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簽署購房合同(即時生效),定金已交,不到10分鐘,房主不賣了,房主違約麼?

世承弘業


首先說是如果是產權人本人簽字,按手印,產權人不動產證,身份證齊全,房產權屬在簽訂三方協議後是合法有效,業主不賣即為違約,購房人可根據協議違約規定讓產權人進行違約賠償,不過一般情況下是定金的雙倍…

一:當然既然已經成交,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情,所以面對業主違約,購房人可以通過中介約業主見面,三方坐下來進行協商,瞭解業主違約真正原因,意圖,如果事實如業主所說,客戶又能夠理解,在業主不賠償雙倍定金的情況下,追回定金即可,沒必要因為這一套房耽誤自己購房計劃…

二:當然,如果協商不成,業主不願意賠償,購房者又不想直追回定金,那可以通過中介繼續協商溝通,如果雙方僵持不下,購房者完全可以根據協議,去當地人民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甚至暫時查封該房,起碼這樣即使業主不賣你,也不能賣給其他人,糾紛房產不允許買賣,相信如果業主違約是因為有人給更高價位,房產處於糾紛也無法交易…

三:如果業主違約,不退定金,不協商,不履行協議,拒絕見面,這種人不用和他客氣,直接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查封房源,畢竟你只交了定金,他房子也賣不出去,當然這種情況確實有,相信也不會常見,業主違約拋除真的有不想賣的合理理由或者不可逆因素,無非就是後悔,想賣高價,或者是自己想買的房子無法購買,或者不需要通過賣房解決資金問題…

惡人還需惡人磨,不必擔心麻煩,時間過長,只要破了業主僥倖心理,自然會妥協,履行賠償協議,何況中介也會從中幫助,全力配合,追回定金和違約金,如果中介坐視不理,購房者也不用客氣,該起訴就起訴…

四:選擇很重要,不要因為中介費問題因小失大,看了幾個回答,其中有一條定金交中介,業主違約,中介黃了…

中介沒權收定金,哪怕暫時保管也必須經過客業雙方同意,定金收條也必須由產權人親自簽字,按手印,這樣的話可以按照協議違約條款履行違約,如果是中介代收,那隻能追回定金,別耽誤自己買房…

中介為啥黃了?如果是大公司,即使店關了或者經紀人離職,面對違約,客戶可以去找公司總部,由中介公司出面解決,何況中介都有法務部,他們專門處理公司糾紛,有些公司也會根據違約情況進行提前賠償,再由該公司法務進行追責…

其實很多人並沒有契約精神,知認為我自己家房子,我想賣就賣,不想賣就不賣,籤合同又怎麼樣,這就是沒有契約精神最直接體現,當然大多數人也是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所以縱容這種違約發生,希望隨著人們法律意識提高,契約精神也有所提高,少一些違約,開心賣房,開心買房…


說房聊事


這說的是我嗎😂😂,我買房也是一波三折。看好了房子交了定金,在快要正式籤合同時候房主媽媽不想賣了,具體原因就不說了,可憐天下父母心吧,但是有時父母也是瞎操心。房主經不住她媽媽說,就想違約不賣了,但是呢還不想給違約金。哪有這好事呢,就這樣一來一去拖了半個月,最後還是被我的5000塊誠意給打動了。最終還是賣給我了。


我真的是隔壁老王


以下回答將從合同效力及合同違約的違約責任兩個方面分析題主的問題。

一、關於合同效力問題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上述可知,在沒有合同無效及合同特殊約定的其他情形出現時,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自簽訂時生效。

二、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問題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從上述規定可知,違約責任的承擔有三種形式: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而針對題主此種情況,適用繼續履行或賠償損失是比較契合實際的。

(一)繼續履行:繼續履行主要適用於拒絕履行和遲延履行的情形。

1.金錢債務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金錢債務只存在遲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應無條件適用繼續履行的責任形式。

2.對非金錢債務,原則上可以請求繼續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買賣房屋的合同房屋滅失的。

(2)強制履行費用過高。

(3)債務的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如提供勞務的合同。

(4)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實際履行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二手房買賣中,如果是一房二賣的情況,如果善意第三人已經取得房產並進行了產權登記,合同是無法繼續履行的。

(二)賠償損失(違約金責任):依據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須在合同中預先約定)

具體可以表現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綜上,從上述法律法規可知,賣方是構成違約的,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可以主張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在賣方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下可以主張繼續履行買賣合同,也可以主張賣方支付違約損失(具體視合同內容主張違約金或定金雙倍罰則)



廣州張律


簽了合同,交了定金,並且定金是打到對方產權人銀行帳號上的,那麼這個合同妥妥的在法律保護範疇之內了。


根據《房產買賣合同》雙向雙倍賠償原則,對房東遲十分鐘反悔不賣的情況,你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而且是定金的雙倍賠償,並要求中介作為第三方進行見證協調,協商不成可持相關證據(親筆簽名的房產買賣合同、定金轉帳記錄及收據等)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達成仲裁。


但是現實中又有多少人能那樣較真的去做呢?因為打官司申請賠償不但費時而且費力費錢,一般人不願耗費這樣的時間和精力糾纏在打官司裡。很多人的做法是與房東協商,讓對方退定金或賠點精神補償費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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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老黃


這種情況肯定是賣家違約了,定金已交合同已籤,在雙方簽完字的那一刻,雙方就已經達成買賣約定,就算是10分鐘不到賣家不想賣了,這時候也是違約。



正常來說應該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賣家賠償買家雙倍定金,如果賣家不賠償,追訴到法院,買家也是有理有據的,只是通常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都不會想說弄到法院對簿公堂,這樣費時費力,影響雙方各自的生活,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也較高。這個時候如果題主作為買家,可以主動提出賠償要求,跟賣家協商,在賣家違約的前提下,買家可根據自己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做個大致估算,像賣家提出合理的賠償,可以不嚴格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執行,但也不可能就這麼不了了之,退定金了事,協議精神得在。


lucky365


如果合同已經簽了,並支付了定金給業主,那麼業主不賣的話就算是違約了!

一般應該是賠償定金的2倍(如果定金數額交大,那麼就賠償成交價的20%的兩倍!並退還超出成交價的部分定金)具體的需要看當時你們合同違約責任是如何約定了!

如果因為房價上漲導致業主違約不賣,可以起訴賠償定金以外還可以要求賠償房價上漲部分的金額。

建議:先和業主協商(買房子是高高興興的事,沒必要弄的不愉快)協商結果無非有三種①繼續旅行合同②業主想漲價,獅子大開口(這個時候好好商量,無非給業主個臺階下,加個一兩萬塊錢就了事了,沒必要因為這一兩萬塊錢弄的不愉快,買房是高高興興的事)③業主徹底不賣了!

協商無果那麼就只能起訴了!


高級房產顧問劉歡


算違約。只要簽訂合同。合同就已經生效了。不管是多長時間,就算剛簽完不到一分鐘反悔。也算違約。讓業主按照合同約定賠付違約金。如果業主不同意,可以起訴業主。不過一般時間會比較長。最後還是雙方溝通,看看業主是因為什麼情況違約,最好還是按照合同繼續走下去。雙方都省事。


小峰看房產


1:定金合同,雙方既然簽好字了,定金也支付了,這個合同是有效的。2:房東違約,就是雙倍返還定金。不返還錢,就去法院起訴,這種情況法院就會判房東輸,但是,前提簽字都是合法的,房東本人簽字,本人收款!3:要是非產權人收款,房東可以提出,沒收到定金,可以提出不賣了。法院會支持房東的訴求的,因為定金合同,是以實際收到定金為準。


上海本墅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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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閒聊不打稿


買賣雙方已簽署合同,而且約定是即時生效,並交了定金,那麼,從簽字完畢就已經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均應遵守合同。

如果賣方反悔不賣了,哪怕是簽字後一秒鐘反悔了,也算違反合同,必須承擔違法責任賠償你雙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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