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譚
題主的問題或許是應聘者常常為了在下家獲得更高的工資而“採用”的一種不當的“謊言”。對於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這樣的問題的答案,由於個人的立場與見解不一而不同。對於題主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試著分幾個維度來做一個談談看法。
1. 應聘登記表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簽字。
一般來講,在應聘者去下家面試時,有點法律常識的下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的末尾,一般都會有“本人對以上所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的內容,並要求應聘者簽字為證。意思很明白,就是所填寫的個人信息中,包括上家的薪酬信息,如有謊報或欺騙,則要根據公司的某些相關條款作出處理。有些甚至把這些謊言定性為“嚴重違規行為”,在不補償的條件下,解僱不慎錄用的應聘者。所以,下家對於李小姐的處理,是沒有什麼可挑剔的。另外,李小姐也應該對自己的“謊言”負責。當然,月薪從8000降到6000後,李小姐自可以選擇留下或離開。
2. 應聘時應不應該撒謊。
應聘時,應聘者對於自己個人的信息究竟應不應該撒謊,相信有些人持支持的態度,有些人持否定的態度。從道德層面來講,沒有人認為“謊言”是與道德要求一致的。畢竟,6000月薪和8000月薪差距較大。應聘者如果真有實力,完全可以如實填寫或告知下家自己在上家的薪酬水平,沒有必要誇大自己的月薪。但從整體社會的公司層面來講,許多公司都是把應聘者在上家公司的薪酬水平當做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或指標來給應聘者被錄用時定薪,在某種情況下,給應聘者帶來了些許的不公:即本來有實力達到更高的工資,卻由於在上家公司的薪酬影響了下家給薪的水平。
對於這一點,我們無法完全套用道德層面來判斷對與錯,只是:一、應聘者要具備高薪酬的實力,二、告知的薪酬水平應該有浮動的餘地。
3. 公司應有的態度。
作為公司來講,把應聘者上家的工資標準作為錄用時的薪酬標準是有偏頗的。公司的目的是要應聘者從事這個崗位的工作,履行這個崗位的工作職責。如果應聘者刻意勝任這個崗位的工作,就應該按照公司對這個崗位既定的工資標準給應聘者在錄用時定薪。公司要的是這個人的能力,而不是其他。李小姐的薪資既然從8000元降到了6000元,說明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完全有理由對李小姐的對8000元的勝任能力做出判斷,而不是僅僅靠上家公司的證明人所說的話,來貿然給李小姐降薪。萬一上家公司的證明人對李小姐有成見而對這個公司撒謊呢?誰能證明那個證明人說的就一定事實呢?
4. 提前透個氣總是應該的。
李小姐自身也有些問題。如果自己覺得有能力、有實力拿那8000元的月薪,而又苦於現實社會公司層面的不公,那就提前跟上家公司的證明人提前打個招呼,做個溝通,哪怕請他/她吃個飯,一起坐坐,把事情聊開,也是應該的。我自己從事人力工作這麼多年,確實在這方面幫助那些離職的員工圓過不少場子,理由是他們即便離開了公司,我也希望他們能有好的前程,尤其在物資收入方面。但有些人不是“較真”嘛。所以,提前與證明人溝通一下,證明人那裡應該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李小姐在這個問題上有點失算。前段時間,剛有一個多年前離職的員工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做要職,要我做證明人,提前給我打了招呼,而且只是一個電話而已,事情也就順利解決了。所以,這方面,李小姐要多學學。
5. 平日關係的維護。
返回來說說李小姐與證明人的關係。李小姐,在上家公司,估計與證明人的關係並不太融洽,或許還有過什麼過節,否則證明人不會那麼無情,卻揭開她的謊言。如果李小姐在上家公司時,在平日裡能夠注意到“關係”的細節,也就不會遇到今天被“揭謊”一事。有些人員工,在公司及其不注意在公司維護關係,總覺得我“身正不怕影子斜”,總覺得“我靠我自己什麼都能搞定”。事實上,誰也無法預料在以後的日子裡誰會用到誰,而且不得不用。我們常常講“出門靠朋友”,但有些人就是偏偏不信這個邪,看不慣這個,看不慣那個,最後關鍵時候自己給自己“掉了鏈子”。現在不是在講“個人營銷”嘛。既然是營銷,就會涉及到自己的人際能力。人際能力,我多次在問答中提到過,應該引起大家的重視。(注意:人際能力不是人際關係)
6. 別輕易得罪領導。
職場上,有兩種人不要輕易得罪,一種是自己的直接上級或老闆,一種是人力資源部的關鍵人物,尤其是背調時需要提供的主要人員。尤其是那些已經在走上管理崗位的人員,如果想進入一家稍微有點“姿色”的公司,又應聘的是重要的管理崗位,背調的流程必不可少。所以,在公司是,維護好這兩種人的關係極其重要,尤其是這兩者中有大家所說的“小人”時,更別輕易得罪。對付小人,要不就裝傻,要不就更“小人”。“更小人”對以後或許不利,倒不如裝傻,是一種“策略”。
對本問題的總結:1)能不撒謊最好;2)必要的時候,溝通好再“撒謊”;3)要維護好在公司的關係;4)不得罪小人。
耕然夫
謊報工資這種現象在職場上應該是蠻常見的一個現象,但原領導拆臺這樣的事,其實在我個人看來或許問題出在李小姐和原領導之間的溝通上。
為什麼職場人有時會謊報工資
本人曾經的親身經歷來看,筆者曾經面試過幾家公司真實報了上一家公司的薪資,但面試公司給我的offer上給的薪資卻是我上上一家公司的薪資水平,也就是說,給了我三年前的工資。本人自然拒絕了這些offer,後來面試多了會發現,所有的HR她們的基本判斷是,你的期望薪資並不是真實的期望,前一份工作的薪資才是你真是的期望,而你的上上一份工作的薪資,才是你現在的薪資水平。所以從某些程度上講職場人謊報薪資待遇,有部分原因是由於本身所謂的潛規則造成的。
處理好職場人際關係
事實上,面試時做背景調查是很多正規公司都會做的流程,做為成熟的職場人士這些必然是清楚的。李小姐的事情發生可能有幾個方面的可能:
1⃣️李小姐沒有事先告知上級有公司背景調查,那麼上級說了真話。若是這種情況,李小姐完全怪罪於上級,某種程度上,李小姐並沒有職場人士必備的職業素養。
2⃣️如果李小姐事先告知過上級背景調查事誼,仍出現這樣的情況。很有可能李小姐和上級在上一家公司相處很不是特別愉快。這樣的上級在我看來並不是一個合格的職場人士,情商不高。李小姐也有點缺心眼,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面試時如何告知面試公司自己的一些情況
首先在職場上適度的包裝自己的情況是合理的。但有些原則不能忘記:
1⃣️自己不擅長的,不喜歡的工作或協作方式要如實告知招聘者,招聘環節中誠信比什麼都重要。
2⃣️自己能接受的工資底線一定要告知對方,讓對方覺得你是有原則的人。
3⃣️實時溝通並保持聯繫,保有職場人士應有的素養。
總之,面試到自己滿意的工作並不容易,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讓你失去一個好的工作機會。細節決定成敗,做一個高職業素養的人,是拿到offer的關鍵。
人在職場lily
這種事,就是這求職者為了在新公司能多掙一點就是了,撒謊了,而導致自己的信譽喪失。
也不要恨以前的領導,要恨,就恨自己的虛榮心吧!
不由得想起一個老師說的事來,某學生,轉學來的。老師當然會詢問一下,你以前在學校學習怎麼樣啊。這類的問題。有一個男孩子,轉來時,就跟新老師說“以前是班長,學習一直在前三。聽說他轉學走,班裡老師和同學都捨不得。”
後來,在學習時,新老師發現他學習其實很不好,各種習慣都超級差。後來,一問孩子,他以前學習也不好。班長啥的更是子虛烏有。
但是,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新老師就是一笑了之了。壓根也不用詢問以前的老師,慢慢就瞭解了嘛!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嘛!
但是,到了單位就不一樣了,大家都在一起上班,比的就是個人能力。能力強,酬勞就高。而為了酬勞高,而撒謊,這真的就是個人信譽不好。想問題中的,人家一問就明白怎麼回事了,真的好尷尬呀!
有一次,單位調動了一個員工來,他號稱能力強,筆桿子很硬。於是,大家讓他寫文章,他竟然寫的就是小學生水平,還不如小學生寫的細緻。後來才知道,他原來的單位就是個農場,他一直在裡面就是以才子自居的。其實也真的沒撒謊。後來,他也有所提升。
所以,撒謊撒一時,就得讓好幾個謊言去圓謊。所以,還是坦誠一點的好!
Longsuixinyuan
很簡單呀,一開始告訴這個公司,原公司給了我6000,在那裡學到的這裡可以用,沒有我1萬塊工資不談,可以就做,也不會鬧出不誠信的事情出來當笑話,當然也可以不做,有這個能力找幾個人合夥,開一間這樣的公司也沒有什麼不好,畢竟在別人手上做事就是跟自己做事不樣,
開心阿玉2
多年的職場的經驗,我想說李小姐和原領導這波操作真的是愚蠢至極。
多年的職場管理經歷,我想說B公司這做法很 Low,簡直不能直視。
為什麼說李小姐這波操作愚蠢至極?我來一一分析。
首先,職場薪酬水平造假,實屬正常,當去理解,但不支持。
當今職場,95%以上的求職者都或多或少存在履歷、薪酬、福利方面的造假,這種造假無可厚非,誰都想在求職的時候給自己爭取到一個好的價格,畢竟任何企業的宗旨都是“花最少的錢用最優秀的人”。怎麼爭取一個好的價格呢?無非是讓修飾和潤色一下自己的過往,首先讓自己看起來值那麼多錢,在通過面試等方式說服別人相信自己值那麼多錢。所以,李小姐在薪酬方面謊稱A公司月薪8000元,個人覺得一切正常,完全沒有必要上升到人品、道德的層面。
其次,回到正題,說說李小姐和原領導這波操作的愚蠢。
既然決定寫下不實的月薪,也寫下了證明人的聯繫方式,在此之前,是否跟證明人聯繫人有過溝通和約定,如果沒有過溝通和約定,千萬不要寫不實的月薪,更不要留下證明人的聯繫方式。這是李小姐的愚蠢之一。
因為自己薪酬造假,被戳破,就對原領導恨之入骨,不找找自身的原因,而去責怪別人,這是李小姐愚蠢之二。
筆者有幸在供職單位帶過團隊,做過領導。有招聘過下屬進來,也辭退過員工離開。員工離開後的求職,無論因為什麼原因的離職,有找到我的背景調查都會給一箇中肯的評價和建議,不誇大任何好的和壞的;薪酬方面,涉及到自己公司的商業秘密,不方面透露,儘量不提,我相信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這是原領導的愚蠢所在。
PS:相信很多讀者看到我的論點,一定會有很多吐槽和臆斷。我們不論李小姐在A公司工作能力有多差,給原領導添過多少麻煩,或者說跟原領導有私人方面的矛盾,但是這樣很直白的告知李小姐原先的薪酬,本來就違反公司的商業機密,薪酬保密這是基本的要求。
混職場,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為什麼說B公司這波操作很Low,不能直視?且讓我再做一個分析。
首先,B公司已經和李小姐約定月薪10000元,因為向李小姐原領導詢問之前的薪酬,就撕毀約定,降低薪酬,請問B公司的契約精神何在,要求員工如實告知過往履歷和薪酬,卻不要求自己遵守約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樣的操作不 low嗎?
其次,B公司犯了一個大多數中國企業都會犯的錯誤,就是以求職者原薪酬定薪,而不是以崗位價值定薪。很多企業招聘員工的時候,都是參考其他企業的薪酬標準或者員工之前的薪酬評估去薪酬水平,而忽略了自己的崗位價值。試想,同樣做HR專員,A公司給30W一年,J公司只有20W一年,A公司人傻錢多嗎?當然不是,A公司和J公司對HR專員崗位的價值定義不一樣,實際是A公司的HR專員做的事情相信比J公司的HR專員更多也更具有深度,這就是崗位價值的體現。
第三,李小姐已經通過面試,B公司已經約定了薪酬,相信B公司是認可李小姐的工作能力和價值的,再去聯繫李小姐原單位領導,姑且不管B公司的入職流程如何,我想說類似於履歷、薪酬方面的背景調查不是應該在約定薪酬、上崗時間之前去做的嗎?已經約定了薪酬,意味著已經錄用了,再去糾結到底是6000還是8000的問題,B公司這招聘流程和機制,真的醉了。
無論怎樣,願李小姐未來在職場上多一點誠信,願B公司多點契約精神。祝李小姐職場順利,祝B公司發展順利。
話癆婁先生
就問題而言,李小姐從a公司跳槽到b公司,入職時為了提高自己的身價,謊稱在a公司工作時月薪8000元,並在證明人一欄裡填下了原領導的名字和聯繫方式。沒想到b公司向李小姐的原領導求證工資的事情,結果原領導說李小姐在他們公司月薪只有6000元。這導致李小姐的薪水被b公司從10000元直接降到6000元,因此李小姐對a公司原領導恨之入骨。此事的內情可能很複雜,需要全面的分析。
就面試情況來說,李小姐一定是錯的,因為她不該在工資上面說謊。李小姐從a公司跳槽到b公司,B公司向她的原領導求證工資事宜,李小姐的原領導據實說話,這沒有錯;B公司對李小姐做背調也沒有錯。雖然最終李小姐的工資被降低了很多,但責任在李小姐身上,所以李小姐恨他的原領導是沒有道理可言的。
像這種面試說謊被揭穿的事,我認為應當完全由應聘者自己承擔所有責任,是不能怪到別人頭上的。因為面試必須坦誠,如果求職者說謊話,遲早會被發現,結果肯定好不到哪去。所以李小姐應該知道面試的重要性,更應該知道她這種面試情況是很容易被核實的,所以絕對不能說謊話。李小姐之所以在工資上說謊,僅僅是抱有僥倖心理而已,這種心理是要不得的,也是容易被識破的。李小姐應該吸取這次的經驗教訓,以後的面試一定要實話實說,這同時也告訴我們廣大的求職者在面試過程中一定要真誠。
這件事還有兩個事情要討論,我認為也很有意義。
一、如若B公司在李小姐入職之前把她們談好的10000元工資降到6000元,那麼李小姐是沒有話說的,她只能接受這樣的工資降價,否則就只能另找工作。因為李小姐還沒有入職,這種情況下工資還沒有通過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所以b公司降低工資的做法是合法的,李小姐要麼接受,要麼只能另外找工作。
二、如果b公司是在李小姐入職之後才通過背調得知李小姐在工資上故意提高了價格,她們的勞動合同裡面約定的工資就是10000元,那麼公司擅自將李小姐的工資從10000元降到6000元就是不合法的行為,李小姐是可以要求公司恢復10000元工資價位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對工資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B公司不能擅自降低合同約定的工資。如果b公司不恢復李小姐的10000元工資價位,李小姐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總的來說,李小姐從a公司跳槽到b公司,面試過程在工資上說了謊,雖然被原領導揭穿,但原領導是沒有錯的,責任在李小姐身上,b公司對李小姐採取降價的行為也是說得過去的,李小姐不能因此而懷恨原領導。
這件事對b公司來說也有很大的影響意義。對b公司來說,以後招聘員工會更加註重背調工作,並且會要求員工提供原單位的工資流水記錄,從而保證員工不會要價太高,同時也可甄別員工是否在面試中說謊。
Sir聊HR
這麼講吧,在人員招聘的時候,工資凡是5000元每月及以上的,因為實際支出成本,每月超過7000元以上。所以,只要月薪達到稅前5000元及以上,都是要進行最基本的職業背景調查的。
所以,你寫的工作經歷,只要這個公司有人事,肯定會核實一下的。而且,上家公司的人事,肯定會百分百忠實的告訴下家公司,你的真實情況,這個,沒人會隱瞞。
而且,最重要的是,給你上五險一金時,你原來的待遇,立馬原形畢露。所以,應聘時,實事求是,你想要漲工資,那就談你對新職業的規劃,和你的成長。
不要談,原來就是這麼多,原來就是那麼多,那你幹嗎離職,幹嗎跳槽啊,親?
另外,職場經歷造假,是很嚴重的行為。問主所說的人,只是降薪了。在比較好的企業,職場造假,肯定會直接勸退的。職場造假,一定不要。
董江波
李小姐從A公司跳槽到B公司,謊稱在A公司月薪8000元,被原領導揭穿,你怎麼看?
雖然在職場上,為了讓自己在與新單位談判時能夠增加一些籌碼,會在有意無意中抬高自己的身價,並在抬高過程中摻雜一些水分。但是,一定要靠譜,不能過度摻假。否則,會帶來不利影響。
李小姐在跳槽過程中,向新單位虛報一些薪酬,將原單位的6000元抬高到8000元,也不是什麼不可以接受的事。畢竟,對求職人員來說,追求高薪酬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因此,新單位應當能夠理解。至於向原單位領導求證,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決不能因此就認為李小姐不老實、不真誠。求職是你情我願。如果認為李小姐的行為不能接受,可以不錄取、不錄用,而不要過度看重這件事。
對李小姐來說,發生這樣的事,也是很不開心的,會在瞭解了情況後,對原單位領導有些想法。但是,也不要太在意。原單位領導並沒有捏造事實,而只是對事實做了陳述。至於是否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應當沒有,總不能讓對方也幫著說謊吧。更何況,離職對對方來說也是一種影響,對方不說更多的話,而只是陳述事實,已經是很大度了。
所以,對這樣的事,不能太計較。特別是李小姐,應當從中吸取教訓,那就是實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情況,並在表述情況時提出自己的薪酬要求,才是最明智的選擇。通過摻雜水分來達到薪的目的,總會有風險的。尤其在目前通信非常發達的情況下,根本就沒有隱瞞的必要和可能。
這也是對其他求職者的一次提醒和警示。
譚浩俊
對這種現世現報的活劇,我們只能說:李小姐自作自受、B公司有所不妥。
李小姐有三錯
第一錯,是不知信用寶貴。
入職新公司,不顧事實,自抬身價,白紙黑字,給人留下把柄,且無法抵賴,這真是拿自己的信用當不值錢,被b公司抓個死手,真實愚蠢到家了。
由此聯想到,一些年輕人,剛入社會,不知深淺,為了一時的利益,說謊造假,謊報學歷呀,論文造假啊,雖然一時得逞,但埋下了禍根,不知什麼時候報應來了,前面的努力化為烏有,非常可惜,不可不慎。
第二錯,是不識領導。
你和原領導朝夕相處,原領導為人如何你不知道嗎?原領導對你的評價你不清楚嗎?原領導對你有所微詞你毫無意識嗎?如果毫無意識,幾乎是不可想象的,如此自信滿滿,豈不是和保時捷女車主一樣,以為可以隨便飈?
第三錯,是不瞭解新公司
去新公司應聘,對新公司應該有所瞭解。對新公司的用人政策要做些功課。如果沒有了解渠道,那麼在面試時就要更加慎重,可以必要的提問“這些是必填的嗎?貴公司會去詢問證明人嗎?如果原公司的人不給我證明怎麼辦?”通過提問,瞭解新公司的做法,然後做出最有利的回覆。
B公司有一大錯
B公司這樣把別人的工資從10000降到6000,並不能代表公司講求誠信,注重員工的誠信表現。不僅不會表現出公司高大上,反而是公司短視的表現,做法有所不妥。
首先,參考別的公司的待遇,這應該僅僅是參考,作為唯一定薪的標準,只能說明公司對待薪酬毫無自己的標準。連標準都含糊的公司可見一般。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如果是要核實面試員工的誠信,應該在定薪之前把這些工作都先做完,然後再定薪。別人報了8000,就給10000,然後再核實,再降薪,這樣的工作流程誰制定的?怎麼通過的?制度是兒戲嗎?別人多報,應視作求職的一種心理,雖不妥,但可以理解,先通過核實,知道她實際薪酬是6000,那麼跟她說,我們無法達到你10000 的要求,只能給你8000。這也符合公司在原薪酬基礎上加2000的做法。
再次,如果公司真的不能容忍不誠信,就應該不予錄用李小姐,幹嘛要給她降到6000呢。公司很喜歡培養反對派嗎?剛來一個新人,就把她的仇恨拉出來,還挺得意,從對公司發展的影響來說,不能認為是小事。
總結:好公司能發揮員工長處,把員工的潛能都發揮出來,而b公司因制度疏漏,讓李小姐和公司自身都受到羞辱。
如琢
李小姐撒謊肯定是不對的,理解求職者在面試中提高自己原有薪資想在找下一份工作時薪資更有競爭力,但這確實是欺騙行為,被公司發現了就是誠信問題,錄不錄用都是兩說。這個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一、求職過程中誠信為本
李小姐這個撒謊看似沒有什麼,但“細節之處見人品,”難保她在以後的工作中也會出現欺騙公司的行為,給公司帶來損失。而且現在的公司對背景調查越來越重視,就是想杜絕虛假的行為,一個人的才能再高,品德出現了問題,那麼他的才能也就貶值了。
蒙牛之前的總裁牛根生曾說“有德有才 破格重用,有德無才 培養使用,有才無德 限制錄用,無德無才,堅決不用。誠信就是一個人品德很重要的一部分,先不說公司有沒有做錯,李小姐是有錯在先,大家在面試過程中可以美化自己的過往經歷,但是千萬不要撒謊。
二、與“老東家”保持良好關係很重要
李小姐在背景調查中被前同事無情揭穿,可見李小姐並沒有與之前的同事搞好關係,我在很多文章中都寫到不是萬不得已儘量不要與前公司針鋒相對,良好的同事關係更是在任何時候都大有裨益的,雖說世界很大,但圈子很小,一個人的口碑在一個圈子中也是很重要的。所以說職場中一定要把培養人際關係作為自己的必修課。
再說說B公司,它能接納李小姐撒謊的行為也是大度,但是談好的薪資說降就降也確實讓人難以接受。李小姐知道這件事情竟然對原領導恨之入骨,可見李小姐並沒有覺得自己哪裡做錯了,一味地只懂得埋怨別人,心胸比較狹窄。如果我是B公司的HR,我是堅決不會錄用這樣的候選人。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