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讓我籤婚前協議,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我該籤嗎?

眼鏡看未來


通過看題主的問題,大意是你和女方要結婚了,但是對於兩個人共同買的房產,女方要求籤訂婚前協議,協議中要約定不管什麼原因離婚,所有財產都歸女方,題主疑惑,是不是該籤這樣的協議?

一、先看看婚前協議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關於夫妻財產約定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所以,簽訂婚前協議是法律依據的,雙方協商好就可以簽訂了,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就行。

二、婚前忠誠協議與婚前協議的區別

有些朋友是沒有關注到這方面的問題,認為婚前簽訂的協議就是婚前協議,但是,有些婚前協議是帶有“忠誠”的色彩的。

舉例: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位於某某路的房產一套,現甲乙雙方同意該套房產的所有權歸屬於女方,男方放棄對於該套房產的相應權利。

這是婚期協議的約定,也是符合婚姻法規定的。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位於某某路的房產一套,如果婚內男方出軌、有外遇、對女方不忠誠,則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割這套房產,該套房產的所有權歸女方。

這是婚前忠誠協議的約定,這樣的約定是有爭議的,但至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意見是不支持。

所以,從題主的角度分析,類似於“不管什麼”、“如果什麼”等的約定,如果簽訂了,有可能會被法院支持,也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如在江蘇省的)。

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最新解答

第23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訂立如果一方發生婚外情、實施家庭暴力、賭博等行為,離婚時放棄財產的協議,離婚時能否作為裁判的依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訂立如果一方發生婚外情、實施家庭暴力、賭博等行為,離婚時放棄財產的協議,不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夫妻財產約定情形。離婚時無過錯的夫妻一方以夫妻財產約定為由主張據此分割夫妻財產的,不予支持,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綜合考慮當事人過錯情況等因素,對無過錯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顧,以平衡雙方利益。

當然,法律也是隨著社會發展而改變的,如果不幸的走到離婚的地步,這樣的協議還是看當時的法律規定的。

三、題主要不要籤這個協議呢?

兩個人的感情走到結婚的地步,至少感情還是比較不錯的,從女方的角度,想要安全感,想要一個保證,但是,這樣的保證應該是公平、平等的,如果只是單方約定,男方有這樣那樣的行為就放棄房產所有權,對於女方沒有這樣的約定,那顯然對男方是不公平的,男方也同樣需要安全感啊!

所以,建議在協議中約定,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有什麼樣的行為,那在離婚時,這一方就放棄房產的所有權,對於雙方來講都是比較公平的,題主也無需糾結了!


婚姻法律師姜威


關於這個問題,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兩個人決定要結婚,一定是因為感情融洽,想彼此相伴,扶持到老。水到渠成的時候去領證結婚。

我們之所以要領證,是想得到法律上的認可。之所以要辦婚禮,因為通過婚禮這個儀式,得到親戚朋友們的認可,給女生一個愛的許可。

如果不是基於這個原因結婚,餘生將會失去色彩。

女生要跟你在婚前籤財產歸屬協議。可以肯定女生,並不很愛你,跟你結婚就是把你當成退路,籤這樣的協議為自己留一手。這樣的女生是多麼的可怕呀!

又怎麼能夠走到結婚領證這一步呢?想想每個晚上,枕邊人卻是算計自己的人,再溫暖的被窩,也捂不熱心中冒出的涼意。

其實,這樣的女生從開始交往的時候,就可以感覺到,她的心不在你這裡,並沒有把你當成餘生她愛的人,反而把你當成淘財的退路。

試想,如果真簽了這樣的協議。女生完全有可能各種作,吵架打鬧懶、出軌給你戴綠帽子,徹徹底底的露出自己的本性,你就成為了最卑賤的你。

雖然說防人之心不可無,但是如果兩個準備共度餘生的人都要如此防備,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之後的財產歸誰,真真是涼了人心,心寒了君意,這樣的婚姻還有什麼意義!!!!





新生1979


見過挖坑的沒見過這麼明目張膽的貨😍,萬萬不可鑑了協議。這種惡魔般的女人不能娶,城下之盟豈可修成正果,她這是在設定陷井為你量體裁衣,萬萬不可鑑那,傻小子女人越毒越富,男人軟弱受欺。這種爛貨快快扔進棺材板裡燒了,,,,,








94310417小云


這樣的協議,原則上是不能籤的。簽了是你對她的情義,不籤是你的權利。

不管什麼原因離婚,這個定語對你是不公平的,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怎麼能由你一個人來承擔這樣的錯誤呢。如果離婚是她的錯呢?

我想你還是需要好好想想她提出這個問題的背景:

是她周圍有親人離婚給她造成心理壓力?

是她在給自己找退路?

她不希望以後離婚,不給你離婚的選擇?

對於這件事,我想還是採取拖延戰術比較好。我想很多女人是不講道理的,女人是感性的,而現代社會離婚率高給女性朋友帶來不安全感。當然,這也可能是你女朋友拿這個考驗一下你,看你愛她有多深。

從我個人來講,這樣的無理條款,可以看出你的未婚妻還是挺霸蠻的,如果她人品好的話,還是可以籤的。但是,如果簽了要想一下,如何把這個協議變成無效協議。如果她只是這麼一說,你姑且答應,如果她以後不提,你也不提,時間長了自然就忘了這事了。如果她是認真的,你可以草擬一份自己的協議。不要讓她牽著鼻子走就是了。

從我個人經歷來講,也遇到過相似的問題。

最後,祝你幸福!


坤波


現在的一些女人,無論做出多麼無恥噁心的事情都能找到一個無理的理由為自己辯解。什麼安全感,怕被瞧不起,什麼保障,說白了就倆字“自私”。一調轉身份,自己有個兒子,又是另一副嘴臉。


夢幻的希冀


您好。您的問題換句話說就是“淨身出戶”的婚前協議該不該籤,而且是任何情況下,而不是過錯情況下的淨身出戶。

從感性方面說,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儘管這個要求顯然很不利於您。您在問題中說,“不知道該不該籤”、“還是有感情”就說明您其實對對方感情很深,在外人看來可能不理解,覺得這還用選嗎?但是感情本來就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關鍵還是您自己內心的真實傾向。有可能您未婚妻只是缺乏安全感,想讓您籤這樣一份完全一邊倒的協議證明你對她的感情,作為女性來說,我很瞭解的確是有這樣一部分女性群體。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可以不必過多考慮物質方面的問題,因為這份協議更多的是一種證明,就好像男女之間吵架,很多女性更在意的是男方認錯的態度,證明你愛她,並不是在意到底誰對誰錯。



但是既然您把問題發在這裡,想聽旁人的回答,而我們又跟你的女友並無交集,就說明您是想聽聽理性的分析的。其實我個人認為,如果對方真的對您感情很深,應當知道對您這樣要求是很過分的,一個深愛您的人,是不可能不為您的處境考慮的,除非是一個很不成熟的人才會如此。而假如這份協議是她出於私心,那麼我認為這樣不留餘地的人應該無論在什麼時候最愛的都是她自己,而且不僅是最愛自己,甚至一分都吝於給你。這樣的人不值得傾心託付,起碼是不值得做到不問緣由淨身出戶的程度的。

從法律方面來說,所謂的淨身出戶協議的效力其實是存在問題的。

儘管《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婚姻法所指的財產協定是有具體內容指向的,而不是沒頭沒尾的只要離婚一方就獲得全部財產,而另一方一分不得。

關於夫妻婚前協議的效力,法理界和實務界都還存在爭議,但是一般來說,司法實踐中對婚前協定效力的認定主要有以下考慮:


1、訂立協議是否遵循了平等自願的原則

民法規定雙方訂立合同約定,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平等公平,自由自願的原則,婚姻法亦是民法的子法,自然也應當遵循這些原則。如果一方迫使另一方簽訂協議的,那麼協議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捉姦時強迫一方在“忠誠協議”上簽字就是無效的。

2、婚前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

協議上出現出軌則淨身出戶、不許探望子女、不許離婚等違反《婚姻法》原則和精神的內容,一般也認定是無效的。

3、“忠誠協議”內容是否是具有司法執行性

如果是與法律無關,難以執行的要求,法院不會認可其法律效力,畢竟法院不會將自己置於尷尬的境地。早前浙江有個新聞,夫妻雙方約定丈夫若出軌則要支付妻子八萬元人民幣,且在杭州的武林廣場跪8個小時,像這種法院無法執行的,就會認定協議內容無效。

4、是否經過公證

婚姻法十九條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除此之外原則上還應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協議的證明效力才更有力。

以上就是從道德和法律兩方面的分析,即使該協議日後因無效而不對您在財產上有威脅,也請您慎重考慮對方是否真心對待你和你們的婚姻,以及她是否足夠成熟來面對共同生活。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呂叢


婚前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不損壞第三人、國家利益,只要雙方當事人在上面簽字了,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如果公證話,可以強化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

我感覺女方可能在測試你,她在意的,不是手握全部財產的權力,而是你的態度。一個男人,如果真的能把全部的身家放在她身上,給予她無條件的信任,確實會讓女方感到非常踏實,確認你就是那個和他過一輩子的。女人畢竟不像男人那麼理性,更願意從情感、態度、喜好等各方面來獲取自己想要的答案。一旦她感覺到了踏實,內心有了確信,相信你們婚後的生活會非常甜蜜。

如果女方是本著你的財產來的,那麼這種協議絕對不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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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問題使我忽然想起了一個條約那就是喪權辱母國的“馬關條約″這就是辱國的條約,而你籤的是喪失人格的條約,兩項條約雖然不能相提並論,但大至差不多,新中國站起來了廢除了一切不平等條約,而你簽了這不合理條約它會約束你一輩子使你永無翻身之日,也說不上你什麼時候能站起來挺起腰桿,(如果真能約束你的一生這也好,說明你們真的過了一輩子),這個可能性我的判斷基本不可能,就憑她的條約所列幾呼不可能,婚姻有很多不確定性,而你們事先就埋下了禍根,這樣的婚姻基礎能牢靠嗎?如果沒有這個條約也好,協議也罷半路真的離婚你淨身出戶,這說明你仗義是個爺們,但這一條絕不適合你的未婚妻,寧拆一座廟,不拆一做婚,這是做人的標準之一,說多了容易扯遠供你參考而已。


楊文彪29


但凡步入婚姻殿堂,男女雙方最起碼已有所瞭解,是否濃情蜜意暫且不說,可突然性冒出個婚前協議來,實乃讓人難以理解。

如果婚前所有財產,全部是女方家所有,男方是光蛋,籤個協議也無可厚非。

可是我點開題目下方小字文,男方已闡明,你們在戀愛期間,已經共同買了一套房了。也就證明男方不是光蛋,而且你們已經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礎。

很快就要結婚了,女方如果不是萬般無奈,怎麼會提出這麼霸道的條款。任何旁觀者看來,都會說:這個女人水太深,你這個呆子趕緊回農村。

面對霸王條款,你心中還能茫然,足見你用情已深,足見你瞭解她不是那樣的人。

她布的這個弱智的局,在我看來,是在等著你提出分手。因她有說不出口的難言之隱。

什麼樣的難言之隱需要布這樣弱智的局呢?這就需要問你了?你們在行魚水之歡時,有避孕措施嗎?如果沒有任何防範措施,她為什麼一直沒有懷孕呢?

如果被我猜中是這個原因,那麼這是一個非常善良的女人……


童武168


要是你真愛對方,覺得此人可信,家門清白,可以共度此身,別人己再難入法眼,不就是一份財産協議,有什麼不可籤的。有的人可遇而不可逑,財產是可以通過奮鬥得到的,好人這輩子錯過就錯過了。但你也不要被愛情衝昏了頭腦,應徵求下家裡去輩的意見,多聽叫他們的看法,綜合下,不要作出讓自己後悔終身的事,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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