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自支事業單位怎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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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執法類事業單位的改革,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一種是執法、監督、服務兼備的事業單位。這樣的單位早期設定為自收自支性質,主要原因是有收費,足以滿足人員和辦公支出。改革時,首先要取消收費,有的將收費的工作項目放給市場,由市場承擔,收費由市場調節。對承擔這些工作的社會機構的監督工作交由行政機關承擔。有的由於有下設企業,這些企業將推向市場,個別的暫時剝離到其他國有企業,讓這些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其次是迴歸到行業市場監督工作,具體操作中,有可能根據情況與其他相關事業單位進行整合。第三是確定單位性質,這樣的事業單位改革後一般會調整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成為完全公益性。

第二種是隻有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從面上看,絕大部分執法事業單位都是參公單位,全額撥款,有少部分為公益性事業單位,也是全額撥款,自收自支的比較少。這種類型的單位,改企的可能性極小,而被整合調整的可能性較大,解決辦法與第一種基本相同。

所謂的轉企改制,主要是指的完全或主要為經營性事業單位,涉及執法類的沒有改企的可能。

執法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革後,對其人員的影響比較小,除超編人數較多可能需要採取特殊提前離崗政策外,無論單位怎麼變化,人員不會有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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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機構,在過去機構設置中,多為參公事業單位,承擔委託執法職能。極少數還有外包執法,甚至因為其收費設置為自收自支、自籌類事業單位,這完全是違背機構設置原則,簡單粗暴地按照經費供給情況,或者收支實際情況,設置機構性質,而不是按照職能設置。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有兩種設置方式,一種是設置為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政府部門,使用行政編制;另一種是設置為參公事業單位,實行“局隊合一”,承擔執法任務。無論如何,過去的外包式執法,自收自支類管理,在行政執法領域內,是不可能存在了。

行政執法機構設置以縣區為主,成立或者即將成立綜合執法局的地方很少,目前僅在遼寧省及其他少數地區實行。大多數省份和地區,還是成立參公事業單位。目前,農業農村、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五大領域執法隊伍基本建立,有的地方加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並稱為“六大領域”,基本上都是實行“局隊合一”,以局機關的名義實施執法職能。縣區級機構設置為正科級執法大隊,大隊長由相應的政府部門的局長兼任,設一、兩名專職副隊長,為副科級。機構為事業性質,參公管理。人員編制都是由原來的執法機構中調劑,要求幹部身份且參公管理,具備相應的執法資質,全面清退執法隊伍中的臨時人員,不允許工勤等輔助人員直接參與執法。

除五大領域或者六大領域執法隊伍建設外,其他衛生、人事勞動、自然資源、住建等行業領域內的行政執法改革,目前還沒有消息,但有兩種改革趨勢:一是參照五領域執法隊伍建設,為參公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由局機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和監督管理職能整合在一起,由內設機構承擔,不單獨另設專門的執法機構,原執法人員部分轉為公務員,承擔執法職能,絕大部分轉為事業人員,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後一種改革的可能性更大,執法機構暫時先改革為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一起推進,綜合設置。

機構改革後,自收自支、自籌類機構全面撤銷或者改企,自收自支類編制也要求於2019年6月底全部撤銷,不再使用。自籌、自定類編制早有明文規定撤銷、消化,不再使用。這類編制改革各地進展不一,多數地區自籌、自定類編制早已經撤銷不再使用,自收自支類編制也是已經消化得差不多。這類改革任務是硬性要求,雖然進展不同,但結果一樣,最終都要求全面撤銷,不再使用。機構改企、編制撤銷後,原管理人員和正式職工,部分調任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大部分和聘用人員一起,都要“一刀切”到新改制後的企業就業,或者自主擇業、自主創業。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地方政府對人員轉隸負有完全責任,因而各地的安置政策和分流政策都會有差異,不會強行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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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自籌、自定編制主要集中在生產經營類或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當中。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到2020年底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將全部轉企,其中,部分效益好的,主要職責是收費或經營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將被剝離公益屬性,改制轉為企業。像報社印刷廠、體育館、政府招待所等等,均是在改革清理的範疇。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後,其在職在編人員分幾種情況處理:

1、分流安置。部分人員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如果是組織部管理的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徵詢本人意願的基礎上,允許選擇跟隨企業改制,或者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

2、改制轉企。絕大部分自收自支人員都將被取消編制,剝離體制改為企業人員。部分自籌、自定編制人員,由於本身其編制就沒有經省級編制部門核准備案,不具有合法性,原則上是直接清除,轉為企業人員。

3、提前離崗。對於部分工齡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自收自支人員,根據自願原則,允許其提前退休;部分工齡不滿30年的,在合理範圍之內,部分地區甚至出臺過渡政策允許買斷工齡,給與一定經濟補償提前離崗,交由社會保險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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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三大類,又將公益類事業單位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按財政撥款方式分為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三大類。

自收自支只不過是一種財政給養方式,與事業單位性質並無關係。比如行政、參公管理單位房管局、綜合執法局、運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在有些地方就是差額或者自收自支單位。

像執法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路政執法為典型代表(有的地方是全額事業單位)。像這樣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改革一般都被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短時間內被剔除出體制可能性不大,屬於比較安全的。

隨著機構改革,行政執法隊伍改革工作也有序推進,要是屬於農業、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五大執法領域內的,轉公務員或者參公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題主沒必要糾結,幹好自己工作,執法隊伍國家一般不會虧待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美娜談公


改企,推向市場,市場化就業


天使的眼淚309


學習創業人員服務社會的本領,就知道怎麼改了,同時也知道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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