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因為原業主不肯交維修基金而過不了戶,怎麼辦?

我愛你871123


維修基金也叫“房屋醫保金”,從2004年才逐漸推行辦產權證時強制性繳納,後改為在交房前強制繳納。在強制性繳納前已交付並辦證的房屋大部分沒有維修基金。

為了讓業主補交維修基金,相關部門在房屋轉讓時設了一關卡,必須補交維修基金才能過戶,因而出現原業主不肯交維修基金過不了戶的現象。買方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一.有糾紛先看合同


看合同有沒有“本合同的房款已含維修基金在內”之類的內容。如有,那維修基金的承擔方是原業主,是毫無置疑的了,要求原業主履行合同約定即可。

從過戶時出現原業主理直氣壯拒絕維修基金的情況來看,合同應該沒相關約定。在簽署合同時,買方忽略了維修基金這一項,沒有意識這陷阱在前面等著。



二.合同沒有約定,可參考以下兩種方案協商解決:


方案1:三方或雙方均攤。

如房屋是通過中介交易的,中介對房屋交易可能產生的各類費用未能充分預見,並告知買賣雙方,因而中介存著一定的過錯。

本著推進合同繼續履行的誠意,買方可要求買賣雙方和中介方三方共同分攤維修基金。如不存在中介方,則由買賣雙方平攤。



方案2:根據房屋使用時間分攤。

維修基金是用於大修、更新或改造建築公共部分及公共設備設備,換而言之,房子誰使用,誰享用維修基金。因而也可以根據使用時間長短分攤維修基金。

例如維修基金8000元,原業主住了5年,土地使用權還有62年,那原業主承擔:8000

x(5÷67)=597元,買家承擔剩餘部分即7403元。


結束語


二手房交易,除房款之外還有一大串費用,包括稅費、中介費、評估費、按揭代辦費及維修金等,必須在事前界定清楚各自承擔範圍,並在合同中詳細約定清楚,才能保障交易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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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微言


你好,你這個很好處理的!

按合同走,到時間不過戶對方違約賠錢

ps:沒交維修積金,這個可能有個問題,是不是對方產證沒下來!這樣就有個不滿2年了!會有個5.55%稅

方便的話合同可以拍照給我看看


松哥看房產


以前手續不完善,是會出現這種情況,這種情況就要看協商了,如果原房主不願意,也就只能你自己交了,因為這維修基金本來就是你在享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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