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检察院精心办案护航“263” 对涉嫌非法采矿嫌疑人提起公诉

仪征市检察院精心办案护航“263” 对涉嫌非法采矿嫌疑人提起公诉

近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对周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系全省“26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扬州查办的开采面积最大、开采量最大、销售金额最多的非法采矿案件。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间,周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仪征市枣林湾安墩村胜利组境内非法开采砂矿资源,雇佣徐某、杜某等人驾驶挖掘机挖砂,李某负责用货车将砂从砂矿“内倒”至货场,王某为其望风、数车头记账,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836831元。因该案非法采矿面积大,涉及人数多,仪征市院高度重视,依法从快办理。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精准履行法律监督。审查逮捕期间,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对于公安机关未立案的徐某等4人,在卷证据能够证实其明知被告人周某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帮助周某非法挖采,遂监督公安机关对徐某等4人立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全面阅卷后认为部分购买人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追诉徐某等4人。同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根据5名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告知被告人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综合被告人自首、坦白、退赃等情节,建议对主犯周某判处四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4名从犯判处二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院还深入挖掘案后线索,不就案办案。根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特点,详细讯问被告人,对全案证据再梳理再排查,就被告人非法开采砂矿资源长达一年的犯罪事实,向市监委移送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线索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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