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标准和县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温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针对部分车辆在城区通行进行限制,特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1、所有货运车辆:包括黄牌、蓝牌货运车辆。
2、农用车辆:包括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营运三轮车。
二、限行路段
黄河路、太行路、慈胜大街、人民大街、古温大街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处罚措施
1、货运车辆的处罚。货运车辆在上述路段通行的,将会被交通监控设备抓拍记录,交警大队将按照“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在无监控设备的路段,被交通民警现场发现的,按同一标准予以处罚。
2、农用车辆的处罚。交警大队将在城区主要路段路口设置卡点,原则上将该类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返或通过其他道路进入城区的,将按照认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从即日起开始公告,公告期限为7天,公告期过后,将按公告内容执行。
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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