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培训班”诈骗,机构称交3万块钱就能做高铁乘务员

2019年8月23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起案件从一开始的1名被害人报案到后来的94名被害人被找出,被告人被绳之以法。

2019年3月28日,山东省枣庄市女青年小王来到铁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2018年春天在网上看到培训广告,交钱培训几个月就可以到高铁上做乘务员,她交了3万块钱,参加了培训,结果培训后被安排到火车上卖食品。她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就去找办班的人想把钱要回来,对方推说领导不在,就是不退钱。于是,她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该案涉嫌诈骗,不久对嫌疑人李某立案,随后对其刑拘。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我们接手这起案件后,提审了李某,他不仅不认罪,反而一脸委屈,咬定自己和小王签好合同,帮她找到了工作,她不满意,反而诬告他。他的律师认为“此事是双方信息不对等造成的,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应立案”。

李某是否涉嫌犯罪?我们带着疑问翻看卷宗,仔细阅读材料,寻找有罪和无罪的事实和证据。诈骗是为达到谋利的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而民事纠纷则是存在于一定事实基础之上,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铁路部门用工和招聘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该事项由铁路劳资和人事部门负责,这两个部门已提供相关证明:他们没有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招聘会,也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办培训班。枣庄市工商部门证实:李某的培训学校注册时未有劳务输出派遣内容。一系列事实和证据断定李某所说的民事纠纷是站不住脚的。

可参加培训班的那么多人为什么只有小王一个人报案?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即补查,将培训班其他学员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搜集到案。经过一个多月的补充侦查,被害人数量在增加。被找到的被害人说自己交钱参加培训,但工作时却发现上当受骗了。本想找对方把钱要回来,但对方拿签过的合同吓唬他们,说他们这种行为是违约行为。大部分学员涉世不深,就都自认倒霉了。还有被害人在高铁上继续干着保洁员等工作,等着培训机构帮她们“转正”。这一个多月,我们找到了94名被害人,搜集到更多证据,卷宗从原来的33本增加到48本。经核实,李某共骗取95名被害人200多万元。

5月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过两次开庭,法院于8月23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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