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

盧梭認為人類社會並非向來不平等的,在遠古的自然狀態人與人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因為自然生理上的差異,導致勞動成果眾寡的差異,進而形成了貧富差距的事實。繼而出現了“私有觀念”、“私有制度”、“國家”,隨著“不公平”的逐漸發展,在統治者的文化薰陶下,讓所有人都習以為常。盧梭以為揭露了專制國家、專制制度、專制思想的醜惡嘴臉,在被驅逐、被唾棄中過完慘淡的一生。

讓-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

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指出“私有制”是一切不平等的萬惡之源,在“私有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後,首先表現在“土地權”上。盧梭說:誰第一個把一塊兒地圈起來並想到說“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個頭腦十分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奠基人。他對文明的批判著重指出,文明的基礎是私有制。這裡他講了“私有制”存在的兩個方面的條件:1、有人佔有公共資源,並告訴他人這是自己的,2、有人相信這是他的,並且認為這樣做是可以的。我們不否認“私有制”推動了生產水平的進步和整個人類文明的發展,但是“文明”是踐踏著人類最基本的權利而發展的。

讓-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

在深度考察了社會問題後,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雖然盧梭將“私有制”定為萬惡之源,但是很顯然這是感性的描述,而非理性的表達。在理性邏輯下,他並沒有堅決主張廢除私有制,而是提出在每個人都自由、平等的基礎下籤訂《社會契約》,從而確定權利歸屬問題,“私有”必須符合“公意”。盧梭第一次把“人民”放在最高的政治地位上,提出無論是立法、還是行政都必須經過人民公意的決定。同時在法學原理上規定了“人民的主權”是不能轉讓、不能分割、不能被代表的。在契約社會中,人民享有最高權力,這種思想直接影響了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運動。

讓-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

“人民主權論”強調了“人民”是政治活動的主體,人民必須獨立自主地直接地行使自己的主權。主權不能轉讓反對的封建制度下君主替國民做主的這種政治邏輯,一旦出現一個“主人”人民將喪失自己平等、自由的社會地位從而成為附屬。主權不能分割反對的是當時的分權思想,由於人民的主權是不能轉讓的,同樣也不能把部分權力分割出去。不能被代表反對的是代議制,公意是不能被代表的,當時能夠參與議會的人本質上有著不同的社會地位,他們所表達的不過是某個小集體的“私意”,而不能真正地體現出“公意”來。盧梭主張以社會契約為形式,由人民自己決定建立符合公眾利益的法律來,並由人民來監督政府的對法律的執行情況,不難看出《獨立宣言》是完全按照這個邏輯來的。

為了保證人民主權可以實施,人的政治地位必須是平等的,即後來簡而言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盧梭反對亞里士多德把“不平等”看作是與生俱來的屬性,他認為不存在天生的奴隸,也不存在天生的奴隸主,人生來是自由平等的。統治者為奴隸帶上了不自由的枷鎖,並有大量體現統治者利益的知識分子告訴這些奴隸,枷鎖是與生俱來就應該帶的。在這種傳統的認知上,盧梭是叛逆的、是激進的。為了重新獲得自由,人民必須在思想上砸爛枷鎖,並在制度上做出革命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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