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逃犯!臨沂公安發佈懸賞通告

28名逃犯!臨沂公安發佈懸賞通告

臨沂新聞

臨沂公安發佈懸賞通告

公開緝捕28名網上逃犯

28名逃犯!临沂公安发布悬赏通告
28名逃犯!临沂公安发布悬赏通告

河東部分上網逃犯基本情況及獎勵金額

逃犯1王現明,男,41歲,河東區八湖鎮古沂莊村人,2018年因涉嫌故意傷害案在逃,獎金20000元。

逃犯2:王文拈,男,48歲,湯頭辦事處東王莊村人,2002年因涉嫌故意殺人案在逃,獎金20000元。

逃犯3:邱偉,男,39歲,蘭陵縣礦坑鎮昇平莊村人,2018年因涉嫌尋釁滋事案在逃,獎金20000元。

逃犯4:李兆武,男,河東區相公李沙蘭村人,2002年因涉嫌故意殺人案在逃,獎金20000元。

逃犯5:白廷忠,男,61歲,蘭山區人,2013年因涉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6:劉守平,男,45歲,河東區湯河鎮旦彰街村人,2015年因涉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7:商向東,男,35歲,濰坊市坊子區鳳凰街道辦事處大營子村人,2014年因涉嫌合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8:張希田,男,48歲,河北省大城縣旺村鎮南樓堤村人,2017年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9:董淑華,女,55歲,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創業路087棟303號人,2018年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0:鄒德斌,男,60歲,重慶市大足區珠溪鎮小攤村1組人,2011年因涉嫌合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1:劉小江,男,24歲,貴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壩羊鎮平塘村郎居寨組,2019年因涉嫌盜竊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2:張華,男,33歲,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橫山鎮龍潭村花竹巖12號人,2019年因涉嫌開設賭場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3:林浩彬,男,24歲,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新德大巷橫巷4號12戶人,2019年因涉嫌開設賭場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4:林福明,男,39歲,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城關當鋪巷3號1戶人,2019年因涉嫌開設賭場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5:沈煥欽,男,37歲,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蓮新石門五橫巷12號2戶人,2019年因涉嫌開設賭場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6:許江田,男,60歲,沂水縣高橋鎮坪下河村人,2019年因涉嫌盜竊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7:胡尊然,男,30歲,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辦事處東重溝村人,2019年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8:朱朝根,男,55歲,湖北省隨縣淮河鎮西二道河村九組505號人,2018年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19:戴建濤,男,63歲,蘭山區人,2018年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0:張紹辰,男,臺灣省桃園縣平鎮區延平路2段430巷43號人,2016年因涉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1:彭洪玉,男,58歲,臨沂市經濟開發區芝麻墩辦事處徐村人,2014年因涉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2:賈洪喜,男,37歲,德州市德城區黃河涯鎮閻屯村人,2013年因涉嫌合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3:鬱鈞翔,男,46歲,河東區九曲辦事處鬱九曲村人,2019年因涉嫌故意傷害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4:林偉,男,46歲,棲霞市桃村鎮桃村人,2017年因涉嫌盜竊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5:解萬春,男,45歲,臨沂經濟開發區梅家埠辦事處解湖村人,2002年因涉嫌猥褻兒童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6:秦玉國,男,40歲,禹城市梁家鎮夏莊村人,2017年因涉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7:陳銘,男,28歲,日照市嵐山區虎山鎮泥田溝村西4排1戶人,2017年因涉嫌合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逃犯28:袁友堂,男,46歲,臨沂經濟開發區梅家埠辦事處小王湖村人,2016年因涉嫌合同詐騙案在逃,獎金5000元。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簡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人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逃犯線索,協助公安儘快將逃犯抓捕歸案;凡提供線索抓獲其中一名逃犯的將視情給予獎賞。舉報人可以自行決定領獎方式。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0539-8965570

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

2019年10月23日

來源丨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

〖新媒體合作熱線:0539-2952107〗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