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保險理賠問題

網約車的出現極大方便了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多的有車一族加入網約車大軍,但網約車的性質各有不同,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辦法不能一刀切。比如專車、快車等以營利為目的的運營方式,車輛使用性質從家庭自用變成商業運營,從事營運活動的車輛風險遠高於私家車,變更了車輛用途後,一定要變更保險,否則出險後將無法保險理賠。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李建錄律師認為 “私家車從事‘順風車’活動一般不屬於營運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不得拒賠商業險。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規定,合乘出行作為駕駛員、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各方自願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相關責任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擔。

2018年8月,吳某駕駛車輛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另一輛轎車內兩名乘客受傷,兩車損壞。經交警出警現場勘查後認定,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吳某先行賠付對方車輛維修費用、醫療費用共計2萬餘元,並向自己投保的某保險公司提交了理賠材料,然而保險公司人員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理由拒收理賠材料。後吳某多次撥打電話諮詢,始終未獲得回覆,經過三個月的艱難溝通,2018年11月,保險公司出具了拒賠通知書,但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理由。原告為其車輛在被告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成立且生效。被保險車輛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原告對被保險車輛具有保險利益,被告應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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