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省事?這兩名攸縣幹部被誡勉談話

圖省事?這兩名攸縣幹部被誡勉談話

今年3月以來,攸縣紀委監委開展涉企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設立舉報信箱、開通舉報電話、深入企業走訪,廣泛收集線索。昨日,攸縣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一起涉企腐敗和作風問題的典型案例——攸縣丫江橋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劉勉、副所長高華違反法定處罰程序,違規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去年9月,攸縣丫江橋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所(機構改革後更名為“丫江橋市場監督管理所”)劉勉和高華監督檢查發現轄區內趙某、金某、吳某三人“未取得許可從事米粉生產銷售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擬對三人分別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收集了相關證據資料,經被處罰人簽字認可。

之後,綜合考慮被處罰對象的實際情況,經所內工作人員集體商議,決定另行引用《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將處罰額度降至5000元。因處罰依據的條款不同,劉勉便將相關案卷進行了重做。

為圖省事,劉、高二人便沒有按法定處罰程序,要求被處罰人在重新制作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等材料上簽字確認,而是自行安排所內工作人員在案卷材料上偽造被處罰人簽名,並對三人分別作出了“罰款5000元,並沒收違法生產加工的米粉”的行政處罰。

負責案件辦理的劉勉和高華在辦案過程中,偽造被處罰對象在案卷材料上簽名,違反法定處罰程序,對此,攸縣紀委監委決定對劉勉、高華予以誡勉談話處理,責成丫江橋市場監督管理所糾正違規行為,並責成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一反三,加強對幹部職工教育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李卉

通訊員 | 紀宣

審核 | 匡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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