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過戶到我名下怎麼樣?

D-wish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能過戶到我嗎?

農村住房和城市住房都是一樣的,其所有權屬於個人財產,可以依法進行繼承和過戶,但是農村住房不同的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農戶之後資格權和使用權,而如果要想取得宅基地資格權,必須是該村集體成員。所以,你的戶口不在農村,不耽誤你過戶農村父母的住房,但是隻能過房不過地,不得進行大修大建,甚至重建或者擴建,待到房屋自然倒塌之後,其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在剛剛出臺的《土地管理法》和《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都對當前備受關注的農村宅基地有詳細的說明,包括宅基地確權、宅基地退出等。農村宅基地作為民生性物質對象,其屬性具有公益性,對於村民使用宅基地,應該是無償的和永久的,當然部分村莊由於宅基地劃撥和規整,可能會有村民為宅基地付費的情況。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實際上很早就已經開始進行宅基地確權,只是因為其歸屬問題較為複雜,工作開展尚在進行之中,預計到2020年底有望基本完成。


通過確權之後的宅基地,可以更加有利於進行市場經營,在《通知》之中,農村宅基地可以合法合規經營,只是宅基地不得進行買賣,只能以租賃的方式進行,且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同時,對於由於各方面的原因,進城落戶的居民,無論其戶口是否遷出,村集體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其退出宅基地,可以按照規定自願退出,並且根據地方標準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即使戶口已經遷出,原本的宅基地以及住房不得強制收回的,收回可以必須村民自願且有償回收。


最近幾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以及農村居民外出務工,各項收入的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落戶在縣城,以此獲得城市的基礎設施、基礎教育資格等,很多人為了便利直接會將戶口遷出農村。

在你的案例當中,你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居民戶口(因為農村戶口取消,城鎮和農村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原則上已經不再享有農村的所有權益。但是,你的父母依然在農村,他們依法享有農村宅基地,並可以依法建設住宅。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不假,但是住宅所有權屬於個人所有,這個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如果你的父母不幸去世,那麼按照法律可以繼承農村住宅,根據地隨房走,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這不代表取得宅基地資格權,所屬住房不能大修大建,也不得擴建和重建,也就是凡是涉及到有宅基地審批的,都沒辦法取得相關資格。說白了,就是這個房子只能居住,不能再進行基本建築變更,當然小修小繕的還是可以的,房屋不倒塌,宅基地都歸你使用。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指尖三農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方面的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我戶口不在農村,我父母去世農村的房屋過戶到我名下怎麼樣?

當戶口遷出農村以後,可以繼承父母名下的房屋,但是不能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的使用對象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當你戶口遷出後,你就失去了失去在這個村集體使用宅基地的資格,但是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

其實宅基地一直都是“地隨房走”,雖然你戶口遷走了,但只要房子還在,那你就可以一直使用。只不過以後房子不能重建或者翻修,且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最後由村集體收回。

戶口遷出後,農村宅地基閒置怎麼處理?

其實我國農村現在閒置的宅基地房屋在10%以上,某些地區甚至達到了30%。這些閒著的宅基地房屋,造成了極大的土地資源的浪費。為了盤活這些閒置的土地資源,拉動農村經濟體系發展,以後的農村, 村民可以將手中閒置的宅基地,在自願有償的前提下退給村集體。而且這個政策目前正在做試點,全面實施時間暫未獲悉。

有問題可關注後給我私信~


農九


在9月20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加強管理宅基地的通知》,此通知出臺以後,意味著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更加的嚴格了,嚴格要求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我想從今往後,想要在農村蓋房子會越來越難了,而且在農村有很多這樣的現象:就是屬於農村戶口,但是村裡沒有宅基地,或者一個戶口本有三代人以上的,卻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那以後是不是越來越多的農村人人面臨著沒房子住的困境呢?此通知出臺,對農村來說有利有弊,我覺得也限制了農村發展了。



好了,言歸正傳。對於題主提問的問題:戶口不在農村,去世父母在農村留下的房屋可以過戶嗎?這個其實可以可以把房產過戶到你名下的,你父母在農村留下的房產是屬於你父母的個人財產,當然可以過戶給你。但是我們也要了解清楚。我們並沒有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的,我們只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已。


而宅基地是屬於農村戶口所享有的。由於你不是農村戶口,是不能享有農村宅基地的權利了。所以你雖然可以獲得你父母留下的房產使用權利,是卻沒有房屋地下的宅基地使用權利,所以你是不能把你父母的房子推倒重建的,如果你父母的房屋倒塌之後,村集體也會收回這個宅基地的。

唯一的辦法就是,儘量讓你父母的房屋別那麼快倒塌。可以進行簡單的修繕,可以讓它保存時間更久,而且常年有人居住的話也可以讓房子保持得更久一些。只要房子不倒塌,房產都還是屬於你的,村集體不會收回你的房屋。只有等房屋倒塌之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了。


三農天地


農村的房子過戶有其特殊性,要分具體的情況,因為你不是農村戶口,過戶的話要看你是不是滿足條件!

1.農村房屋涉及到宅基地問題

農村的居住房屋都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這裡面就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問題。我們知道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還是歸村集體所有的,而使用權是村集體授權給宅基地使用方來持有的,理論上來講村裡的宅基地使用權只能歸村集體的成員,由集體分發給戶口在本集體的村民來使用。

2. 你不能繼承父母的房子的在基地使用權

如果你不是本村的村民,或者你就乾脆不是農業戶口,你是沒有資格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的。當然了,即便是你父母去世了,他們宅基地的使用權期限還沒有到期,你也不能繼承這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能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當然你也不能繼承宅基地。

3.你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雖然你不能繼承你父母名下的宅基地,但是你還是可以繼承你父母蓋好的、還可以居住的房子的,畢竟這個房子是你父母自己花錢置辦的,屬於私有財產,你作為子女是可以繼承的,這個毋庸置疑,但是你如果想順利繼承,保障自己的財產利益的話就要保證合理的修繕,不要讓這個房子年久失修不能住人,如果你要到達需要翻新重蓋的地步,這就涉及到從新審批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走一遍流程,但是你又不是本村戶口的村民,無論如何都是批不下來的,最後就相當於你沒有了這個財產。

總之,你父母在他們的宅基地上衍生出來的財產你可以繼承,宅基地是如論如何也繼承不了了。


豬寶寶的公僕


這個肯定是可以過戶的,你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但是有幾點情況你也需要注意,主要是因為我們國內的土地都是屬於集體所有,而不是屬於個人所有。你們農村的宅基地也是屬於你們農村集體所有,而不是你的個人。這個宅基地你只有住的權利,沒有繼承的權利,那為什麼我們村內的宅基地都“繼承”了呢。其實嚴格來說不算是繼承。

宅基地不能繼承

我們村內的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它相關的“使用權”你給繼承下來了,我再說的通俗一點。也就是說這塊地不是你的,這塊地下面的寶藏也不屬於你,無論是下面各種金屬、煤礦資源等都不是你的。只有土地上的房屋是你的,你繼承的是你的財產——房子,房子裡面的各種合法財產這些都是你的,根據“宅地不分離原則”,也就是說你把房子繼承下來了,你相關的使用權就繼承下來了,並不是你把宅基地繼承下來了。



注意的問題

1.房屋拆後不能建:也就是說你這個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能夠修補,房屋倒塌以後你可以修補,但是你不能重建。如果你家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你把它給拆了,然後想重新建一個新的,這就是不允許的。因為你的戶口已經不在農村,你就不能夠享有農村的宅基地了。

2.姐妹可以繼承:也就是說房子塌了以後你不能自己建,如果你屬於城市戶口,那麼等同於你的農村的宅基地就放棄了。但是如果姐妹沒有出嫁,相當於作為子女的他們同樣有權力繼承它的使用權,房子塌了以後也是可以重新修建的,但這宅基地不屬於你的,建成的房子也不屬於你的,應該屬於姐妹的。



大概意思就是這個意思,就看你是怎麼理解的了。你能繼承使用權,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一旦拆除以後就不能重建了,這個是最重要的,也是希望你能夠理解的。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題主的問題是個很現實的問題,畢竟中國人上數三代都是農民,我們的祖輩大多與共和國同齡,如今有不少人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老宅作為生養我們的家園,又摻進了故鄉的情愁和幼時的回憶,許多人對老宅情深意長,但是,老房的問題真不是靠感情能解決的,是要按照法律來辦事,下面,我們就來研究研究裡面的條例。

農業農村部剛剛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對農村的宅基地再次確權,而這也是處理老房問題的標準。通知中規定一戶一宅,土地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有居住和使用權,所以,房屋時農民的私有財產,是依法受到法律保護的,可以繼承和過戶的,合情合法。

但是,如果,你是非農業戶口,那繼承後的房子就比較麻煩,遇見翻新的情況,往往由於你戶口的性質而不能被批,最終只能落個房破不能修,房毀無所有的尷尬。這是比較悲涼的事情,也是法律冷冰冰的體現。

因此,父母在的時候,一定要修好房。父母不在的時候,祈求房屋永遠別倒別破,否則,麻煩不說,痛失老宅也是必然。

總之,作為農村人,一生懷都揣著悠長的故鄉情結,還是希望國家能逐步完善宅基地的法律法規,解決民生的大問題,不讓思鄉遊子承受望房之殤,您說呢?


流水無聲


你的戶口不在農村,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3、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能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非農業戶口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房屋(但並不是繼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擁有,但是一旦毀損,不能申請重建。

擴展資料: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農村蕾蕾


根據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到2020年為止,要全面完成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頒證工作,其實到目前為止很多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工作都還沒有開始,宅基地的確權過戶仍然沒有具體的規定。

根據甘肅省部分農村宅基地的確權試點工作來看,戶口不在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遺留下來的房屋宅基地是可以申請確權的。也就是說,原則上不確權,但權利人要求確權的應當給予確權,但確權證上的備註欄應註明因繼承房屋所得,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屋不得擴建和改建。



那麼從實際意義上講,戶口不在本村的人繼承的宅基地,即使過戶確權到自己名下,仍然不能擴建和改建,其實過戶與不過戶都是一回事的,即使不過戶,父母遺留下的房屋事實上也是子女的,房屋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條件下,村集體無權收回宅基地,即使房屋垮塌了,繼承的宅基地只是不能修房子,繼承人將宅基地有償轉讓給同一村集體的村民是可以的,村集體不能無償收回進城農戶的宅基地。


所以,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如果有打算將來回農村養老,父母在生之前應該把房屋翻建好,父母去世後也應該把農村的房屋維護好,不能年久失修,造成自然垮塌,如果年久失修自然垮塌,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想回去重新修建是不允許的,但可以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不願意退出只有恢復成耕地自己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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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阿洪


《遺產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像房屋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的房屋,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但是遺產是按順序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你父母去世後,他們遺留在農村的房屋,在你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是可以過戶到你名下的。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的話,比如你的兄弟姐妹、祖父祖母,他們與你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有權參與父母遺產的分配,所以不能只將房屋過戶至你一人名下,如果想過戶在你的名下,需要徵得他們的同意才行,如果有這種情況的話,需要要注意。

通過繼承獲得農村的房屋,實際上繼承的只是農村宅基地上面的房產,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是不能被繼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僅限於村集體內部成員,也不能繼承。

但是由於房屋是在宅基地上面建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所以你戶口不在農村,還可以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但是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不能對繼承的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維修加固可以,直至房屋倒塌裡村集體收回宅基地。

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屋,繼承人有處置的權力。比如,有償或無償退出、租賃給他人使用、轉讓給本集體其他成員,但是不能買賣,農村土地不得非法買賣,如果發生查實的話,村集體就有可能提前收回宅基地。


農村一山貨


對於題主的戶口不在農村,而父母的戶口在農村並且擁有農村的房屋和宅基地。這說明題主因為其他的原因把戶口遷出到外地,不管是為了升學,還是為了子女的上學,還是為了工作等等原因,但已經不是這個村的戶籍了,所以在這個村裡的宅基地是沒有權力所擁有的。



對於題主的父母已經去世了,的確是一個很悲傷的事情,所以現在已經不能夠再孝順父母了,有一種世上最悲哀的事情那就是子欲孝而親不在。但是父母留給了題主農村的房屋,這是父母的所有財產,對於宅基地也是父母所使用。現在題主是可以對父母的房屋有繼承權的,畢竟這是父母生前所擁有的財產,但對於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因為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的所有財產,即便是父母在世的話,宅基地也不是父母的所有財產,父母只有使用在基地的權力。



宅基地的特殊性在於宅基地的使用權限,隨著房屋的住人的變換而變換,也就是說題主的父母的房屋是可以過戶到題主的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著房屋轉到了題主名下繼續使用。宅基地的使用的年限隨著房屋存在的年限而不斷的延長,但是題主不能夠對在基地上的房屋進行翻建,或者大型的修繕,只能夠做一簡單的修繕,一旦房屋倒塌以後宅基地無償的由村集體收回。



當然,在這裡可以說明一點,如果題主兄弟姊妹比較多的情況下,對於房屋的繼承人也是比較多的,因為每個子女都有一份繼承權。也就是說兄弟姐妹都是第一繼承人,所以在這種狀況下一定要看誰贍養父母最多,就最好作為房屋的繼承人,這需要經過兄弟姐妹之間進行商量著辦。這就是我國傳統的一種美德,也可以說是孝順父母所得到的回報吧,對於那些沒有孝順父母的子女,的確沒有臉繼承父母的房屋。如果從法律上來講,每個子女都有繼承的權利。這就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區別,道德有人情味,法律以事實為依據!



總之。對於題主的戶口不在農村,題主的父母已經去世,而在農村留下來一套農村的房屋,題主是可以把這個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的。畢竟房屋是父母生前的所有財產,子女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但對於宅基地的所有權是不能夠過戶的,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不能夠繼承的。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權無償的歸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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