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婚前已買房,要我出一半首付給他,並且貸款AA制,然後會公證成雙方財產,否則和我分手,該怎麼辦?

簡華義


法律上,男方讓這樣做,雙方自願無可厚非

法無規定不禁止,也就是男方這樣提要求,只要你願意,那麼雙方達成共識,就行。

再來說財產關係上,表面上看,房子既然要寫名字,似乎一人出一半,很有道理。公證成兩個人的財產,也非常公正。

實際上,女方容易虧損,潛在付出難以計算

我這麼說,首先聲明,並不是為了說,男生就應該買房,寫女方名字,女生就應該不花錢情況下,直接分別人房子。

先提出一個問題

為什麼婚後會有夫妻共同財產呢?為什麼法律上,即使女方沒有工作,甚至看不到收入,貸款都是男方償還情況下,依然婚後房子升值部分,償還貸款部分,女方婚後可以分割一半呢?

因為,對於婚姻的付出,我們並不能單純的依據誰賺了多少錢。

要AA生活沒有錯

但是一個所謂的絕對AA,並不是我房子婚前買的,你想擁有,你就必須貸款出一半,首付出一半

而是,請問男方是不是家務,生育撫養孩子也都一人出一半,家庭所有開支,也一人出一半。

如果可以做到,女方洗碗你就煮飯,家務絕對平分,帶孩子照顧孩子絕對平分,考慮女性生育懷孕辛苦,依據代孕市場價格的一半,折算成錢。當然,一切男方沒時間做,不想做,在女方願意的價碼情況下,給錢享受,那我覺得還是停公平的。

想吃飯嗎?付費吃啊,不想拖地,付費啊。

不然呢,家務,生育,照顧孩子,你以為都完全女方的事情,這不就是公平的AA嗎?

寫到這,是不是覺得很可笑,這樣的婚姻生活可能真的太累。

所以,我想對女生說,你主動分手吧。

也許這個男生是帥也好,或者多年感情也好,重點是,這種說法表面上很公平,但是實際上很可笑。

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律上,從來夫妻共同財產,不是說妻子沒收入,或者賺的少,離婚就少分的原因。

並不是所有的付出都能直接用錢計算。


廖彩琳律師


我堂哥堂嫂前些年結婚的時候沒有房也沒有車,更沒有所謂的世紀婚禮,那時候我堂哥也沒有一份像樣的工作,空有滿腔愛他老婆的熱情。我堂哥他岳父一度不想把女兒嫁給我堂哥,直到多次保證未來會對他女兒好,而且未來自己會創業會給他女兒幸福的才勉強答應願意把女兒嫁給他。婚後我堂哥真的開始創業了,大概四五年後買了車,接著也買了房,而且房子只寫了我堂嫂一個人的名字,因為他說你跟我在一起不容易,我不敢保證什麼,但是我敢保證只要我在我就會一直對你好,現在他們一個兒子一個女兒,過得特別幸福。

所以如果男朋友婚前買了房,要求你出一半的首付,後面共同貸款還貸,然後房子公正為你們兩個人的名字,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的。可是他說如果不行那就分手這就不對了,他把感情當成了什麼,當成了物品,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同時,他可能也不把你放在眼裡,或許只是他剛好缺個老婆,而你剛好適合而已,也就是說並非你不可以,如果你不同意他可能隨時更換你,而且那麼快就計算好未來的事情了,感覺他也沒有信心跟你一輩子走下去的感覺。

我覺得跟這樣子的男生在一起是不會有幸福可言的,因為一個理智成熟的男人不會威脅你做任何事情,他會尊重你理解你,就算不同意也會試著跟你商量。這個男生能在婚前就威脅你,同樣,在婚後也一樣能威脅你,當你們發生矛盾或者你跟他家人之間有矛盾的時候他肯定是不會站在你這邊的,因為他覺得你不值得尊重,他也並沒有那麼愛你。

真正一個愛你的男生他是願意出首付,自己還貸,並且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的,因為他篤定了一輩子只愛你一個人,也非常確定你們是決定攜手一生的,所以他會毫不猶豫把一切都給你,因為你能嫁給他,他感到很幸福。也非常珍惜你。這種感情根本沒辦法用物質衡量,唯有一輩子對你好。


回憶已情靡


男友婚前已買房,要我出一半首付給他,並且貸款AA制,然後會公證成雙方財產,否則和我分手,該怎麼辦?不知道“否則和我分手”這一句是你自己加上的,還是你男朋友親口說的,如果是他親口說的那就趕緊分手吧,這樣的男人要麼是不相信你,要麼是不相信他自己,反正都不適合結婚。


生活哪裡能有分的這麼清楚,我覺得如果不是萬貫家財,有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總共就那點財產,分一半還能有多少啊。分這麼清楚,就是以後啥事都斤斤計較的開始,估計就連去婆家和孃家買的禮物都要一模一樣才行,這日子過得還有什麼意思。


就拿我自己來說,婚前出首付買房,只寫了女朋友一個人名字。一是我覺得要是後面沒結婚她也會把首付還給我,就算不還了,我也不靠這一點點錢過一輩子吧。二是我相信自己的女朋友不是那種會為了這一點點錢玩花樣的人,我覺得她願意接受首付就是愛我的表現,如果不愛,她根本都不會接受這筆錢。


愛情也需要麵包,但是不要把愛情搞的只剩下麵包,那叫買賣。


阿華畫幸福


這樣的男友留著幹嘛?趕緊分了,讓他去找一分錢便宜都不想沾他的人,否則,你們沒有好日子過。

這只是開始,以後的事還多著呢。

他買任何東西都會讓你出一半費用,電費20元,他會讓你出10元,你出10元他還要算計一下,是不是你喜歡熬夜看肥皂劇,用電多一些?洗澡時間長,水費得多交兩毛錢的?孩子尿不溼10塊錢一片,你讓他去買,他會反問你怎麼不去買?你說你放不下孩子,他悻悻地去買了,回家就會把小票扔給你,要你點5元錢給他。

他卻不以為他應該和你兩個人一起來抱孩子,他以為那是你自己的事,是女人應該乾的事,你幹不好,是你不對,你忙不過來,是你無能,總之沒他什麼事。

他只看到他自己的付出,他看不到你的,他的付出是付出,你的付出是應該。

這樣的日子能過嗎?

看看他現在的小算盤打的。婚前購房,婚後還貸,不管你是否和他一起還,婚後還貸這部分都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他想想,心裡這個不甘心啊,就貸款AA制吧!

共擔責任,共享利益,很好很公平。

可是如果讓你和他一起還貸,那麼,你就會想這房子是不是得寫我名字?

可以啊,首付一起付了吧。

一起供房子,一起生孩子,一起過日子,他精你卵,很公平。

他就是不想想孩子在你肚子裡10個月,對你是否公平,孩子生下來要你每天晚上起五六次餵奶,是不是公平,你要為了孩子遲到早退,晉升提職談不到,飯碗端著都搖晃是不是公平。

他付出的時候,他要公平,你付出的時候,他要享受。

讓他自己好好享受就好啦,你爸你媽生你也不容易,他們希望有個人來疼你愛你好好待你,不是讓你去奉獻的。


潘衛霞律師


分手吧,不說這事公不公平,如果女方信了,隨時面臨著人財兩空,風險在90%以上,另外10%看對方良心。因為你的公證書和白紙一樣,什麼用都沒有。

女方付一半首付,男方去公證成雙方財產,看似合理,但房子本身就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的,公證成雙方的形式只有贈予還有買賣?不論贈予還是買賣,只要房產證沒更名,對方就可以隨時反悔。

我有一套動遷房5年才下證,之前有很多鄰居通過公證贈予和買賣,這樣的事見過太多了。老人把房子公證贈予給唯一的兒子,兒子迷上了賭博,老人怕兒子把房子賣了,就死活也不肯去更名。兒子天天作,拿著公證要告自己父親,被律師一句話打發了“贈予人在實物轉交給受贈人之前,有權反悔”。

買賣的就更坑了,當時原房子收了全款,把房子交給買方,也和買方做了公證。等需要更名時,這些公證都沒用,因為備案裡產權是原房主,需要原房主來親自簽字辦理。那個地段漲價飛快,原房主有很多後悔的,都死活不去過戶。有要退錢拿回房子的,有對方再付20w才同意更名的,有原房主死亡,必須所有繼承人先繼承才能配合更名的,千姿百態的。


神不在De星期天


這種人家!!我要是女方父母,會毫不猶豫的給女兒也首都買個房子,為什麼把錢給男方去共同買套房子!彩禮就按當地風俗要,婚禮按當地行情辦。男方房子不用添加女孩名字,月供自己供自己的!反正AA。孩子生下來就跟媽媽姓,戶口上媽媽戶口上,因為懷孕10過月是在媽媽肚子裡,男方付出了什麼???算得那麼精,大家都算。這種家庭最好趁早離開!女孩嫁過去苦的日子還在後頭!


天使201527138


看似公平,但男主還是有計較成份,公正手續麻煩,還可以隨時更改,收費又貴,有這個經濟和這個時間,你可以自己主動買一套小點的,做為婚前財產,男主的房子你也就不要寫名字了,婚姻之中男女的付出用金錢二字是平衡不了的,有付出的時間差,婚後女主生育孩子對身體的損害也是用金錢💰補不上的(有錢的家族會用金錢來獎勵女主生孩子),其後男主就要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但又有幾個男人能懂,孩子來的不易基本上是用女主生命的代價而換來的,感謝時代的發展,讓醫學發達,才能讓我們有今天的幸福生活,男女都要擺正心態,好的婚姻是付出,孩子才能茁壯健康成長。如果男主非要你按此方案進行,不如退出,今後共同生活的話還不知道有多少AA冒出來,同時也說明男主不是很尊重女主,男主的賺錢能力真的是很有限噢。




那個人哪個狗


不能接受就分手唄,還能咋辦?總比結婚後再離婚要好吧。

一男一女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男方婚前已經買了房,卻要求女方給一半首付,還貸款也是AA制,這樣才能把房產公證為雙方的。

這件事乍一看好像也沒啥問題,都是AA制,分得很清楚,誰也不沾誰的光,離婚時還很痛快。可細看一下,問題就不小了,或者說,一般女性可能都不會願意的。

首先,這更像是一場生意而不是婚姻。還沒步入婚姻,就開始算計得這麼清楚,跟這種人生活在一起該多累啊!今後的生活又該怎樣辦呢?水、電、氣費AA制,出去吃飯AA制,做家務AA制,生孩子能AA制嗎?生病了呢?誰家裡有些人情往來呢?和這種人在一起生活太冰冷,沒有人情味,還不如單身了。

其次,即便男方這樣精於計算,他提出的方案也不是真正公平合理的。女方生孩子,男方不用生。女方十月辛苦懷胎,一朝分娩還得冒著生命危險。這期間又該怎樣AA制呢?退一步講,如果雙方離婚了,孩子歸誰?總不能劈成兩半吧。一個家庭里根本分不清,也不該分得太清,那樣沒有溫暖沒有情感的地方,真心不適合婚姻。

再次,也是最關鍵的,從這件事不難看出男方並不愛女方,或者說,男方愛物質勝過愛女方。和自己的另一半都能這樣斤斤計較,很難想象他在生活中是個什麼樣的人。最起碼給我的感覺是枯燥無味,冷漠無情,猶如葛朗臺那樣的守財奴。不要說做夫妻,就是做朋友都得遠離這種人。

總而言之,個人建議女方還是主動一點兒,選擇分手吧。現在既願意出婚房又願意做家務的適婚男性多了去了,不要在一棵樹上吊死。


夜雨如書


這麼理智的男友,分就分吧,沒什麼好可惜的。不要耽誤他了,就讓他安心的找個能夠幫他分擔首付,然後一起貸款的女人結婚吧。

在愛情和婚姻面前,有些賬該算,有些賬不該算,有時候需要清醒,有時候則需要糊塗,特別是在面對感情面前,過於認真是沒有好處的,它會破壞感情信任的最基礎,讓彼此心生嫌隙。我一直認為,甜蜜的愛情裡,肯定不是一道數學題,能夠有整有零有明確的結果,而應當是一道語文閱讀題,在不同的人眼中可以讀出不同的感受和境界。

就像你這個問題,正常的男人何至於這樣做呢?這就是明擺著以後要對薄公堂的節奏嘛。婚前的房產,你的永遠是你的,誰都搶不去,買房的手續在你手中,房產證的名字是你,你還怕什麼?打貸款更是不在話下,既然都是一家人了,婚後的賬務當然是共同承擔了,夫妻兩人共同賺錢養家,這個問題還需要公證還需要明確要求嗎?

由此可見,這是一個心胸不太敞亮的男人,事事斤斤計較,而且還是嚴重的被迫害症患者,總認為別人想賺他的便宜,總把別人想的和他一樣斤計較,這樣的人一旦結婚後,生活起來是很累的。對於女人而言,一定要記住,小氣的男人能躲多遠躲多遠。


元芳有看法


夫妻一方婚前購房這個問題,其實司法解釋已經規定的很清楚。

根據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夫妻無法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從規定的內容來看,女方沒有支付首付款,所以也就僅僅共同還貸的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有,所以這個處理方式還是相對公平合理。

男方婚前購房,要求你付一半首付給他,貸款AA,然後公證為雙方財產,在不考慮情感因素或沒有其他關係牽扯的情況下,所有出資一人一半,房產一人一半,沒有佔便宜,沒有吃虧,似乎很合理。但是分得如此明明白白,不牽扯到感情因素或家庭因素,特別是在我們這個人情世故的社會,可能多數人都難以接受。但是,如果嚴格講,這個也並不公平。《婚姻法》只所以認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正是考慮到女方因為家庭付出等等原因可能存在收入減少或沒有收入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