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兩宅,派出所說自己的條件可以分戶,但村委不出證明,這樣的一戶兩宅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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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戶二宅,一戶多宅的情況確實存在,因為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的強大富強,國家在不少的農村進行了大型建設,和新農村規化,就出現拆遷農民的宅基地賠償的工作中,因為有的地方是奔著一戶一宅原則進行拆遷補償的,可是在真正的實踐中就出現了一戶兩宅,一戶多宅的情況,在進行經濟補償時產生了糾紛。

因為在農村宅基地的安排工作,全國各地的處理方法和辦法是不一樣的,有的是隻有見到派出所的戶口本後,地方政府和村裡才給申批宅基地,准許建設房屋。可是在有的地方農村執行的政策是,按照有幾個男孩就分配幾處宅基地的,不管男孩年齡大小,只要生出來是男孩不管有沒有戶口本,在當地地皮不是很緊張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就申批給宅基地誰許建設房屋,就出現了一戶二宅和一戶多宅的情況。

象我地宅基地的分配情況是,就是農村沒有農民戶口本的,只要是本村的老住戶,不管是多長時候沒有在農村住過,只要上輩是農村的村裡就給化分宅基地准許蓋房,就是幾代人都在城市裡面長久是城市戶口的,只要解放後在農村分有宅基地的,現在仍然有他的宅基地和房屋建設,象這類人根本是沒有農村戶口本的。

象我地還有就是頭胎是男孩,本身就有了宅基地,可是隻要第二胎生出來後是男孩當時就可以化分給他農村宅基地,象不到一歲的娃娃去那會有戶上本,因為這是一個地方的政策,完全給國家規定的一戶一宅不相付。

所以關於一戶二宅和一戶多宅合法不合法這個問題上,我認為還是按照地方的法規辦是比較付合民心的,因為各地的宅基地分配政策是安照自己當地民情安排分配的,如果要是催毀當地政府的政策,這樣會產生大量民情的,在拆遷賠償工作中會更加困難,只有順民心走,才是最好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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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個戶頭只能申請一個宅基地,在規定執行之前就有兩個及以上宅基地的,此一戶多宅是合法的,對於按家庭人口情況和住宅情況,達到分戶標準的,可以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分戶,村委會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證明的。派出所說你家情況可以分戶,但村委會不開證明,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一、派出所不瞭解你家宅基地面積具體情況,或者你家分戶的目的是想申請新宅基地,其實按你家現有人口和宅基地使用面積,有可能已經達到一戶一宅或者一戶多宅的審批標準,不符合分戶再申請新宅基地條件,所以村委會不予出具分戶證明。

二、派出所說你家達到分戶條件,如果你家確實達到分戶分宅要求,分戶並不是想申請新宅基地的情況下,村委會不開具證明,村委會明顯就有吃卡拿要不正之風現象,可以向上級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怕麻煩,可以給開證明人點點好處,開證明的問題就輕鬆解決了,不過這種行為是不應提昌的,也是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做。

三,“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權利人有對宅基地上房屋永久居住的權利,房屋不倒,權利人可以永久居住,但不可以改建、擴建、新建。也可以將多餘宅基地有償轉讓給同村有需要的村民。

四、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分戶分宅。

1、父母和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需要與父母分家居住的。父母與子女分家居住是正常現。

2、因家庭子女多,住宅面積擁擠,需要申請分戶的可以申請分戶。

3、因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後分開居住的可以申請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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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何種情況,一戶兩宅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既然滿足條件,符合分戶要求,那就應該儘快辦理分戶手續。至於說村委不出具證明無法辦理分戶,那就應該追究村委,向派出所如實反應情況,嚴重的甚至可以採取報案等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由於歷史原因,在農村確實存在一戶兩宅,甚至是一戶多宅的情況。但是隨著農村改革不斷深入,宅基地改革也在逐步深入。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一戶多宅問題,也有了解決辦法。充分考慮農民權益上,對農民多出的宅基地嘗試有償收回,無奈情況才會有無償收回。

但是顯然題主的問題不屬於這樣的糾紛。問題的關鍵其實在於村委不與出具證明導致無法合法辦理分戶手續。如果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村委不出具證明,那就是屬於侵犯村民的合法權益。試問一下是誰給了村委這麼大的權利,到底是誰不讓出具證明。對於這樣的事情,我認為題主應該積極反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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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戶口兩個宅基地。但是在派出所裡面所得到的反饋狀況就是以當下的條件是可以將戶口分離的。

但是如果想要將戶口分開,需要去村裡面出相關的證明的,這個時候村委卻不給我們出證明這樣的一戶兩宅違法嗎?


目前所提到的一戶多宅並沒有涉及到違法的問題

一戶一宅制提倡農民針對於自己的房屋辦理的相關證件。但是針對於一戶多宅這個問題應該怎麼看待?

比如在農村裡面所執行的一戶一宅制到底是指宅基地面積還是紙農村裡面宅基地的數量。

農村裡面的房子佔地面積有大也有小,那麼是否會針對於農村裡面的這個佔地面積來作為宅基地的相關一戶一宅的條件。

還是不論宅基地面積大小而是宅基地的數量,比如說你有兩個房子,這樣就算兩個宅基地這樣的方法是否合理呢?。

但是近一年來進行確權排查的情況之下,並沒有提到一戶多宅的行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如果符合分戶村委不給開證明

假如我們的家庭條件符合,可以分戶,這種情況當我們需要村委出證明的時候,他們不出相關的證明,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例如一個家庭裡面一個戶口有兩個兒子,另外一個兒子已經成家了,已經結婚了,這個時候要求分戶是必須予以分戶。

如果已經達到了相關的分數標準,然而村委不給開證明,這個時候就證明村委裡面的相關人員存在著某種違規的行為

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向上級申請。如果村裡面不給開證明,那麼我們可以到鎮上去開。

這樣呢,即使對於村委的這種行為帶來一種投訴的狀態,另外也是可以達到我們分戶的目的。


一戶多宅也不違法。有的地方開始實行收費。

很多在農村裡面的基本上都會有兩個房子,特別是近些年來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的時候能夠賺到錢了,那麼在農村裡面多蓋個房子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這種情況呢,超出了一戶一宅制的情況是否違法呢?在相關的法律裡面就沒有提及到違法的情況。

最多是按照當地平均的宅基地面積超出的那一部分將收取相關的年費而已。

比如說當地所劃分的是300個平方的宅基地,但是兩個房子或三個房子總面積宅基地已經超過了300個平方,那麼超出的那一部分就會收取每年收取一定的使用費。


所以在沒人吩咐的時候,即使是一戶多宅,我們認為也不會屬於違法的行為。


農人莫小道


關注三農問題,關注農村改革與發展新動向。有關於土地與宅基地問題,三農觀察匯來回答與分析。

一戶兩宅,派出所說自已的條件可以分戶,但村委不出證明,這樣的一戶兩宅違法嗎?

農村“一戶兩宅”和“一戶多宅”的確存在,這些“一戶兩宅”和“一戶多宅”的房子基本上是在一九九九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建造的,《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農民建房不受“一戶一宅”的限制,所以這些房子基本上都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那麼其他什麼情況的“一戶兩宅”也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呢?


村民有兩處宅基地的,但其中一處為未經批准佔用宅基地的,但該建房戶符合建房條件,且兩處相加面積沒有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可以按一宅計算,取得補辦手續後,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兩處相加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但符合分戶條件的,按分戶標準計算,取得補辦手續後,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戶口管理部門是依據土地使用權證,按照現有戶口管理規定辦理分戶立戶手續的。一戶兩宅且兩處宅基地都有使用權證的,符合分戶立戶條件。而村民委員會不肯出具分戶證明,題主沒有說明拒絕原因,或許是村民委員會對分戶規定的曲解,或者是對“一戶兩宅”合法性認定的曲解。



但也不排除村委會不出具證明是因為其他原因。比如長輩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等相關情形,這些情形原則上也是分戶立戶限制的條件,因此村委會拒絕出具同意分戶立戶意見證明。

各位網友,您說是什麼情況呢?謝謝補充!


三農觀察匯


一個戶主,有兩處這種農村宅基地,派出所是可以分戶。但村委裡面不出證明,一個戶主有兩處農村宅基地,算違法嗎?


宅基地管理辦法和土地管理法裡面都專門提到了。宅基地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意思就是說,一個戶口本,一個戶主,只能有一處宅基地。


2,看看你們家庭是一個戶口本出現了兩處宅基地,派出所說你們家符合條件可以分戶。


那這個時候你可以積極的和村委進行溝通,積極和村委進行那個協調下或者是走向私底下,打點打點。現在很多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有很多事情,都是這樣的,都可以。


不是說村委他不給你出證明,而是你自己的禮數沒做到,是你自己沒有盡到這個打點的義務和責任,把這個事情說明白說清楚之後,本來村委都應該支持你去開這種,進行分戶的這種手續和流程的啊,沒有說的這麼複雜。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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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想你


一戶兩宅,派出所說自己的條件可以分戶,但村委不出證明,這樣的一戶兩宅違法嗎?有人說,這幾年農村對宅基地的管理嚴格了,甚至有些地方正在轟轟烈烈的拆除違建,那些佔用耕地、林地、荒地建的房子統統被強制拆除。於是,有人就說了,一戶兩宅但是分戶村委不給開證明是不是就屬於違建呢?

1、違建和一戶兩宅之間是啥關係?

其實,違建和是不是符合一戶一宅之間沒有多大關係,就算是一戶兩宅也不等於違建。所謂的違建就說,沒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證,沒有依法經過宅基地申請手續並獲得村裡和鄉鎮許可甚至不符合村裡和鄉鎮兩級規劃的房子。也就是說,沒有經過許可,沒有取得宅基地證的房子一般情況都屬於違建。那麼,一戶兩宅兄弟情況該怎麼辦?既然是不符合一戶一宅,戶主可以賣給同村村民。也可以繳納宅基地使用費繼續使用該宅基地,甚至通過分戶擁有多出來的宅基地。

2、一戶兩宅會被拆除嗎?

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情況,政府會怎麼處理呢?其實,既然是人家合法擁有的宅基地,即便是不符合一戶一宅,政府的處理方式一般也不會強制拆除。處理方式有這麼幾種:首先,戶主可以通過分戶合法擁有;其次,可以通過合法交易賣給同村村民;第三,可以通過宅基地有償退出,領取政府給予的補償後退出一處宅基地。甚至,現在很多地方合村並鎮農民住樓的情況下換取安置房。

3、一戶兩宅,分戶如果村裡不給出證明怎麼辦?

其實,按照規定,如果符合分戶條件村裡應該給予出證明。但是,有些農民說村裡經常不給出證明怎麼辦?如果村裡不給出證明,你分戶還真就分不了。辦法也是有的,就是等幾年,這屆村委會下臺了,換了新人再去找開證明。但,關鍵是宅基地手續要齊全,說明你的房子是合法持有的,不是違建。

4、為什麼那麼多農村的房子都被強拆了?

有人說,這幾年農村大規模的強制拆遷違建,如果分不了戶,不符合一戶一宅豈不是被拆遷了。其實,這是誤會,強制拆遷只針對違建,那麼農村哪些房子屬於違建呢?所謂的農村的違建房子就是沒有取得宅基地手續,也就是宅基地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承包地、耕地、林地、荒地上建起來的房子。這些房子除被依法拆除之外,還要求恢復原耕地、林地、荒地的土地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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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兩宅,派出所說自己的條件可以分戶,但村委不出證明,這樣的一戶兩宅違法嗎?

只要派出所的戶籍科說您滿足分戶的條件,那就說明您是可以分戶的。至於說村委會不給您開證明,就是怕您分戶之後申請宅基地或者是就是想要點好處費。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的,村委會是沒有權利阻止您分戶的。

而一戶多宅或者一戶兩宅來說,並不一定就是不合法的。只要您對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的所有權,那麼您存在的一戶多宅或者一戶兩宅的情況也是合法的。因為現在國內農村的宅基地政策是“地隨房走”,也就是說,您對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的所有權,那麼您對宅基地也是有合法的使用權的。這是村委會所不能剝奪的。

從另一方面說,分戶了,也不見得就能申請宅基地。比如,您現在正在使用的宅基地,已經滿足了你們一大家子的居住需求,也符合當地對於個人宅基地使用面積的要求的話。即便是您分戶了,也是不能申請宅基地的,不符合現有宅基地政策啊。我分析,這也是村委會不給您開證明的原因,怕您分戶後申請宅基地,或者申請將多出來的宅基地確權到您的名下。這也是村委會不讓您申請宅基地的一個手段吧。可能村委會的想法是想慢慢的將您多出來的那個宅基地有償的轉讓給其他人;

如果現在使用的面積不能滿足居住需求,您想分戶之後申請將多出來的宅基地的使用權確權到您的名下的話,村委會不給您開證明那就有不作為或者想吃拿卡要的可能了。您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述來解決或者是給點好處。趕緊分戶,將多出來的宅基地確權到您的名下為好。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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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個戶頭只能申請一個宅基地,在規定執行之前就有兩個及以上宅基地的,此一戶多宅是合法的,對於按家庭人口情況和住宅情況,達到分戶標準的,可以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分戶,村委會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證明的。派出所說你家情況可以分戶,但村委會不開證明,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一、派出所不瞭解你家宅基地面積具體情況,或者你家分戶的目的是想申請新宅基地,其實按你家現有人口和宅基地使用面積,有可能已經達到一戶一宅或者一戶多宅的審批標準,不符合分戶再申請新宅基地條件,所以村委會不予出具分戶證明。

二、派出所說你家達到分戶條件,如果你家確實達到分戶分宅要求,分戶並不是想申請新宅基地的情況下,村委會不開具證明,村委會明顯就有吃卡拿要不正之風現象,可以向上級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怕麻煩,可以給開證明人點點好處,開證明的問題就輕鬆解決了,不過這種行為是不應提昌的,也是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做。

三,“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權利人有對宅基地上房屋永久居住的權利,房屋不倒,權利人可以永久居住,但不可以改建、擴建、新建。也可以將多餘宅基地有償轉讓給同村有需要的村民。

四、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分戶分宅。

1、父母和子女有獨立經濟能力,需要與父母分家居住的。父母與子女分家居住是正常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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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後分開居住的可以申請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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