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明年4月1日起乘坐軌道交通不得在車內進食 這兩類人除外

乘坐軌道交通工具能否在列車內禁食的問題,曾在廣大乘客當中引起了大規模討論。而從明年4月1日起,這個問題有了標準答案——那就是除了嬰兒和病人外,乘客將不得在列車內進食。

10月24日,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交運規〔2019〕15號,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括乘客行為規範的相關規定。其實,在重慶軌道交通的列車上,早已經出現了“禁食”標誌。

权威解读!明年4月1日起乘坐轨道交通不得在车内进食 这两类人除外

確立17類禁止性、約束性乘客行為

本次出臺的《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

《辦法》從客運組織與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客運人員崗位設置和配備、車站標誌標識等方面,提出了對運營單位客運組織的基礎要求。並從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全過程,對車站客流流線安排、車站開閉、車站巡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車站公共區域施工作業,越站、列車因故在車站停留等非正常情況,以及突發事件下的客運組織要求。

在客運服務方面,《辦法》圍繞乘客出行全過程,明確了城市軌道交通全天運營時間、信息服務、進出站服務、購檢票服務、候車服務、問詢服務等的具體要求。

而在引起過熱議的乘客行為規範方面,《辦法》規定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

此外,辦法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乘客溝通機制,不斷促進服務提升。

明確在列車內不得進食

對於廣大乘坐軌道交通的市民來說,或多或少都遇到過有乘客在列車裡吃東西的情況,如果是氣味比較刺激的食物,則在很大程度上會讓周圍的乘客反感,還可能對車內衛生造成負面影響。

針對這一情況,《辦法》在第三十六條規定乘客不得有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7類行為。這其中就包括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也就是說,在《辦法》正式施行後,在包括地鐵、輕軌在內的城市軌道交通列車上,乘客將不得進食。

目前在重慶,乘坐軌道交通是否可以在列車上進食呢?

答案是不提倡。

目前重慶採用的是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訂的《重慶市軌道交通乘坐規則》,其中第七條提到:“提倡乘客不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車廂內飲食。”據介紹,在車廂內吃東西,食物殘渣不僅影響車內衛生,還可能會吸引蟑螂、老鼠,從而產生損壞列車設備的風險,影響行車安全。

因為重慶目前採用的規則未把列車內進食作為禁止性規定,還是會有少量乘客會不顧及他人感受。《辦法》的出臺,將會讓這一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外放族”們請記得戴耳機

本月月初,影視明星葉璇深夜乘坐高鐵時,遇到後排一男子使用手機大聲外放視頻。葉璇前去制止,但男子不僅不聽勸,還稱葉璇是“神經病”。事後,葉璇將現場拍攝的視頻在微博上曝光,引起廣大網友熱議。

對於喜歡在公共場所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的“外放族”,不少人都對此表達不滿,這種不在乎他人感受的行為,如果發生在相對封閉的車廂內,放大的不只是聲音,還有大家的怨氣。

此次出臺的《辦法》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的7類約束性行為,可以讓反感“外放族”的乘客們安心了:“乘客在乘車期間,不得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據瞭解,在重慶目前採用的規則當中,還未有針對“外放族”制定相關規定。放眼全國,包括北京、蘭州、昆明、天津在內的城市,也是從今年年中開始,將外放列為禁止行為。

為此,以後無論聽歌追劇還是看短視頻,一定要記得戴上耳機。

重慶軌道交通列車上早已出現“禁食”標誌

雖然目前重慶還沒有明文禁止在軌道交通車廂內飲食,但是在重慶軌道交通的列車上,其實已經出現了“禁食”標誌。

10月26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在重慶軌道交通10號線上看到,在車廂車門旁的“劉海”顯示屏背面有“禁食”的標誌,並在標誌下寫著中英文提醒:“請勿在車內飲食”“No eating No drinking”。除了“禁食”標誌外,列車上還有“請主動讓座”“請勿在車內追逐打鬧”“請勿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請勿懸吊”“請勿攀爬”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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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瞭解到,早在2017年12月28日,軌道交通10號線通車試運營時,10號線列車上就出現了“禁食”標誌。這也是重慶軌道交通列車上首次出現“禁食”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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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關於乘客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七)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九)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七)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王梓涵 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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