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費是1.2元且另外加收電梯費、高層水費400元,這樣是否合理?對此你怎麼看?

丁五18


一切費用的組成是否合理,要通過業委會進行審核。很多費用的組織,都有費用組成明細。實際上,物業企業是微利行業且很專業,工作人員的工資很低,就是因為費用不透明,在加上很多居民算不上富裕,所以,整天因很低的物業費而糾結。如果物業費進一步透明化,居民也能緩解很多因費用帶來的情緒。


堅強1965


你好,對於你的問題首先我可以給一個很明確的答案,物業公司另外收取電梯費、高層水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具體原因如下:

加收電梯費、高層水費為什麼不合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物業服務費的用途有明確的規定,包含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而電梯、高層送水等設備均屬共用設施設備,也就是說,物業費當中是包含電梯費以及高層水費等費用的,如果物業要單收就不合理了。

加收費用我們可以怎麼維權呢?


根據你的提問,我們可以看到物業加收電梯費、高層水費等費用屬於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物業公司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是可以拒絕繳這部分費的;以上繳費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退還違規費用的。

業主與物業糾紛由來已久,掌握正確的方法維護業主的權利尤為重要,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私聊。


喬也法律


一、合同約定物業費含電梯運行費和二次供水費,就不可重複收費。二、合同約定物業費不含電梯運行費和二次供水費,就應按合同約定另行支付。提問題的,電梯、高層水費400元是什麼意思,是電梯運行費、二次供水費嗎,是1戶一年的,還是1戶一個月交的。江西有的城市由自來水公司直接管理二次供水,因此,二次供水費由自來水公司收取,6樓及以上的用水戶在收取水費的同時加收0.5元/立方米。目前二次供水大多數由物業公司管理,根據小區大小不同二次供水費用支出也不盡相同,小區總建築面積小於6萬平方米的二次供水費約在0.1一0.1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月。小區6一10萬平方米二次供水成本在0.08一0.1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月。小區10一15萬平方米二次供水成本相對低一點在0.06一0.08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月。小區大於15萬平方米的二次供水費約0.07一0.09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月。電梯運行綜合費率,包括電梯使用發生的電費、電梯維保費、電梯年檢費、電梯日常管理運行、維修費(包括零配件更換費、潤滑油費、物業公司為電梯配備的電梯管理員、操作員的人力資源費),在江西以後18層電梯為例,一臺電公司梯綜合成本在830一950元/月之間,以此均攤到業主建築面積中就是合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月。說明:一、以上二次供水費以電價為0.6元/KWH,物業公司平均工資福利3500元/月.名為基礎數據。二、以上物業公司收取的二次供水費包括日常維修保養費用和二次供水發生的電費。三、以上二次供水單價,物業公司對系統維護保養的好,100%不會虧損。四、如果電梯正常維護保養好,上述電梯每月的費用完全足夠。五、超過上述二次供水費單價和電梯每月費用的物業公司都是流氓、暴利、貪婪無恥的物業公司。


天成一心6


小區物業費收1.2元之外另收電梯費和高層水費400元,是否合理?

這種收費組成方式在很多地方都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間應有約定,筆者試著來分析一下。

一、物業1.2元/平方,不含電梯費,如在三線以下城市的商品化新建小區,物業費的標準算是合理的,但不算是低價。如果是二線以上城市,此標準則屬於偏低,如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價格至少要翻倍。

二、除公共物業費之外,如另外收取電梯費,在尚未執行物業一費制的城市,當地的物價部門是允許單獨收取電梯費。物業服務合同中也會對此明確,區別在於收取的方式,比如說按建築面積收,也有按戶按年收,少部分是以售卡的方式收取,筆者現住的高層,就是以一張電梯卡8元每月的價格,收取電梯費。

至於電梯費中包不包括電梯的電費,則要看合同約定,有的可能不含,筆者住的這幢樓應是含括的,因為在向物業繳納家中電費時,我注意到同時加收公共電費只收2元/月,這是不可能包括電梯的電費。


三、物業收取高層水費400元?對這一點筆者是有存疑的。如果描述無誤確實是高層水費400元的話,就是有點莫名其妙。

如果400元是指二次供水的加壓費,筆者看來不屬合理。從收費合理性來說應是按用水量計算分攤,正常的是1t水/kWh,也就是一噸水消耗1度電,以這個消耗數據電費都是合理的。

有的業主說,家裡面是一戶一表,只按自來水公司公佈的水價繳水費,不用繳加壓電費。那這個電費該由誰付呢?

每個住宅小區開發,開發公司都會與自來水公司簽署一份小區供水協議。很多城市的協議中約定,自來水公司不承擔加壓費用。所以物業公司才會將這部分加壓費用分攤給業主。本案例應屬這種情況。

至於從幾層開始收取加壓費,這又跟開發公司的供水設計有關,也跟當地市政供水壓力有關,有三層以上或六層以上的需加壓二次供水說法。

但是開發公司如出於節省成本的費用,採取的全小區實行二次供水的,也不是沒有(筆者有一處住宅,一樓也是二次轉供水,物業對每噸用水收 0.5元/電費,即加壓費),沒用水不扣加壓費。



當然,新高層住宅交付初期,由於的用水戶數少,水泵加壓費會明顯的大1噸水/1度電指標,甚至細核下來,會達到4元/噸水的成本,該如何分擔這筆費用,物業公司確實要費一下腦筋。

如果這400元是按年收的加壓費,只是預收,年底再按實結算,也是可以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物業費之外的收費,特別是一些小項雜費收取取決於小區內住戶多少。物業費收取後支出一般情況下是以人工費、綠化費、道路照明和其它電費為主,通常不包括電梯費和自來水二次加壓的增值水費。電梯費單收費主要是其開支較大,主要是電梯使用的電費、電梯維修保養費,不包括中、大修費用。高層建築自來水二次加壓產生的費用與自來水費疊加一起收取,自來水二次加壓產生的附加費中包括用電費、設備維修保養費用、消防水箱清洗和化驗費。不包括中、大修費。小區物業費及收費內容在小區入住初期是被指定的,但小區入住率超過80%~90%時,物業費金額及收費內容由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談判獲得。遺憾的是大多數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很困難或流於形式,使得物業費及電梯費、附加水費難以確立的透明和合理。這怪不得誰。同時你問的物業費、電梯費、自來水附加費是否合理,其實別人說的僅僅是說說而已,倒不如親身去調查一下這些費用收入與支出的內容,併到房管局打問一下國家這方面法規,到時你就明白許多。


狼159910324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服務費包含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就是包含電梯費等。

但是,判斷收費是否有問題,還需要看小區物業費的費用構成。與大多數人想象中不同,物業費並不是物業公司自行決定的,需要向物價局申報文件備案,寫明物業費構成,才能生效。在物業費構成中,有一項“公共區域能源費”,這個費用就是負擔小區公共電器的費用,電梯運行和維護費用也有項目列出。如果小區物業費構成中沒有這些項目,那麼就要另外收取電梯費。

實際生活中,有些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中包含了電梯費,有些物業公司物業費中不包含電梯費,需要單獨收取。物業公司單獨收取電梯費,主要是考慮不同樓層住戶對電梯的使用強度不同,對電梯費採取階梯定價法,以5層住戶價格作為標準價格,每升高一層或降低一層,電梯費費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提高或降低。另外,因為現在大多數小區的電梯都有地下層(如地下停車庫),所以,即使是住在一樓的業主,也是需要繳納電梯費的。個人認為,物業將電梯費作為單獨收費項目,根據業主所住樓層不同而採用階梯定價法,是比較公平,也是比較合理的。


電梯費包括電梯運行能耗,也就是電費、電梯轎廂的日常保潔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費用,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包括下列內容:

1、至少每15日對電梯及安全設施進行一次預防性保養;

2、每月不少於1次對安全裝置、鋼絲繩、制動器、接觸器和其他運轉部件的外觀和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3、每半年對安全裝置、限速器、緩衝器進行1次安全試驗;

4、每年進行1次機械制動器的制動能力試驗;

5、每年不少於1次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初雪之謎


現在的物業,跟土匪強盜有啥區別?它們(物業)利用"公攤面積″等等,不合理的收費強加於業主。簡直就是明搶明奪。不給吧(保護費),就用黑社會的手段對付業主。使得業主敢怒不敢言。再這樣下去業主們都成了,黑社會(物業)的保護傘了。那樣的話太可怕了。為了社會的和諧小區的安寧。

強烈呼籲取消物業管理!支持社區管理!


福197121361


按常住人口收物業費較合理,可是人口又難說,流動性太大。因此,可以變通一下,按每戶實際使用自來水總量來確定物業費,用水量基本反映了人口入住量,人口入住量基本反映了垃圾產生量和使用公共區域的活動量。所以,按用水量確定物業費才是最正確的。


用戶645095286123


只要有業委會或牽頭人,集體簽名趕走社區物業超過50%,將名單交給居委會,都別交物業費了,看它滾不滾蛋!如果物業報復業主,業主齊心合力報警,現在掃黑徐惡不許報復了。


用戶4354269764138


無非是垃圾清運費,衛生保潔,一個月一家30--50元足夠了。業主室外停車不應該收費,因為業主已經出了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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