,就不是拘留五天了,就是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尋釁滋事了。或者你下手重點,你就可以享受免費吃住喝的日子了。

個人建議是,看你能不能態度好點和對方商量和解的金額,如果必須五千,你再衡量下自己的經濟狀況,的確捨不得就拘留5天吧,五天時間也不多。


廖彩琳律師


從描述來看,你被交通事故之後,還能對肇事者施以老拳,並扯爛對方衣服,說明這是一起輕微的事故。既然事情不大,到交警部門說清情況,釐清責任,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是很好?

現在為了爭一時之氣,逞一時之快,一口惡氣出了,但是麻煩來了。你打人時不是很厲害的嗎,當時的囂張氣焰哪裡去了?一聽到要麼賠償、要麼拘留,現在傻眼了吧!

可能你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但是也許人家一件衣服就是上萬元,除去折舊費,要你賠償5000元已經是給你面子了。也許你覺得這衣服看起來也就這麼回事,可能還不如你穿的衣服好看,但是沒辦法,有些衣服品牌附加值在上面,賣的就是牌子,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就是市場經濟原則!

以筆者之見,現在並不是二選一的問題,而是求得對方認可的問題。假如你不願意賠償,打算被行政拘留5天,以為事情就過去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你損壞別人的衣服,對方完全可以在你拘留之後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要求你賠償損失,很明顯的是你肯定會敗訴,到時不僅要賠償損失,還要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衝動是魔鬼,一點都不假!何去何從,自己看著辦吧!


打虎拍蠅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從業者,只是發表一下個人的看法,對錯與否,請各位自行評斷。

在交警門口,打了肇事者一拳以及扯爛衣服。

從這個描述來看,應該是出了交通事故,之後發生了身體接觸簡單說就是打仗了。

這樣就是倆個事,交警只管車,公安只管人。

5000塊的賠償,應該是公安調節後的,對方要價。也就是說你要麼陪人家5000塊,要麼被拘留。5000塊呢,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關鍵是看你自己值多少錢!

5天的時間,你能賺5000以上,那麼從成本來說,還是賠錢合適。如果你5天賺不了5000塊,那還是拘留合適。但是也要看你的工作單位,是否會因為你被拘留而開除你或者有其他負面的影響。

至於車輛事故,交警會認定責任,一般來說,車輛都是有保險的,你也佔不到什麼便宜。

所以,凡事莫動手,心平氣和才能和氣生財!


堯傳


既然涉嫌違法就要付出代價,要麼拘留要麼賠錢,想要全身而退多半是不可能的。


如題所述,發生了一場交通事故,你是本次事故的受害者。你和肇事車主在交警部門解決問題時,可能因為肇事車主態度強硬,你便一時怒火中燒打他一拳,還一把扯爛他的衣服。於是,肇事車主直接報警,警察趕來了解事情的經過以後,告訴你要麼賠他5000塊錢私了,要麼把你拘留五天公了。那麼,警察這樣做是否合理呢?

警察這樣處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就算肇事車主違法在先,你也不能動用私刑打他一拳並扯爛他的衣服。你打人和扯爛衣服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和損毀財物,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賠償受害人(肇事車主)損失的方式,獲得他的諒解並私了。一旦你們達成和解,那麼公安機關也可以不對你施加行政處罰。
因此,警察告訴你要麼賠錢,要麼拘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畢竟你確實做出了違法行為。


冰焰


警種不同,交警處理你交通事故,派出所民警處理你打人的事,為什麼會出現或者賠五千元錢和拘留的情況我說一下:

第一派出所接警後把雙方帶到派出所瞭解情況製作筆錄。

二,經過了解知道事實是你打人並且把人家衣服撕爛,一般被打的人會去醫院檢查一下並有病例本,一般被打或者抓傷都是堅定輕微傷。

三,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治安案件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是拘留的依據。

四,治安案件是可以調解的,你的賠償得到被打者的諒解可以不追究你的打人責任,五千元是被打者提出的,包括傷害賠償務工費衣服等費用,有的人如果是政府工作人員,那麼都怕受到處罰,處罰後自己仕途就完了並且工作也會受影響。

五,如果你拿五千就諒解了,如果你沒拿五千,那麼按照規定派出所拘留你並罰款,之後被打者法院起訴你民事賠償估計法院判你賠償也得兩三千,這樣看來你還是賠錢划算,因為還有重要的你拘留了就是前科劣跡裡的劣跡,至於你兒女以後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當兵受不受影響就看地方政審了,嚴的地方不會讓一個家裡有過汙點的人進入國家隊伍的,畢竟中國人多沒你還有別人,不嚴的地方只拿受過刑事處罰的為政審標準,你兒女就有可能過,但是幾率很小。

最後奉勸大家,打架的成本高,萬事和為貴。動手前想想家人被衝動。


說真的美好


還能怎麼辦,認罰唄。誰讓你不冷靜的,本來是受害的一方,到頭來自己先被處理了。這種事情現實中並不少見,特別是在車禍的事發現場,很容易因為相互埋怨導致情緒失控,發展為大打出手,最後有理的變成沒理的,這就是對沖動最好的懲罰。

我們小區物業有個大姐,前年在去接孩子放學的路上,被一個闖紅燈的摩托車給撞了,撞的其實不嚴重,人一點事兒沒有,就是右側的車門子卡進去了,大姐當時慌了,就打電話給弟弟到現場。她那個弟弟也是一個魯莽之人,到了現場不問青紅皂白就照摩托車小夥踹了幾腳,硬生生踹斷五根根肋骨,最後光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等之類的費用就賠了十多萬,修車才花了不到2500塊錢,把她姐給氣的啊。

所以說,交通事故遇事一定要冷靜,生氣上火沒用,動手更是愚蠢的行為,車輛上的任何事兒交警會給你們處理,該修修該賠賠,不用多說話。但你要是動了手,那就不是交警範疇的事兒了,警察只看你的行為和結果,輕微的你可以賠償了事,但要是造成對方的重大傷害,就不是掏錢賠償那麼簡單的事兒了,到最後可能就會賠了銀子又折兵,人還得受到法律的處罰。


元芳有看法


肇事了該咋解決就咋解決唄,雖然是肇事者,但你受害方也沒有動武巴操兒的權力,現在哪有白打人的?還在交警門口撕巴,更是不把辦案交警放在眼裡。

報警了警察叔叔可不慣你毛病!此行為與肇事無關,雖然肇事是前因你打人判罰你賠償被打者的錢也是應該的。

你該咋辦?警察叔叔沒給你擺道兒嗎?一,賠償被打者5000塊錢,二,不賠錢就拘留5天。讓你選,也算對你政策挺寬鬆。

是禍躲不過!遇事別衝動,多想想怎麼把事情圓滿解決,動手是最不冷靜最愚昧的行為。

學費指定得交,不可能讓你寫份檢討書拉倒。


強歌69363307


交通肇事和毆打他人是兩個行為,不能因為別人發生了交通肇事,就可以對其拳打腳踢。我個人建議最多的方式是雙方調解,化解矛盾。現實中處理打架的方式一般有兩種:行政處罰和治安調解。我 來簡單的說一下。

一、行政處罰

毆打他人(俗稱打架)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和健康權。毆打既是侵害身體權的行為,也是侵害健康權的行為。按照法律的精神,毆打他人屬行為犯,也就是說只要有證據證明打了人,不論有沒有造成對方傷害,都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傷情結果(不構成輕微傷和輕微傷)可以作為情節的輕重予以考慮。

行政處罰: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的後果:因違法治安管理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會有違法記錄,對於以後務工、政審、考錄公務員、參軍入伍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二、治安調解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遵循的是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公安機關不能強制對雙方進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公安機關依法處罰,雙方可以就民事爭議(如醫藥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的來說,我個人建議最好的解決方式是治安調解,這樣有兩個好處:

  • 一是沒有了違法記錄,
  • 二是不用再走繁瑣的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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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對方報警,警察來處理,要不拘留五天,要不賠五千塊錢,這一定是治安警察斷的案,因為交警不會管,警種不一樣。

按道理說,警察斷案要有事實根據。你這一拳能否購成拘留五天的罪過?賠五千塊錢對方是否購成了輕微傷,應該根據治安處罰條例和醫院的診斷證明來做出正確的處罰決定,那麼警察是根據什麼做出的上述處罰決定,未免是否有些武斷,有些小瑕疵,讓你感到不公。但是,你確實觸犯了法律,打人了,把人家的衣服撕爛了,治安處罰是避免不了的,只是在打人情節輕重上、處罰數量多少上有講價的餘地,對你的處罰是少不了的,因為你犯到那塊了,不得不罰!



怎麼辦?

在警察面前儘量要表現出有後悔的樣子、態度要好,能輕點處罰是最好了。如果警察態度堅決,你只能選擇賠5000塊錢,而不能選擇去蹲拘留所,那小房子裡的五天日子可夠你熬的,還會存有案底。如果確實覺得有點冤,你可以投訴或起訴處理你的那個派出所。

中國是法制社會,犯了法就要受到處罰,天經地義,你也別太后悔,誰叫你如此衝動了?

記住,凡事要冷靜處理,衝動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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