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外包公司軟暴力催收 51信用卡公司多人被帶走調查

>>相關案例

受害者可提起訴訟,要求追繳退賠損失

10月21日深夜11點15分,浙江杭州公安官微發佈警情通報,51信用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51信用卡”)委託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開展調查。

警情通報指出,今年9月以來,杭州警方接上級部門線索傳遞,結合日常工作發現,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異常投訴信息。經初步調查發現,51信用卡委託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採取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

華商報記者從多個信源處證實,10月21日上午11時許,有數十輛警車停在杭州市紫霞街80號西溪谷國際商務中心B座樓下,警方隨後從樓內“51信用卡”杭州總部將多名戴口罩、掛著工牌的工作人員帶離工作崗位,這些人員經警方初步核驗身份後最終被用警車帶走。

受“暴力催收”事件影響,在香港上市的信用卡管理第一股——51信用卡盤中暴跌,下午1時50分宣佈停牌,停牌前跌幅達到34.69%,收盤價為1.77港元。

10月22日早上6時02分,51信用卡創始人孫海濤在微博發聲致歉,稱10月21日的風波源於管理不完善,對合作公司的培訓和監督不夠,,導致在對借款人聯絡溝通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孫海濤澄清稱其配合警方調查,並未被警方扣留。

2012年孫海濤創辦“51信用卡”。2015年從“信用卡管理工具”向“小額信貸業務”(即P2P)業務轉型,憑藉網絡借貸撮合服務平臺“51人品”逐步實現大幅盈利,2018年成功在香港上市,被譽為信用卡管理第一股。該公司今年中報披露數據顯示,管理信用卡已達1.387億張,用戶達8340萬。

>律師說法

“軟暴力”催債應該如何定罪量刑

51信用卡委託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採取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作為普通借款者應如何認清網貸機構挖的那些坑?10月22日,華商報記者採訪了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暨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曾傑律師,進行法律解讀。

軟暴力催債涉嫌尋釁滋事罪,“51信用卡”或涉共同犯罪

“從委託他人催收案發的案情來看,一般是由大量的受害人、借款人被‘暴力催收’後,向警方舉報、報案,警方經過初步偵查後,確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實。”曾傑指出,根據《刑法》和《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使用“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主要涉嫌的就是尋釁滋事罪,如果情節惡劣或者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曾傑指出:“此次事件中,51信用卡作為委託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有參與’軟暴力‘催收、尋釁滋事的共同故意,則會被認定為共同犯罪,這種共同故意,既包括直接參與策劃、實施,或在明知的情況下提供幫助、支持,或者明示、暗示、默許、放任其實施相關軟暴力催收行為。”

51信用卡案中,受委託的催收公司也存在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何不構成招搖撞騙罪,而是以尋釁滋事罪定性呢?曾傑表示:“從本案具體案情來看,被委託的催收公司,主要是將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作為催收的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在於恐嚇、威嚇受害人,而不是欺騙受騙人,因此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定性比較合適。”

打擊暴力催收一直很嚴格,警示市場參與者應遵紀守法

此次“暴力催收”事件發酵,是否意味著國家加強對不良網貸的監管?對此,曾傑表示,從去年掃黑除惡行動到今年4月四部門發文打擊“套路貸”、“暴力催收”等行為,意味著國家保護合法民間借貸,打擊非法借貸行為的決心,這並不是意味著針對某家公司的行動,而是整體性的對所有的市場參與者提出了嚴格遵紀守法的警示。“事實上,國家對於‘套路貸’‘暴力催收’的打擊一直都很嚴格,不論多大體量的公司,只要涉嫌違法犯罪,都難逃自身應該承擔的責任。”

曾傑提醒,普通借款者應該學習金融信貸相關知識,選擇合法的網貸機構,避免網貸機構挖坑。面對“暴力催收”,借款人要敢於尋求法律援助。談及受害借款人如何維權,曾傑建議:“目前普通的’軟暴力‘受害者,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積極與警方溝通,舉報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如果自身有相關損失,也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要求追繳、退賠相關損失。” 華商報記者 李華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