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學生在課下玩耍,不慎一學生骨折,班主任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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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課間的時候玩耍,導致骨折,這和班主任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學生在校期間總會有很多的意外情況發生,包括像學生在樓梯滑倒或者在跑跳時候腳下打滑導致摔傷或者骨折,這都是學生自己的問題,班主任不能時時刻刻都陪在孩子身邊,作為一個班主任,只有把各種危險情況或者是安全知識告訴給學生的義務,卻沒有隨時隨地保護孩子的能力。



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如果是孩子自己弄傷的自己,那我們可以通過孩子的保險獲得一些賠償,但是主要的責任還是在自己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是不能對孩子進行賠償的。

二:如果是孩子和其他同學在打鬧的時候發生了碰撞,產生了骨折或者損傷,那麼賠償的責任就是應該由那個和孩子打鬧的同學來承擔,那個同學的父母就要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



清理行看待老師的責任,老師不是保姆

現在的社會對於老師有一種苛刻的要求,學生無論在學校發生了什麼事情,都會有一部分人,把這個責任歸咎於老師,其實這是對於教師行業的一種誤解,以及社會當中傳遞出來的一種錯誤的觀念。

老師最主要的責任就是教書育人,如果在教書育人方面出現了任何的問題,這確實是老師的責任,但是老師不是學生的保鏢,更不是學生的保姆,老師有自己的工作職責,學生也要承擔起自己保護自己的責任。


宇宙最好老師


沒有。

就這個問題,曾經專門諮詢過律師,也處理過類似的事故。

首先,學生的監護權永遠是家長,父母或直系親屬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學生在校期間,學校依法享有管理權,學生有管理學生、告知安全常識,查處安全隱患的義務,也就是說老師應該教育學生告訴學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是安全隱患,不能做。並依法依規對學生進行管理說服教育。如果學校沒有告知學生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要收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問責,老師也會受到相應的追責。但是老師們,尤其是班主任們一定會告知最基本的安全常識的。畢竟誰也不希望出事,更不希望牽連到自己,要不真成了“掙著買白麵兒的錢,操著賣白粉兒的心❤”,老師們都會習慣性的或者業務自覺的,進行宣講的。更不用提學校每年開學都要求,並且留有文字記錄了。

其次:學校按上級要求都會購買校方責任險,一定要注意,是校方有責任的情況下保險才會生效,保險公司自會介入,學校只需要如實上報情況,其他跟學校沒有關係,不會影響學校的正常運行,更不會關聯到相關老師。

最後:對學校、對老師、對教育,還是希望社會多一份理解與包容,國將興必尊師而重傅。出問題了要追究學校問題,追究老師責任,恨不得趕盡殺絕,照比邏輯,您孩子每天安全的上課,安全的走出校門是否都應感謝老師們、感謝學校、感謝教育。當您孩子一天天長大,知識儲備遠遠超過上輩,您是否應感激涕零?

看過一篇新聞:日本的學生在學校意外墜樓身亡,父母悲痛安排後事之餘,專門到學校向全校師生道歉,給學校帶來麻煩,給學生帶來驚嚇!倘在當下,必是校方賠禮道歉加鉅額賠款、追究相關老師責任才能磕頭了事的。我們仇視日本,卻也應該正視日本,深思己過。

再有換位思考:老師和家長之間不是上下級關係,不存在僱傭關係,如果是您的父母或者妻子在照顧孩子發生意外,您會不會也考慮追究他們責任呢。

常說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請對教育保存一絲敬畏。




長弓一王


對於學生的校內安全事故,班主任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老師們可能不太同意,但我們還是要理性客觀的看待孩子們的安全問題,而且現實中我看到的學生安全問題處理老師都是有責任承擔的,只不過有時候是小事情家長不予以追究而已,如果問題比較嚴重,學校和班主任都是難辭其咎的。

班主任對學生安全負有教育和管理責任

上半年,我們學校有個學生放學放路隊的時候,有兩個學生調皮拿著雨傘在揮舞,把一個學生的的臉劃破了,這種事情老師根本就是措不及防,縫了20多針,事後家長除了向肇事孩子家長大額索賠,並向學校和主管部門投訴了班主任管理工作,可想而知班主任是受到了相應的處分,原因就是學生安全工作不到位。

班主任的工作不僅僅是班級的紀律,學生的學習,還應該包括思想教育和安全意識教育,尤其是校內安全常識教育。課下玩耍的時候是很容易出現傷害事故的,尤其男生之間,相互追逐,推搡,擠壓等,導致學生骨折也是常見現象,都是可以預期的問題,所以班主任還是要不停的教導學生注意,同時還要採取一些措施來管控,比如安排班幹監督大家課後的行為,發現有潛在風險的動作應該要及時予以批評和糾正。

班主任對學生安全是否承擔實際責任是依據受傷程度來判斷的。

前面我也說到了,如果學生的傷害比較嚴重,班主任肯定是脫不了關係,甚至是學校都要承擔責任。但更多的時候由於是小問題,花錢就能解決的或者說對孩子身體沒有後遺症的問題,家長一般為了孩子能繼續正常上課是不會追究班主任的責任的,換句話說這完全是基於受傷程度和家長的主觀態度來判斷的,並不是說老師真的沒責任。

出現學生安全故事後班主任該如何處理問題才能最大限度的緩解矛盾?

每一個班主任可能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我認為出現問題後應該安裝下面幾個程序來處理問題:

1、及時處理孩子的傷情並通報學校和孩子家長。

2、在孩子問題處置穩定後,調查清楚事情原委。

3、通知肇事孩子家長過來說明問題,在得到明確的態度後再通知受傷孩子的家長過來協商處理,避免雙方意見分歧很大的時候見面,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促成賠償責任。

4、及時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並表達歉意,並在班級做好深刻的安全教育工作。

5、和雙方家長保持密切溝通,多關心受傷孩子的病情與狀態,必要的時候可以前往醫院看望。

結束語

從班主任的工作責任角度來說,孩子的安全問題無小事,雖然是課下玩耍,但只要是在校內發生的,老師就應該要承擔起責任,我們不能意氣用事的否定這個現實,認為老師不是孩子的保姆,出了問題有保險,這是想法是不成立的。

小事情的確沒人上綱上線的讓班主任承擔責任,但是大事情在過往的實際經驗中都是必須要承擔責任的。這也就是為什麼說班主任工作難做的原因,不僅僅是班務繁瑣,更多的是安全責任。

為了提高大家參與班主任管理的工作熱情,我認為應該要大幅度的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貼,確保班主任能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孩子的安全細節,將所有的安全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

你怎麼看待班主任責任的,歡迎留言分享!


美蛙英語


對待學生在課下玩耍,不慎有一學生骨折這件事,判斷班主任是否有責任,我們應該首先清楚學校個班主任對學生應該負什麼責任。


學校承擔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實踐中,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主要表現為: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對於業已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如有過錯(即未履行前述職責),則應當承擔與其過錯大小相適應的法律責任。



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和學校的安全責任

比較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和學校的教育、管理、保護職責,在侵權責任的歸責中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監護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沒有過錯也要擔責),而學校承擔的是過錯責任(有過錯才擔責,無過錯則不擔責)。對於學校而言,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為這樣既可以督促學校勤勉、謹慎地保護學生的安全,又可以避免因無限制地加大學校的責任而導致學校無法正常運行的不良後果的出現。這既是對學生負責的表現,又可以保護學校的正 當權益。



結束語

所以老師已經教育了,班主任沒有責任,如果班主任沒有教育或者教育不到位負有有一定的責任,畢竟學生有自己的自理能力老師不可能控制學生的課間行為,但是可以引導。

歡迎和各位討論交流班主任的責任問題,如果贊同我的觀點就點個贊或者關注吧!


輕拂高中物理


首先我對這學生受傷表示關切。至於說班主任有沒有責任的問題,我認為這要看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做得怎樣來決定。如果該班主任平時比較重視安全教育,開過班級安全主題班會,或平時都會經常提醒學生在校應該注意的安全問題,那麼該班主任就應該完全沒有責任。注意,我說的是“完全沒有責任”。

之所以這樣認為,在於無論怎樣注重安全問題,學校裡的安全風險總是存在的,打球相撞,自己摔倒等等,只要巧合碰到要害部位。都有可能受傷。但所有這些風險,作為教育管理的一方,學校、班主任、老師所能做的就只能是教盲。教育學生日常該注意些什麼,做什麼活動要持別注意什麼,在校園裡要禁止哪些行為等等,並且要定期強調重申,以防學生日久淡忘。做到了這些,學校班主任就已經盡力盡職了。

因為確實是班主任和老師不可能總跟在學生後面,假使能跟在後面,學生在前突然一滑倒,也有伸手不及的時候。

比如體育老師上體育課,儘管在場,但誰又能緊急制止瞬間發生的相撞摔倒事故呢?所以也只能活動前叮囑交代注意事項。

如果學校老師班主任盡到了這些教育責任了。但只要學生出事,哪怕他自已不小心摔倒在樓梯或操場碰巧受了傷,都要把責任往老師班主任身上推。

那麼我們不妨延伸一下。

在飯店吃魚魚刺刺嘴巴卡食道了,飯店的責任,喝湯嗆著了,吃火鍋燙嘴了,都是飯店的責任。在旅店睡覺自己不小心掉下床傷痛了,旅店責任。在商場自己摔倒了,商場責任。公路上摔倒,景區摔傷是公路局和景區責任……已經設有提示牌也不行,因為是在你的地盤上出事的。

請問能夠這樣問責嗎?如果不能,憑什麼學校班主任已充分盡到安全教育了,只要事情發生在校園內就要班主任承擔或多或少的責任呢?

所以那種凡校內發生的事班主任一律有責任的說法,有悖於常識,有悖於情理。

所以這個問題,如果班主任安全教育已經到位,就應沒任何責任。


凡夫記實


看來這個問題,我的小心臟經不住咯噔一跳。真的是小生怕怕,小生怕怕呀!想起開學時學校讓學生買了學平險,覺得這真是學校對老師和學生的最大保護。

對於安全事故,不要把這些責任都推在老師的身上好嗎?遇到糾纏不清的家長我們的工作還怎麼開展,假如班主任老師有責任,要追究班主任老師的責任,那不是要我們辭職不幹麼?

迴歸問題:

我覺得老師只要平時安全教育落實到位,學校讓學生買了保險,學生下課玩耍,造成骨折,我覺得班主任老師沒有責任。

安全無小事。老師的職責不僅是為了教書育人,還要根據學校安排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比如說是班會,黑板報等為主要渠道,進行安全演練,經過各種渠道教育孩子,讓學生提高防範意識,進行安全防範教育,遠離安全事故。比如說是教育孩子在課上課下不要嬉笑打鬧,不要隨意推推搡搡,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請等等。

一般來說,班主任老師都會把安全教育納入到常規工作中。通過多渠道的開展安全教育。所以我覺得班主任老師落實了學校的政策,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了,應該就沒有責任。

理性認識孩子下課期間造成骨折的原因。到底是誰該負責任?

一般來說,孩子玩耍造成骨折,不是自己造成的,就是其他同學造成的。只要弄清造成這個事故的原因。家長能坐下來商量的話,這個事情還是比較好處理的。假如是其他同學造成的,那麼該家長或者是監護人應該履行賠償的責任。根據情況發生的主次,客觀分析該事的原因。學生買了保險的話,建議走保險的程序,減少該事的複雜化,為家長減輕負擔。

在這當中我覺得班主任也應該做一些事,不能當旁觀者。

1、班主任應及時把孩子的傷情反饋給家人。

2、根據孩子骨折造成情況。把了解到的客觀事實告訴家長。

3、讓雙方家長協商處理這件事情。班主任老師最好做組織者,並且做好一箇中間人的角色。不能對誰有所偏頗。

4、假如賠償金額較大建議家長找保險公司。把自己瞭解的關於孩子買平安,意外保險的知識教給家人,讓家長了解買這個保險的意義和這件事該走的程序,讓家長去處理。

5、班主任老師有時間最好到醫院探望學生,讓學生及家長感覺到老師的關心。

總之:安全無小事,班主任老師平時要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平時也要對安全進行防範。作為家長也不要因為孩子出事了就逮著老師不放。畢竟老師只是一個教育工作者,不是孩子的保姆。大家都要多站在彼此的角度想一想,多一份關心,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愛護,多換位思考,那麼就沒有處理不好的事情。(怎麼我感覺自己在推銷保險了!)

我是高三探長,關注教育熱點,關注孩子成長,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歡迎關注,留言評論。記得點贊喲!

高三探長


任何一件事都是有聯繫的,要說責任的話,只要發散聯繫,每個人都有責任。比如說,某地發生車禍,要說責任的話,我們都有責,什麼責?我們都有交通工具,致使車多,交通事故係數增大,我們每天都發些牢騷,致使社會氛圍急躁,也容易出事故。

之所以說這些,關於責任不要亂髮揮,責任有大有小,有直接有間接,有部分有全部,有教育有監管。是什麼就是什麼?

像本題中,班主任負有教育責任。只要教育到位,記錄詳實,就沒有責任。否則,承擔教育不力責任。而學生在校期間,教學時間各老師負監管責任,課間,入學,放學期間學校負監管責任。

像本題中,在課間發生的,學校安排人員巡邏執勤,負監管不力責任。若沒有安排,學校負未監管責任。


從容一點兒


你好,我是教育領域的優質作者,如果有關於教育方面的諸多問題,歡迎來和我多多交流!

孩子骨折之類的孩子受傷的事情是家長和老師最不願意看到的局面,這一點誰都無法否定。但小孩子頑皮就喜歡課間玩耍大鬧,這也算是培養友誼的一種方式,這一點也不得不承認。孩子課間打鬧老師肯定是不允許的,但孩子終究是意志力薄弱的,課間不到處跑一跑似乎還不甘心,所以這種課間打鬧受傷的情況還真不少。

但一出事,這個責任確實是不知道該從何論起。首先,老師肯定是有一定的責任的,畢竟孩子在學校裡的安全問題肯定是由學校方面全權負責,而學校肯定是會把這部分責任層層分發下去,最終到達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的手裡。所以孩子課間打鬧,老師也是存在著職務沒能夠達成完善的成分。

但是如果說責任全是教師的,那肯定又不現實了。畢竟教師平時的安全和教育應該是沒有少召開,如果真的是這方面都沒有做到,那老師翫忽職守是一點也不冤枉了。但如果平時得安全教育很到位,課間也經常去教師裡查看情況,看到有打鬧的孩子及時批評教育,那這位老師其實該做的也是已經做到了。畢竟老師總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呆在教室裡,一旦離開就開始打鬧,教育無果等的結果也不是教師應該承擔的。所以說教師是有一定的責任的,但並不是全責。


以上就是我回答的內容,評論區歡迎小夥伴們發表一下自己的想法哦~


一隻康復獅


正常學校都有保險,既然是玩耍,問題已經發生了,埋怨指責都沒有任何意義。

家長一定要給孩子傳遞正確的觀念,尊師重教,以身作則。老師在孩子心目中有分量,有地位,他們才能有正確的學習觀念。如果家長處處把自己理解成消費者,對老師,學校的工作有不當的觀念,言論,影響到自己的孩子,那他怎麼能學習好呢?

教育,前提是敬畏!在做到這一前提的同時,家庭教育也是孩子學習,成長的決定因素,父母要以身作則,自己養成良好的習慣,從正面為孩子樹立榜樣!

教育,當然應該做得更好,但,不是普通家長有能力,有資格提供有效建議,方法的,自己的孩子耽誤不起,所以,還是從自己做起吧,一切為了孩子!


leixing1125


那得看具體什麼情況,如果班主任下課回辦公室休息了,且教室離辦公室又相當遠點,學生卻在課間裡反弄致使同學骨折。班主任的責任是知道情況後立即進行處理和救治,並馬上電話告知雙方學生家長來學校作善後處理。當然,班主任看見學生打架不作勸阻則是非常錯誤的。假如平時班會經常進入紀律教育,學生在老師不在場時打架骨折了。班主任不能擔責。否則,難不成班主任不用休息,還要每學生派一個老師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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