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迫黑车交“管理费” 恶团伙13人获刑!

暴力强迫黑车交“管理费” 恶团伙13人获刑!

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载客、扎损车胎等方式,强迫“黑车”司机交纳“管理费”。昨日上午,未央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吴某等13人敲诈勒索一案,13名被告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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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迫黑车交“管理费” 恶团伙13人获刑!

13日,未央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吴某等13人敲诈勒索一案,13名被告人均获刑。 (记者 雷伟东 摄)

强迫“黑车”司机交纳“管理费”

今年5月8日,未央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13名被告人对未央区检察院的指控均表示认罪。

经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肖某、刘某、安某、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预谋对西安至泾阳的“黑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垄断凤城十路地铁口至泾阳的“黑车”运营。同年11月初,为了使“黑车”司机自愿交费并起到震慑作用,被告人吴某纠集被告人吕某入伙,并指使被告人肖某、安某、赵某及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在凤城十路地铁口阻拦“黑车”司机拉客并要求交纳“管理费”。

2018年年初,被告人肖某等逐步退出该犯罪集团,之后被告人王甲、张乙等人陆续加入。同年3月,被告人吴某吸纳3名“黑车”司机担任小组组长,对相关司机进行分组管理,负责收取和上交“管理费”并向吴某报告相关信息。

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收取

“管理费”156900元

其间,被告人吴某指使刘某等7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迫使西安凤城十路地铁口至泾阳的“黑车”运营司机交纳“管理费”。对交纳“管理费”的司机,允许其进站载客,对不交纳“管理费”的司机,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阻挠载客、扎损车胎等方式,强迫其交纳“管理费”。

另查明,2018年3月份,吴某先后指使张乙等多名被告人对拒绝交纳“管理费”的两名司机实施殴打,并指使他人将拒绝交费的3名司机的汽车轮胎扎破,以达到震慑目的。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吴某、肖某先后纠集多人,持续在凤城十路地铁口向“黑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用,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控制和垄断西安至泾阳客车运营,致使地铁口违法行为泛滥,严重干扰正常运营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共强行收取“管理费”共计156900元。

13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肖某等预谋并积极参与,被告人吕某等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多次敲诈他人钱财,累计数额达156900元,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犯罪数额、参与时间、地位、作用和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吴某等10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5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对另外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因被告人吴某2014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故撤销缓刑,对其所犯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依法审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庭审法官表示,本案的依法审判,彻底铲除了以被告人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伸张了公平正义,切实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市纪委、市委政法委,未央区委政法委、未央区法院、未央区检察院,经开区党工委、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纪委、公安经开分局等相关领导以及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等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记者 杨春燕 李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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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日报 出品/日报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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