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穆:貢獻了兩個好制度的壞朝代

中國經濟史一向多談宏觀大勢,少講細微數據,錢穆則對數據尤為注重。在錢穆看來,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國,土地是國家命門,土地經濟也是經濟的主體。以三國時期為例,屯田失敗的國家,最終被屯田成功的國家滅亡了。他還認為,晉朝是中國最壞的朝代,然而兩項制度性發明卻影響久遠。

錢穆:貢獻了兩個好制度的壞朝代

一、三國時期的屯田制度

1.曹操屯田統一中原

東漢末年,由於戰亂頻仍,饑荒連年,最大的困擾就是缺乏糧食。當時歷史記載道:“自遭荒亂,率乏糧谷。諸軍並起,無終歲之計,飢則寇略,飽則棄餘,瓦解流離,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

當時各方軍隊沒有敵軍的攻擊便已自行瓦解,主要就是缺糧。當時在河北的袁紹軍隊,士兵靠桑椹維生;在長江淮河一帶的袁術軍隊靠蒲草螺肉果腹。因此造成人民互相殘食,流離失所,當時一石谷的價錢竟貴至50餘萬錢,造成州里蕭條的悲慘現象。於是曹操提出意見說:“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曹操之意,秦以農事為急務,故能統一天下;漢武帝以屯田之策平定西域,於是曹操取了羽林監潁川棗祗的屯田建議。委任峻為典農中郎將。募民屯田許下③,得谷百萬斛,於是在州郡遍置田官,將所產積貯於當地,以便征伐四方時食用,使無運糧之辛勞。

曹操在獻帝初平三年,攻克兗州(今河北、山東)收編黃巾降卒30萬,軍力大增。繼又滅呂布、袁紹,征服三郡烏垣。至建安十三年,曹操以漢獻帝名義廢三公,自己為丞相。赤壁戰敗後,致力於經營內部,西進關中,平定隴右,中原遂得統一而穩定。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靠屯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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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政策的成功,乃前有羽林監棗祗,後有典農中郎將任峻,使曹操與北方群雄混戰之際,能推行大規模之屯田以恢復農業生產。棗祗提出,命令地方官將官牛出租,鼓勵農民獨立生產,成為郡縣之編戶。同時以所獲黃巾資業,包括黃巾士卒及其家屬,及大量之無業流民,加以編組,擴大其屯田事業,不但有“軍屯”,而且創立了“民屯”,前者以佃兵或屯兵為主;後者以屯田客、屯戶為主。

所謂“募民屯田許下”,便是應募而來的屯田戶。如此幾年經營,使“所在積粟,倉廩皆滿”,“軍國之饒,起於棗祗而成於任峻”。曹操之能統一中原,棗祗、任峻兩人之功實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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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鄧艾屯田極為成功

當時出了一位能臣鄧艾。鄧艾著有《濟河論》,他特別重視水利灌溉,認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引水澆溉,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

上述計劃為司馬宣王(懿)所同意,鄧艾遂於正始二年,“開廣漕渠,每東南有事,大軍興眾,泛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

鄧艾以驍勇多智而滅蜀(時為後主劉禪),遂官封太尉,增邑二萬戶,封子二人亭侯,各食邑千戶。

其實,鄧艾最偉大之處是他所建議的極為出色的屯田計劃。

齊王曹芳正始年間(公元204—249年),未攻打蜀國前,計劃攻打東吳。鄧艾提議使用邊防軍在淮河兩岸屯田,“五里置一營,且佃且守”;“自壽春到京師,農官兵田,雞犬之聲,阡陌相屬”,其辦法是:曹軍在淮北屯兵二萬,淮南三萬,共屯五萬人,名叫“十二分休”,即戰時由一萬人種田,四萬人打仗;平時則一萬人休息,四萬人種田。

“計除眾費”後,即四萬人每年可完成生產500萬斛米的任務。即每人年產120斛米(兩斛為一石),即十萬兵連戰五年仍有飯吃。

曹操認為,用此法攻打吳國,無往而不利。遂依計而行,其後吳、蜀兩國亦仿效。

曹魏屯田政策頗為全面,不僅在中央、前線屯田,亦在後方(陝西)屯田,有流亡人種田處,即派一屯田都尉管理之。

但有一問題是:春秋時作戰者為貴族;漢代作戰有義務兵;現在則相反,由軍隊種田,非農民當兵,所種的田在戰爭前線的區域,為無主荒田。田地屬於政府,人民無私有土地權;收穫物屬於軍隊,非屬私人。

照社會法律言,兵無公民身份;在經濟學上說,種者無所有權,如同王莽時將土地收歸國有,成為“耕者無其地”了。

3.孫吳屯田民無飢歲

三國時,孫吳所據有的長江中下游和嶺南地區,在漢代尚無屯田設施。

吳國孫權稱帝達50餘年之久,國富民安。馮熙曾描述孫吳“帶甲百萬,谷帛如山,稻田沃野,民無飢歲,所謂金城湯池,強富之國也”。陸凱指出吳國之“先帝戰士,不給他役,使春唯知農,秋唯收稻,江渚有事,責其死效”。說明了吳兵既戰且耕的特性。

吳國有不少將軍帶兵屯田,《三國志·諸葛瑾傳》載:“赤烏中,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陳表,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男女各數萬口。陳表病死,孫權以諸葛融為代表,後代父瑾領攝。”又如《三國志·滿寵傳》雲:“孫權遣兵數千家佃於江北,至八月,滿寵以為田向收熟,男女布野,其屯衛兵去城遠者數百里,可掩擊也。”以上都是屬於兵屯或軍屯。

吳將朱桓“與人一面,數十年不忘,部曲萬口,妻子盡識之。愛養吏士,贍護六親,俸祿產業,皆與共分”。朱桓在孫權登位後九年任前將軍,率領部曲萬人,連家眷共同生活,其實亦是一種兵屯。

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呂蒙擊俘曹魏部屬數萬人,孫權因此擢封呂蒙為廬江太守,並將所得人馬分而予之,另有賜尋陽屯田600戶。可見孫吳初期已有屯田之制。

孫權之重視農耕,可見諸華核上末帝孫皓之疏諫:“大皇帝(孫權)覽前代之如彼,察今勢之如此,故廣開農桑之業,積不訾之儲,恤民重役,務養戰士,是以大小感恩,各思竭命”②。黃武五年時,“陸遜以所在少谷,表令諸將增廣農畝。孫權報曰:甚善。今孤父子親自受田,車中八牛以為四耦,雖未及古人,亦欲與眾均等其勞也”。孫權以帝王身份將駕車之牛用作農耕,其重視農業可見。但由於東吳常將屯田賜與臣屬,因此使屯田易於衰敗。

錢穆:貢獻了兩個好制度的壞朝代

4.蜀漢軍屯為時短暫

蜀漢之有軍屯較曹魏、孫吳為晚。

蜀國地處四川,由於“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實之饒。民食稻魚,亡凶年憂”。是故境內一直無民屯出現。有之則在蜀漢後期,諸葛亮與姜維與北方之曹魏戰爭時,才有軍屯出現。

東漢末年,益州是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連諸葛亮的《隆中對》也這樣說。但不過十年左右,後主劉禪建興五年(公元237年)諸葛亮《出師表》已改稱“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翌年《後出師表》則稱“今民窮兵疲”。這可能由於劉備用兵損耗所致。劉備死後,“南中諸郡,並皆叛亂”。

包括牂牁的朱褒、益州的雍闓和越嶲的高定都起來反蜀漢,諸葛亮用了一年時間“務農殖穀,閉關息民”,才出兵南中,把亂事平定。因此造成“民窮兵疲”。

在此以前,蜀漢恃著天府之國,物產富饒,所以沒有想到要屯田。直至諸葛亮對付曹魏,以攻作守。自建興六年開始,多次北伐曹魏,均因糧盡退軍。有時大後方並不缺糧,但苦於“道遠運艱”。所以司馬懿譏笑說:“亮每以糧少為恨,歸必積穀,以吾料之,非三稔不能動矣。”意即諸葛亮必須三年後才能出兵了。

本來早在建興五年,諸葛亮已派趙子龍在赤崖屯田,可能兵多糧少,仍不敷食用②。至十年,諸葛亮“勸農於黃沙③,作流馬木牛畢,教兵講武。十一年冬,亮使諸軍運米,集於斜谷口,治斜谷邸閣”。此處記述一面練兵,一面屯墾,約兩年後,才兵精糧足,再圖北伐。《諸葛亮傳》亦載曰:“亮每患糧不繼,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為久駐之基,耕者雜於渭濱居民之間,而百姓安堵,軍無私焉。”此時蜀軍已在漢中、關中屯田,但因為時短暫,成效恐不著。

此後姜維繼諸葛亮遺志,自延熙十二年至景耀五年,十餘年間,多次出兵北伐,又得羌胡擁戴協助,戰事亦因缺糧而失利。姜維遂於景耀五年率部在沓中(今甘肅東南)種麥,有長期作戰之決心,魏少帝聞而心驚。翌年曹魏以18萬大軍攻蜀,使劉禪投降,姜維部眾聞訊憤怒不已,屯田計劃亦落了空。

二、西晉的土地制度

1.品官佔田制按官階佔田

三國時代雖然局面大亂,但曹操、諸葛亮及司馬懿諸人仍然記得秦漢之制度,天下平定後便思改制,這是歷史傳統,歷史不能扭曲的力量仍在。到了西晉,將屯田都尉取消,派縣令(縣長)主其事,再還田於民,使耕者有其田,又定出另一套經濟制度。

晉朝在中國歷史上可以說是最壞的朝代,但在制度上仍是有它的一套。它定出了兩個制度:品官佔田制和戶調製。先說品官佔田制。

官有高低不同品級,每一官員可佔有之田畝數量受到限制,亦即董仲舒的“限民名田”。

“名田”即“佔田”。不過董仲舒並未實行,只提出建議而已。

依照《晉書·食貨志》的記載,官品第一至第九者各以貴賤佔田。即第一品者,可佔田50頃(即5000畝);第二品,45頃;第三品,40頃;第四品,35頃;第五品,30頃;第六品,25頃;第七品,20頃;第八品,15頃;第九品,10頃。凡各品官員佔有之田超過上述頃數者應繳出還給政府。品官限田後,田地開放出來,各官又可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即三代)。

上述各品官所擁有之田可免賦稅;九品官可蔭三代,所蔭之親屬所擁有的田不會太多,但亦可免賦稅。這與西漢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有所不同,因後者須繳納賦稅。

至於西晉所定第九品的範圍擴及下列官吏:包括舉輦、跡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持鈒冗從武賁、命中武賁及武騎等。其各品官可擁有的佃客如下: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50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九品,一戶。

但後來考諸實際,大官佔田超過了上述限額的甚多。如司徒王戎,“園田水碓②,周遍天下”。西州大姓強弩將軍龐宗因犯法而被沒收的田地即有200餘頃之多。

2.戶調製有名無實

戶調製是當時對平民而言的一種土地制度。田地出產所收的叫“稅”;“賦”是用作軍費的;“租”又不同,另外又有所謂“貢”。“調”者,“徵調”、“調發”、“調興”(動員)之意,但現在作為“調官職”之“調”,已與“調”的原意有別。此處的“戶調製”是為了軍事上的調動而來。

戶調製開始於袁紹,當時黃河北岸、山東等地滿布黃巾士卒,袁紹在河北一帶,因軍隊需要糧餉,便向每一戶徵收軍事費用。這是中央政府解體後一種亂世的臨時辦法。曹操平袁紹後,仍沿用此法,但徵費較輕。當時每畝只收粟四升;每戶人口不管多少,收絹二匹,絲綿二斤,這就是戶調製的開始。

晉武帝平吳後,制戶調之式,但與曹操時不同的是,曹操時期先講年租,再講“戶調”;西晉則是先講“戶調”。其制如下:

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分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賓布,戶一匹,遠者或一丈。

男子一人佔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上述制度,男丁分配70畝,女子30畝,即每戶仍是100畝佔田;“課”指要田租。上文中較難講者是“其外”一語,乃隨上文“歲輸”而來,即每歲輸絹、綿以外,尚得有課田之數。即100畝中,其中70畝收穫交給中央政府,即田租很重,達十分之七。

西晉的“戶調製”,其實是王莽的“王田制”和曹操的“屯田制”的綜合體。

“戶調”兩字首次見諸《三國志·魏志·趙儼傳》。曹操得河北時,下令每畝徵收田租四升,每戶出絹二匹,綿二斤,即分田租與戶調兩項徵收;西晉則“戶調”在前,下兼“田租”,由於時局稍趨安定,已由兵屯變為農民。即曹魏之屯田制,土地屬於政府,屯田者無土地所有權。

西晉戶調製時,則由西晉政府將土地分配給農民,並規定一個確定的土地佔有數量。即男丁佔田70畝,女丁30畝。每戶共佔田100畝,決非佔田170畝。近人有說,照《晉書·食貨志》所說:“男子佔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以為每戶可佔田170畝的解法,是錯誤的。因為照該文字的解釋,是在其佔地100畝之內以70畝為課田。“課田”是課其田租之意,意即農民除了輸絹輸綿以外,還要再課田租,即是課十分之七的田租之意。

西晉泰始四年,傅玄向晉武帝司馬炎上疏,謂:“舊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與官中分。今一朝減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無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歡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持私牛者與官中分。”

由此可見,晉室當時規定由政府供應牛隻給農民者,政府收田租八份,自取二份;自有耕牛者,政府收取七份,自取三份。但當時西晉並未接受傅玄之建議,故“戶調製仍依私牛及無牛例收租”,故即100畝課田70畝。

另一證明是當時屯田是“歲責六十斛”,即每人每年繳60斛。此制已甚為寬大。至晉朝,則每100畝抽取70畝之田租了。漢代曾徵收十分之五的田租,西晉則為十分之七。

西晉訂出戶調製不到30年,天下大亂,故有其制而無其實,可能並無推行此制。

錢穆:貢獻了兩個好制度的壞朝代

三、魏晉南北朝各時期屯田情況

1.西晉軍屯藉以滅吳

晉武帝司馬炎即位16年後,運用軍屯以滅吳,統一中國後,民屯已廢,但軍屯仍維持了一段時間。

司馬炎未即帝位,曹魏已滅蜀漢。時為魏末鹹熙元年(公元264年),“罷屯田官,以均政役,諸典農皆為太守,都尉皆為令長”。此時曹魏政權已為司馬氏所掌握。

晉武帝泰始二年,“罷農官為郡縣”。時為西晉建國後一年,此後即未再有典農官,即屯田都尉一類的官,亦已經改為縣令(長),即已在魏境內無民屯了。

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滅吳後,吳地會稽、無錫、丹徒、武進及延陵等縣均廢除了典農官,而只設郡縣長官,亦即廢除了民屯。但軍屯即使在統一中國後,仍有實施。

三國時,蜀漢只有北方邊境設有軍屯,但蜀亡後卻在益州有了軍屯。因晉武帝咸寧三年詔令益州刺史“罷屯田兵,大作舟船,為伐吳計”。當晉軍進兵長江下游時,奉命出屯當塗的吳將沈瑩說:“晉治水軍於蜀久矣……必悉益州之眾,浮江而下”。足見此時西晉經營蜀地已歷多時,益州軍屯為晉所設無疑。

據《晉書·王渾傳》載:“吳人大佃皖城,圖為邊害,王渾遣揚州刺史應綽督淮南諸軍攻破之,並破諸別屯,焚其積穀百八十餘萬斛,稻苗四千餘頃,船六百餘艘。”可見晉、吳國境兩方均有軍屯。

晉泰始五年,荊州刺史羊祜命襄陽地區士兵墾田800餘頃,多年的屯墾,已積存糧足用十年以上。

同時在京師洛陽附近,於咸寧元年(公元275年)詔令河南伊川地區“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足見晉立國十餘年來,新城一直有田兵種稻,顯然是為軍屯。同時,《晉書·食貨志》亦記述晉初在豫州境內亦仍有軍屯。

《北史·崔昂傳》雲:“屯田之設,其來尚矣……司馬晉平吳,兵因取給。”確切說明了西晉的滅吳是仰仗了軍屯的成功。

2.東晉歷朝多軍屯

西晉歷時51年而亡,東晉繼起,歷時103載,其間亦有多處屯田。

晉元帝司馬睿即位後,為鞏固江東政權,便下詔“課督農功”。並要求全國將士除要任外,均須赴農,“使軍各自佃作,即以為廩”,並以地方官吏上繳糧之多寡作為成績的考核。大臣應詹更上書獻議學習漢代趙充國和蜀諸葛亮屯田渭濱以抗魏的經驗,將安徽壽縣作為軍屯模範區。

當時祖逖請準北伐,朝廷只給1000人之糧,布3000匹,並且不供應鎧仗與人力,得自行招募。祖逖遂“躬自儉約,勸督農桑”,並佃於安徽亳縣之北,一面軍屯,一面應戰,卒使“黃河以南,盡為晉土”。同時在荊州(鄂、湘、蜀、黔)方面亦有散兵佃作,足見於此時期軍屯有卓著成績。

晉明帝時,溫嶠建議在長江沿岸墾荒,“諸外州郡將兵者及都督府非臨敵之軍,且田且守”。由兩軍輪流更休耕耘,政府多有采納③。又陶侃為荊州刺史時,亦“勤務稼穡,雖戎陳武士皆勸厲之。是以軍民勤於農稼”。楚“百姓勤於農殖”,說明荊州軍民並耕,成績可觀。

晉成帝時有北伐意,荊州刺史庾翼率四萬軍自武昌至襄陽,並命其子庾方在襄陽“繕修軍器,大佃積穀”,憑屯田以解決軍糧。

迨後晉穆帝北伐,命殷浩“開長江以西疁田千餘頃,以為軍儲”。殷浩“沐雨櫛風,廣開屯田”,一面又命部將荀羨率軍“北鎮淮陰,屯田於東陽之石鱉”,成績斐然。

至晉孝武帝時,由於苻堅統一北方,荊州刺史桓衝慮其南下,便移鎮上明,命士卒在長江北岸屯田。

東晉末年,劉裕掌政,下令“州郡縣屯田池塞,諸非軍國所質,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可見當時荊州以外地區,屯田數不為少。

3.南朝屯田政策

東晉末年,北方之後秦高祖姚興死。劉裕派毛修之修復芍陂,在此屯田數千頃,以積蓄軍糧⑤。

南朝宋文帝劉義隆時,派劉義欣守壽陽,“芍陂良田萬頃,堤堰久壞,秋夏常苦旱”,乃修理以利灌溉。宋文帝並在盱眙一帶設淮南都督,開創屯田,以供軍糧⑦。

南齊高帝蕭道成亦極重視屯田,命垣崇祖在壽春修浚芍陂屯田,努力墾殖,以平殘醜。

南齊至明帝時,淮南部分地區為北魏所佔。尚書令徐孝嗣以淮南諸鎮,皆取給京師,但漕運艱澀。建議州郡戍主帥以下,均須農墾,務使足食,則江南自豐⑨。惜南齊因內爭而未能實行。

南朝宋孝武帝劉裕時,以北魏常來侵邊,尚書右丞徐爰亦提議屯田,主張軍隊“且田且守,若使堅壁而春墾輟耕,清野而秋登莫擬,私無生業,公成虛罄。救之之術,唯在盡力防衛,來必拒戰,去則邀躡,據險保隘,易為首尾。胡馬既退,則民豐廩實……臣以為威虜之方,在於積粟塞下。若使邊民失業,列鎮寡儲,非唯無以遠圖,亦不能制其侵抄”。惜此議未能切實執行。

南朝後梁國力頗盛,曾越國境至淮北,修整芍陂,增產糧食以供前線。夏侯亶以豫州刺史守壽陽,輕刑薄賦,務農省役,民始安定。

後其弟夔繼任,率萬餘軍人於蒼陵立堰,溉田千餘頃,歲收谷百餘萬石,以充儲備②。夏侯兄弟極受人民擁戴。

南朝中版圖最小的陳朝,提出“萊荒墾闢,亦停租稅”、“有能墾起荒田,不問頃畝少多,依舊蠲稅”等獎勵。因此,造成當時的嶺南地區“火耕水耨,彌亙原野”,而江南則“燒田雲色暗,古樹雪花明”,南方的墾殖開荒遂發展迅速。

錢穆:貢獻了兩個好制度的壞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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