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現在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管理,費用不變,這種模式好還是現在的模式好?

建設工程專家


取消物業管理公司,由社區接收,費用不變!

想法很好,但不可能,可為什麼?!

1、社區現實意義不是為民物業服務,他們是政府意識形態化了,當然這裡面也包含了一小部分物業管理!

說白了,社區除了做政府的宣傳,政策落實,化解糾紛,消除安全隱患,基本是抱著少一事不會多一事的維穩態度!

2、由於基層尤其是街道,這是政府最下面一級機構,這些年加緊進行精簡機構深化管理的改革,造成越來越多的政府職能權力下放,社區居委會負責的內容也越來越多,這些註定社區居委會難於有體貼入微的服務,而事實也是居民跟社區長期對立情緒比較濃!

3、最重要的是,社區居委會整體專業化物業管理素質和能力確實很難一時半會跟上改革的步伐,大家想一想,一個社區少則幾百人,多則幾千上萬人,而我們社區服務人員都是不具備很強管理經驗和非常優秀學歷的人群,何談執行能力!

4、居民之所以願意社區接收,就是社區功能性兜底,不要老百姓錢,由政府出錢,但這只是一時,服務也只是基礎也可以說談不上物業管理和生活品質提高!但這些行為給居民一種錯覺,就是社區介入費用低,還可以管的好!所謂好就是沒成本付出還沒人規範他們不合理生活行為,比如養狗隨地大小便,抽菸,跳廣場舞擾民!

5、老舊小區現在都在社區推進下成立業委會引入新物業公司規範管理,但有的遺留問題,比如居民問題,很多人不知道居民不是公民的社區屬性,這是一個難解,只能暫時託管。但最終還是需要解決產權後成立業委會引入新物業這就是專業人做專業事!

基於以上原因,但不止這些原因這裡就不一一說明了。

請那些說社區接收物業管理的朋友們,多思考一下吧!




業委會公益聯盟主任


我媽家就是社區準物業,收費是低,但是服務基本為0,樓道有個可樂瓶放著基本快可以存在一週。消殺工作基本得國家發文說要滅登革熱這些的時候來坐坐。一個保安是小區裡的一個下崗工人,每天上午在崗收一下邊上寫字樓停進來車的停車費,下午就去打麻將了。回頭到了下班後小區的車位全被外來車輛佔著,去社區投訴那保安直接威脅社區說要求高他就不做了…至於維修啥的,更別想了,報上去基本石沉大海。年初一個馬蜂窩報給物業,現在他還活著。

反觀我現在的小區,有物業不盡人意地方是不少,但是至少樓道我見過有人掃,消殺我見過有人做,車位也有人管。


用戶147310692


提問題的腦子進水了嗎?費用不變,那換管理方有IH麼用?那不是趕走了條狼又來了頭虎?我這老小區就是社區管理的。半年h只交衛生費50元。有院委會退休人員看大門,收的汽車停t車費和廣告費都夠開工資了。,我電動車從來就沒鎖過。。f今年買個新樓,一年物業費要交物業2000元,那跟租房有什麼區別?業主自己買的房,物業到成了房東。物業現在就是惡勢力,應該打黑把它打掉它


清風徐來244751262


堅決支持取消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因為,物業公司管理小區不是全意為業主服務,而是挖空心思的從業主身上搜刮民才,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建議由社區負責管理小區。因為社區是政府管理的一級組織,老百姓相信黨,相信政府會管理好各個小區的。再一個就是社區不會亂收費<也不敢亂收費〉的,老百姓相信,更信任社區的管理。社區更是老百姓的孃家人,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支持社區管理小區物業,取締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物業管理的老規矩!


手機用戶59573334125


凡是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業主都有一種心態,自己的花費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萬買的房子憑什麼讓物業公司來管理,而且每月每平方必須按時繳納少則一兩元、多則五六元甚至更多的物業費,否則物業費停電停水禁止使電梯、傾倒垃圾,物業公司太黑了,要是取消物業公司,豈不是一年要節省一筆不少的開支嗎?如果社區來管理可能會節省費用。

對於繳納物業費的業主來說繳納物業費的確很冤枉,可是離了物業公司由社區管理問題多多,並不一定為我們省下多少物業費,相反小區運行還得不到保障。

其一,社區居委會並不是專業物業服務,而是上級委派給居民政務事情,對於物業管理可以說一竅不通。

其二,社區不專業不說,最主要人手不夠,一個小區,況且一個社區有很多小區,同樣要招聘很多保安、保潔、客服、維修、綠化等工人,而這些人的工資不可能由社區或政府承擔,同樣要小區業主承擔。

其三,社區雖然說算是政府下轄的一級事業單位可能會公平公正一些,但是管理起小區時,必須產生一定的費用,有費用就會有業主認為在亂收費,所以人心永遠說不清楚的。

物業公司的成立就是為了盈利,沒有任何物業公司免費或者虧錢為業主服務,只是有些物業公司收費積極,幹事不積極,收費太高而且得罪不得,建議所有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積極監督物業費用在哪裡,帳目公開,監督做好物業工作。


舞動人生124


堅決支持正規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由社區管理,必定產生髒亂差的現象,而且矛盾更多,有些人就想著由社區管理,少交點物業費,省一點小錢,而社區管理不足,這些人又有意見,又想少交錢,又想享受到優質的服務,這種人是一種病態,正規的小區管理,無論是小區衛生,環境治理,治安等方面都比較負責任,我租出去房子的一個小區,以前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就是因為物業公司和我們小區一個有權有勢的人,發生了矛盾,由他鼓動,物業公司幹不下去了,一開始,成立業主委員會管理,物業費收不上來,收不上來,運行不下去了,社區開了幾次會,最終由社區代管,代管的幾個月,由於社區人員有限,環境髒亂差,養狗成患,因狗和人之間發生的矛盾,上升到打架吵架,甚至刑事案件,到最後成了重點治理小區,垃圾最後清理用幾十噸的大卡車加剷車,我租客要求把房退了,還有的住戶租房子出去住了。辦事處強力介入此事,成立了物業公司,先從環境整治開始,聘請專業的保安公司,環保人員綠化人員,一個月過去以後,面貌大改變,物業代管水電費的管理,從源頭上治理了一些人少交或者不交物業費的現狀,現在治理的井井有條,我以前的租客聯繫我還要求租我的房子,以後因為臭不可聞而搬出去的業主又回來了。


我愛那個她的人


早說過,不要把現在的物業服務與政府的行政管理混為一談,否則,無論採取哪種形式的組構方式,最終都會演變為一個追求利益極大化的一個小集團,與建立這個所謂的公司的初衷背道而馳。最好的形式是取消現行所有由開發公司組建的各式名稱的小區物業公司,改由全體業主推選出來的《議事機構》重新依據服務內容的需要的,面向社會招聘人員,組建零利潤的小區服務社,負責小區範圍內的公共設施的維護維修、安全保衛、環衛綠化等工作。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由政府的相應職能機構直接靣對業主。物業服務社的人員工資,由巜議事機構》按業主房屋面積按月代收,發放服務社人員工資,巜議事機構》人員,一年一換,不能連任。一年之內,如發現有違業主意願、損害業主利益的情況,經半數業主同意,即可提前更換巜議事機構》的成員重新組建巜議事機構》。小區服務社的管理及人員進、出,待遇等,由《議事機構》提出,三分之二業主通過後執行。以上僅為一個框架性設想,細則由各小區業主根據自身特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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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筆者曾經回答過很多這方面的問題,真的不想再說太多了。可是看到這樣的提問有時候感覺很無語,都是一幫i子啥也不懂的人在幫社區瞎吆喝。

首先,我們來說說為什麼會有物業公司的出現。從1981年成立國內第一家公司開始,物業管理就已經全部開始進入市場化。也就是國家開始不再在物業管理這一塊投入更多的資金。而是把資金投入其他的公共領域。讓物業管理進行差別化管理,想舒服就必須付出與之相適應的費用。

第二,在80年代以前,全部實行的是街道民政負責模式,其中就有一個職員是負責物業的。然後在上世紀80年代前,幾乎沒有幾個規模化小區,很多鄉鎮連小區都沒有,只要大城市才有幾個像樣的小區。相對來說,當時分管民政的職員也夠忙了。當時財政負擔也不會很重。

第三,從改革開放以後,城市建設越來越快,城市人口越來越多,小區越來越多,光靠街道管理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財政也不可能再去承擔更多的費用。很多出身在六七十年代的人或許都看到過那種模式。

第四,就目前來說,縱然是歸社區管理,依然是實行社區物業公司的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其實在開始也使用過,但是受人詬病,政企不分。而且在社區進行物業管理的時候,維修基金將會成為一塊很大的肥肉,小區的公共資源出租以及各種公共收入將會成為一本糊塗賬。

很多人覺得只要取消了萬惡的物業公司,只要不漲價,由社區負責就會萬事大吉。其實很多東西就是眾多業主並不清楚的。維修基金,公共收益,最終都不會成為小區資產,而是社區的小金庫搖錢樹。


說天評地鹽城哥


你這種問題,也是大部分小區存在的問題,特別是老舊小區問題更多點。小區太老,很多問題會浮現出來,加上收費調不了價,現在的運營成本對比起10年或15年前,可真的是天差地別,所以服務也就上不去。

你們現在如果移交社區,管理只會越來越差,當中的因素就不再多說了。明者自明!

我覺得,你們業主現在要做的,首要的任務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有的話就不需要。其次,是選擇業主委員會委員,最好有懂點法律的人去做,或是推薦威望比較高的人,能說會道的人去做。

接下來要做的是,由委員會跟業主商量,把物業管理費的費用上調到現在的正常水平。

做好上面的工作,業主同意把管理費上調到正常水平了,業委會再去找知名度高點的物業管理公司委託管理。把現有的物管給撤掉。業委會是有權力更換物管的。

然後,再把物業管理移交新的物業管理公司。業委會制定物業基本要求,物管再重新整頓小區的環境。這個很重要。

還有一項要注意的是,物業管理公司只是被委託管理,那麼小區的公共設施額外營收是要與業主分紅的。例如,電梯廣告費用收入、崗亭的廣告收入、入停車場的攔杆廣告收入、安裝可視門禁的廣告收入等等,在扣掉設備維護費用的基礎上,多出來的收入應該與業主分紅。因為這些公共設施只是讓物管代管理,並不是出讓給物管。

具體的可以多瞭解下物業管理法方面的法律知識。

所以說,很多老小區的業主都抱怨管理質量差之類的。卻不想辦法去解決。為什麼要設立委員會?委員會成立之後是要備案登記的,委員會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業委會在一個小區的作用很大,是解決問題的橋樑。時代每年在變化,成本在日益增長,作為業主,也是要理解下物管的成本壓力,畢竟,無利可圖誰會去做好一件事情?我認為,在合理的範圍內是可以增加物業管理費的。

不知大家有何看法?歡迎評論!


水哥有品


堅決同意取消物業,現在的物業他們成了主人了,自己買的房子什麼都要受物業的制約,這哪是什麼業主,簡直是上貢的,應該由社區管理起來,衛生可以由街道社區派人清掃,費用由強制居民繳納的衛生費出,公共部分的水電維修要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維修隊,費用也可以和衛生費合併收取,家庭水電維修按次由個人付費,綠化也可以交給社會綠化隊,因各小區綠化不同發生的費用也不同,社區可以單另核算,由社區收費,保安門衛由社區統一招聘社會人員進行派遣(不能轉包給保安公司),費用可以和水電衛生合併統一收費,所有小區取消地面停車費(地下停車場再討論),外來車輛收費,這樣管理好怎麼會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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