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试点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的创新成果正式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该条法规的颁布正是基于北京市开展系统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现实依据,为全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改革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北京市试点动产担保统一登记系统的创新成果正式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据从市金融监管局了解,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营管部大力推动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于2019年4月28日正式上线,北京市通过两个登记部门、两套登记系统的实质统一,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行业内呼吁了12年的改革创新。该系统按照世行标准建设,多项功能达到或超过全球前沿水平。系统上线半年以来,运行良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充分展示了其在盘活中小微企业动产资源、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等问题的优势。截至10月21日,北京地区动产担保登记共计636笔,主合同金额282亿元。

下一步,市金融监管局将继续会同相关单位广泛宣传该项创新举措,使之成为可复制并推广至全国的典型案例和做法,为全国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提供可借鉴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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