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出示您的身份證、駕駛證和機動車行駛證,然後請您正視鏡頭。”
最近,細心的駕駛人發現,以往在銀行等辦理業務常見的需先對準小鏡頭拍照的流程(即“人臉識別系統”)在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也已經開始啟用。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全市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陸續啟用人臉識別系統,今後,處理交通違法必須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人證合一,才能進入交通違法裁決等流程。
“人臉識別系統”
將取代肉眼“上崗”
實行人臉識別後的交通違法處理流程
為什麼要啟用人臉識別系統
據悉,以往處理交通違法核實當事人身份時,主要依靠人工審核。
人臉識別系統啟用後,通過大數據比對確保當事人與出示證件一致,可有效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為。還可以更加嚴格、精準的對處理違法駕駛人信息進行核驗,有效彌補了以往人工比對確定人、證是否一致的漏洞和不足。同時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還可以留存當事人處理違法時的影像資料,以便日後查閱。
10月23日上午,王某強來到直屬三大隊三中隊違法處理窗口處理自己車輛名下的非現場交通違法,窗口工作人員按照操作流程,對當事人進行人臉識別,發現識別不了。
後經過比對核查,發現王某強處理違法出示的是他哥哥王某學的駕駛證、身份證,他哥哥王某學沒有到場,雖然兩人長得有點相似,但還是被人臉識別系統識破。
想拿別人駕駛證、身份證,冒充別人“扣分”,這種鑽空子的行為行不通了。
如果有證據表明不是車主違法的,前來處理的違法當事人必須和車主一起到場,才能辦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台州公安交警部門提醒: 市民前往窗口處理交通違法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駕駛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同時應確認二代身份證、駕駛證均在有效期內且狀態正常,缺其中任何一證均不能辦理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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