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建設標準和縣委、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溫縣城區道路交通實際,針對部分車輛在城區通行進行限制,特公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1、所有貨運車輛:包括黃牌、藍牌貨運車輛。
2、農用車輛:包括農用三輪車、拖拉機、營運三輪車。
二、限行路段
黃河路、太行路、慈勝大街、人民大街、古溫大街
三、限行時間
全天24小時。
四、處罰措施
1、貨運車輛的處罰。貨運車輛在上述路段通行的,將會被交通監控設備抓拍記錄,交警大隊將按照“違反禁令指示標誌通行”予以記3分,罰款100元的處罰;在無監控設備的路段,被交通民警現場發現的,按同一標準予以處罰。
2、農用車輛的處罰。交警大隊將在城區主要路段路口設置卡點,原則上將該類車輛予以勸返,不聽勸返或通過其他道路進入城區的,將按照認定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公告從即日起開始公告,公告期限為7天,公告期過後,將按公告內容執行。
溫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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