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檢動態|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做強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

滄檢動態|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做強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

民事檢察關乎民生,旨在服務人民。當前,民事檢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與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和新時代人民群眾更高的期待還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現在:民事檢察監督力度與人民群眾司法需求不相適應;法院對民事抗訴案件再審而不改判,對檢察建議受理而不反饋等問題,尚未得到很好解決;基層民事檢察工作總體薄弱;信訪壓力較大,等等。對此,筆者認為,新時期加強民事檢察工作,要認真落實高檢院重要部署,藉助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契機,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工作中的基礎性問題,進一步推進民事檢察工作的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一是以精準監督理念為指引,優化生效裁判監督,把生效裁判監督做成基礎性民事檢察產品。強化民事檢察理論研究,培養專業化辦案團隊。建立類案標準指引,突出監督重點,優先辦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創新、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探索案件繁簡分流、優化監督程序,提高監督效率。運用再審檢察建議監督方式開展同級監督,發揮制度優勢,做好跟蹤問效、督促落實工作,切實提高案件監督的精準度與權威性。

二是以深化監督為目標,加大深層次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把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作為強化民事檢察權威的重要手段。重點開展對審判過程中違法送達、保全、適用程序錯誤等違法行為的監督,促進規範司法和程序公正。堅持對事監督和對人監督相結合,以裁判結果監督、執行活動監督、審判程序監督、查辦虛假訴訟等案件為切入點,加大監督力度,以促進監督事項從審判程序錯誤等輕微違法情形向審判人員違紀違法等更深層次延伸,切實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樹立監督權威。

三是以雙贏多贏共贏理念為導向,強化民事執行監督,推動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通過辦理案件、調閱法院卷宗、參與法院案件質量評查等方式,重點監督違法拍賣、超標的執行、超時限查封凍結、遲延劃付執行款、變相變更裁判結果等突出的違法行為,及時發出檢察建議,促進法院執行的規範化。加大對“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的監督力度,督促法院對“終本程序”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總結民事非訴執行監督經驗,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四是以突出民事虛假訴訟監督為手段,實現虛假訴訟監督常態化,打造民事檢察工作亮點。以專項監督活動為依託,內外聯動,加強與法院、公安及其他單位的聯繫,通過有針對性的大數據篩查,重點辦理打擊典型性、規模性以及法律工作者主動參與的虛假訴訟案件,探索完善強化監督的有效方式。加強與刑事檢察部門的工作聯繫,發揮辦案合力,探索刑民一體化辦案模式,穩妥積極辦理涉“套路貸”等虛假訴訟監督案件。

五是以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司法公正為初心,進一步完善檢察建議制度,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完善檢察建議的製作、審核、送達、反饋及治理效果評價機制,改善部分檢察建議停留在糾正工作瑕疵或表面問題的現狀,進一步規範檢察建議提出和落實機制,增強檢察建議的精準性和可操作性。

六是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出發點,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矛盾化解意識貫穿民事檢察工作始終。注意利用促成和解、依法開展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手段化解矛盾,積極對接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司法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實現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有效對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推動社會綜合治理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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